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谯城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为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规定,结合谯城区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实际要,经谯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165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125名,通过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40名。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1.随机抽选。谯城区司法局会同谯城区法院、谯城公安分局,从本辖区年满28周岁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逐人进行资格审核检查,征求候选人意见。组织合乎条件的、有意愿参加陪审的候选人填写《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

  2.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直接向谯城区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

  3.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征得本人同意后进行推荐,被推荐人需填写《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

  谯城区司法局会同谯城区法院、谯城公安分局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核检查,确定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从通过资格审查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民陪审员候选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

  谯城区司法局会同谯城区人民法院、谯城公安分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根据审查结果,由谯城区法院院长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任期五年,一般不得连任。

  将任命决定书面通知人民陪审员本人及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并将任命名单抄送有关部门,同时向社会公告。

  经谯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由谯城区法院会同谯城区司法局组织人民陪审员就职宣誓仪式。

  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受法律保护。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人民陪审员应当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人民陪审员的回避,适用审判人员回避的法律规定。人民陪审员应当根据相关要求参加培训。培训、考核、奖惩等日常管理工作由谯城区人民法院会同谯城区司法局负责。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依法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由谯城区法院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陪审补助。

  人民陪审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经谯城区人民法院会同谯城区司法局查证属实的,由谯城区法院院长提请谯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除其人民陪审员职务:

  4.违反与审判工作有关的法律及相关规定,徇私舞弊,造成错误裁判或者其他难以处理的后果的。

  人民陪审员有前款第3项、第4项所列行为的,能采用通知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在辖区范围内公开通报等措施进行惩戒;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1.《人民陪审员申请表》或《人民陪审员推荐表》1份(表格自行到谯城区司法局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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