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市公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禹州市公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为进一步宏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保证公民群众参与司法的广泛性和公平性,提高审判公信力和权威性,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公民陪审员法》和《公民陪审员选任方法》的规则,经请示上级赞同,禹州市司法局会同禹州市公民法院、禹州市公安局自2024年1月至4月面向社会揭露选任公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届方案选任公民陪审员189名,其间经过随机抽选方法选任152名,经过个人请求和安排引荐方法选任37名。

  1.公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督查委员会、公民法院、公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一)发布选任公告。禹州市司法局会同禹州市公民法院和禹州市公安局向社会发布选任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月1日---1月31日。

  1.随机抽选。禹州市司法局会同禹州市公民法院和禹州市公安局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录用公民陪审员五倍以上的人员作为提名人。

  2.个人请求和安排引荐。公民请求担任公民陪审员的,应当向禹州市司法局提交身份、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公民陪审员提名人请求表。

  安排引荐公民陪审员的,需征得公民自己赞同后,向禹州市司法局提交被引荐人简历、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公民陪审员提名人引荐表。

  (三)资历审阅查看。禹州市司法局会同禹州市公民法院和禹州市公安局按照《公民陪审员法》的有关法律法规,对随机抽选、个人请求和安排引荐的公民陪审员提名人进行资历审阅查看。必要时,禹州市司法局会同禹州市公民法院和禹州市公安局到提名人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常常居住地的底层群众性自治安排、公民团体进行走访调查或对提名人进行当面调查。

  (四)咨询定见。禹州市司法局会同禹州市公民法院和禹州市公安局向契合选任条件的公民陪审员提名人奉告公民陪审员的权力和责任,并询求其担任公民陪审员的定见,提名人赞同后,填写《公民陪审员提名人状况登记表》。

  (五)确认拟任人选。禹州市司法局会同禹州市公民法院从经过资历审阅查看的公民陪审员提名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认公民陪审员拟任人选。一起,从经过资历审阅查看的公民陪审员请求人和被引荐人中确认公民陪审员拟录用人选。个人请求或安排引荐人数超越拟选任人数的,在经过资历审阅查看的请求人和被引荐人中随机抽选确认拟录用人选。

  (六)任前公示。禹州市司法局会同禹州市公民法院和禹州市公安局向社会公示拟录用公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提请录用。经公示后确认的公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由禹州市公民法院院长提请禹州市人大常委会录用。

  (八)上任发誓。禹州市公民法院会同禹州市司法局安排公民陪审员揭露进行上任发誓。

  (一)公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许变相克扣其薪酬、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二)公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活动期间,由公民法院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按实践工作日给予补助;

  (三)公民陪审员因参与审判活动而开销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公民法院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补助。

  本文为汹涌号作者或组织在汹涌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组织观念,不代表汹涌新闻的观念或态度,汹涌新闻仅供给信息发布渠道。请求汹涌号请用电脑拜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