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司法鉴定应当回避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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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司法鉴定应当回避的理由

2024-02-21 服务成果

  侦办刑事案件的时候,如果调查的对象跟公安机关或者当中的某些人员有特殊关系,那么整个案件重一开始就会直接让该工作人员回避的。这一个道理,在

  有下列情形之一要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委托上级法院的司法鉴定机构重新鉴定:

  第一条 为规范司法鉴定活动,保证司法检验判定的结论的客观、公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司法鉴定人遇有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的,应当自行回避,退出或不可以从事相应的司法鉴别判定活动;委托人、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根据法律规定的回避条件,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司法鉴别判定人回避。

  第四条 委托人、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并在司法鉴别判定开始前提出;。在司法鉴定开始后知悉新的回避理由的,应当立即提出申请,最迟在司法检验判定的结论作出前三日内。

  第六条 司法鉴别判定人本人提出回避的,由本机构负责人决定;委托人、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申请司法鉴别判定人的回避由本机构负责人在收到审请后两日内作出决定。本机构负责人担任司法鉴别判定人的回避,由本机构其他负责人在两日内集体作出决定。

  第七条 委托方和利害关系人对回避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后两日内申请复议一次。本机构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两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司法鉴别判定人不停止相关司法鉴别判定工作。

  第八条 对符合回避情形的申请,故意不作出回避决定的责任人 和知道应当自行回避而不回避者,本机构将追究其责任。

  由此可见,司法鉴定未回避这样的做法是完全能申请重新鉴定的,因为当事人没有回避,就有一定的概率会导致其通过人为操作的因素影响到了司法鉴别判定的意见,而且,如果第二次鉴定的结论确实就跟第一次不一样,那么是否因为当事人没有回避,人为的影响了鉴别判定的结果的这样的一个问题就要调查清楚。

  为社会各界处理刑事、行政、民事等各类案件提供科学准确的依据。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