实务关于一句常见英文合同条款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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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关于一句常见英文合同条款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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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文合同的草拟审查及谈判成为涉外律师工作内容之一。今日分享琴岛所李钧律师基于日常的英文合同审查工作所整理的一点经验和心得,供各位参考借鉴。

  在涉外法律实务中,合同往往以英文写就。合同语言具有措辞谨密、句型复杂、结构严谨等特点。其中一词一句,无不关乎时间、费用及具体实际的要求,相较于普通翻译,合同文件的翻译更要求忠实原文、表达准确。今日笔者略谈一句常见英文合同条款的理解,以期对希望提高英文合同审查技能的朋友有一些帮助。

  笔者最近审查的一份英文合同中将其译为:“对应方。本协议可以在对应方中执行。每个被执行的对应方应被视为原始当事人。所有执行的对应方一并构成同一协议。”

  针对上述提到的该英文合同条款的译文,笔者则有不一样的意见。个人觉得这个翻译是错误的,且意思表达含混不清,缺乏合同语言的严谨性、易懂性,判断依据有如下几点:

  所以,笔者把该条款的翻译修改为:“份数。本协议可以签署数份。每一份应被视为原件。所有签署的文本一并构成同一协议。”

  这个条款其实是很常见的,很多英文合同中都有涉及。其一般出现在杂项(miscellaneous)部分中,是一种固定格式的条款(boilerplate clause)。它的意思也格外的简单,与中国律师起草的合同里的“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上的约束力”相差无几。

  该条款透彻理解的难点在于明白这个英文条款里为何用“All executed counterparts taken together shall constitute one and the same agreement(所有签署的文本一并构成同一协议)”来表述。其实原因也很简单。比如一份合同双方一共签署了四份,甲方持有两份,乙方持有两份,那双方是签署了四个合同还是一个合同呢?显然是一个合同。不管双方签署了多少份,都是签署了一个合同。

  对于该条款中的“counterpart”一词,有的人觉得其意思是双方分别签署合同,分别签署的合同视为同一份原件。作者觉得该合同条款不是这样的特殊的合同签署方式的安排。“counterpart”在这里并没那么复杂的意思,只是“合同可以签署多份,均为原件”的意思,同“文本copy”的意思。而且签合同的时候,一般都是双方授权代表当面签署后交换文本。双方不能见面的时候,也能够最终靠发送签字的扫描件签署合同,但这就需要另外的合同条款的规定,比如通过传真或电子扫描件了签署合同,而不是签署“counterpart”了。

  为了避免误解的发生,笔者建议律师在起草这个合同条款的时候将看上去很复杂的“counterpart”一词替换为语义直接的“copy”。

  李钧律师在 1986-1992于北京外交学院中学习,获外交外语文学士和外交学法学士学位。1994年正式加入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并执业至今,现为合伙人律师。

  李钧律师主要是做涉外法律服务,服务范围有外商投资服务,收购和兼并,为境内企业海外投资提供法律咨询意见,涉外商事争端解决。同时,李钧律师熟悉中国法律和国际商务惯例,从事律师工作二十年来,为上百家企业供法律咨询意见,并通过诉讼、仲裁和调解等方式成功解决了大量商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