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法医技术咨询助力高效便民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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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法医技术咨询助力高效便民司法

2024-02-21 服务成果

  “原告腰椎L4、5椎间盘膨出,腰椎退变,腰椎L4椎体轻度退行性滑脱系其自身疾病,原告在事故发生后行OLIF+腰椎后路经皮钉内固定手术,我方认为该次住院产生的医疗费与本起事故无关,故申请对医疗费与事故的关联性、参与度进行检验确定” ……审判实践中,面对当事人关于法医学技术问题的争议,承办法官大多难以把握,案件只能进入对外委托鉴别判定程序,不仅费时费力,而且当事人还要承担额外的鉴定费用。

  2020年7月2日,张某驾驶小型轿车在江阴市徐霞客镇撞到行人李某,造成李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张某与李某负事故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李某因住院治疗产生医疗费105794.32元。2020年12月25日,李某以张某及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具状诉至江阴法院。本案审理中,保险公司认为李某的医疗费损失主要系由其自身疾病问题造成,故向法院提出了上述医疗费关联性及参与度鉴定申请。为查清案件事实,承办法官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先行就争议问题向本院法医进行咨询,法医在阅卷后建议本次事故对医疗费的参与度认定为40%为宜,承办法官反馈上述咨询意见后,各方对此均无异议。

  最终江阴法院依据双方确认的咨询意见作出判决,避免了另行启动司法鉴别判定程序带来的讼累,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并自行理赔完毕,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对于涉及法医学专业问题的争议,法院通常通过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检验确定得出意见,法院再根据鉴定意见作出判决,但对外委托鉴定常常要一到三个月的时间,且当事人还需支付两、三千元不等的鉴定费用。像本案这种外伤和自身疾病共同导致一个损害后果的情况,鉴定机构为了尽最大可能避免将来出庭质证的麻烦,反而不愿意出具相关鉴定意见。为方便群众诉讼,自今年4月起,江阴法院全方面开展法医技术咨询,法官在审理案件中遇到法医技术方面的问题时,可随时通过办案系统直接向本院法医提出咨询,由其针对法官提出的问题作出专业回复,如获得双方当事人认可则不再转入对外委托鉴别判定程序。该便民举措不仅快速缩短了办案周期,而且为当事人节约了鉴定费用,最大限度的降低了当事人诉讼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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