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关于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宏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保证司法廉洁,提高司法公信力和社会认同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方法》要求,结合县法院陪审作业实践,决议面向社会揭露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督查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作业人员;

  1.随机抽选。县司法局会同县法院、县公安局,从本辖区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

  2.个人请求。凡契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直接向县司法局提出书面请求。

  3.安排引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常常居住地的底层群众性自治安排、人民团体征得自己赞同后进行引荐。

  县司法局会同县法院、县公安局对人民陪审员提名人进行资历审阅查看,并寻求随机抽选的人民陪审员提名人定见。

  从经过资历审阅查看赞同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民陪审员候选名单中,随机抽选发生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

  县司法局会同县法院,从经过资历检查的人民陪审员提名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认人民陪审员人选,并由县法院院长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录用,任期五年。

  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录用经往后,由县法院会同县司法局安排人民陪审员上任发誓典礼。

  1.《人民陪审员请求表》或《人民陪审员选任引荐表》(表格能到县司法局收取或点击左下角“阅览原文”下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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