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司法局拟向社会揭露遴选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业翻译组织等翻译接受单位,将威海市年出台的政府规章以及部分方针文件翻译成英文译著。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接受单位理应当清晰参与翻译的成员,半途不得随意改变。参与翻译的成员应当是具有十分杰出法学和英文专业素质的理论和实务作业者:翻译负责人应当具有法学专业或许英语专业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具有8年以上法令英语翻译作业经验。其他翻译成员应当具有法学本科以上学历,经过全国英语专业八级考试或具有平等水平,而且具有法令英语翻译作业经验。
(三)接受单位理应当完善内部作业流程,拟定作业方案,并定时报告作业进展状况。
(四)接受单位理应当保证翻译译著的质量。翻译译著应当忠诚于原文,契合立法本意,考究格局编制规范,专业术语运用精确,语言表达流通、风格一致,到达职业公认规范。
(五)接受单位理应当在收到交给的政府规章和方针文件翻译项意图中文电子文本后,于3个月内完结翻译作业,并将一切译著汇编成册。
请有意接受该项意图单位照实填写申请书(见附件),于2024年3月17日(截止日期)前将电子版(word版和盖章扫描版)发送至。我局将依据申报状况择优挑选接受单位,洽谈签定委托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