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十三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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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十三五”规划

2023-12-26 服务成果

  公共法律服务是由政府统筹提供,旨在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所必需的法律服务。最重要的包含:为全民提供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文化服务;为经济困难和特定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开展公益性法律顾问、法律咨询、辩护、代理、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预防和化解民间纠纷的人民调解活动;为党委政府企业和事业单位提供的公益类法律服务等。

  2011年,杭州市在全国率先提出建立统筹城乡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近五年来,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各项公共法律服务全方面开展,为法治杭州、平安杭州建设打下了基础。根据《杭州市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总体要求, 编制杭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十三五”规划。

  1.重要意义。公共法律服务的建立、健全和发展,有利于完善合法的公众权利表达、维护、协调机制,健全多元化纠纷调处方式,培育公民法律意识、法治理念;有利于促进全社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维护公民特别是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完善的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内容,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法治国家的重要特征和具体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公共法律服务受到党和国家格外的重视。2014年4月,习批示:“要紧紧围绕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际要,努力做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方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推进覆盖城镇和乡村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司法部出台《关于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意见》,全面部署我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2.发展基础。自2009年在城区开展“律师进社区”以来,杭州市逐步形成了公共法律服务的理念和相关建设体系。2011年,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2011-2015年普法教育依法治市规划的通知》率先提出了“建设城乡统筹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2012年,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深化“律师进社区”活动,进一步统筹城乡法律服务的实施建议》,将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推广到全市广大农村。2014年12月,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法治杭州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加快形成覆盖城乡、资源整合、规范便捷、保障有力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2015年,市政府把“加强法律援助和服务”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市政协把“深入贯彻杭法十条、加强和完善法律服务体系”作为专题常委会议课题。

  五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格外的重视和坚强领导下,杭州已建成“4+X”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为社会公众、企业和事业单位提供法治宣传、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矛盾化解等公共法律服务。目前,市级层面建有杭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3个区、县(市)全部建成县级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这两个层面的服务平台整合了法律援助、法治宣传、人民调解、律师公证服务等职能,为公众提供综合性、一站式法律服务。在乡镇层面,依托191个司法所和社会服务管理中心,普遍建立公共法律服务站,解答公众法律疑难、化解矛盾纠纷、受理法律援助。在村(社区)建有司法服务工作室,“律师进社区(村)”实现全市有效覆盖。在司法行政部门主导下,在法院、看守所、工会、残联等单位建立一批行业性法律援助工作站。人民调解委员会实现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全覆盖,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加快速度进行发展。建成覆盖全市的“12348”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开通“公益律师快线”网上服务,法律援助实现了案件网上受理、网上流转。“互联网+”公证服务积极地推进,“杭州司法”微信微博初具影响力。五年来,公共法律服务聚焦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百姓民生两大任务,年均化解各类矛盾9万余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28万件,解答法律咨询8.7万件,开展法治讲座1400余场,普法受众达800万人次以上,为推动深化改革、促进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打造法治杭州平安杭州作出了应有贡献。杭州开展公共法律服务的探索和成效,受到司法部、省市委和人民群众充分肯定。

  3.面临形势。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全国各地掀起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热潮。广州、苏州、中山等地把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为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抓手,出台文件,强力推进,成效显著。杭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虽然起步早、有基础,但相比这些地区先发优势有所减弱。主要体现在:管理运行机制要进一步完善,应加强党政领导,发挥相关职能部门作用,充分运用社会资源,形成统筹协调、持续运行的工作机制。公共法律服务的覆盖面需要进一步拓展,特别是要解决农村公共法律服务相对短缺问题。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和质量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规范化、标准化的产品体系有待开发。公共法律服务保障需要进一步加强,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的理念要不断增强,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尚需探索。面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形势要求,杭州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先行区,要按照“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的新要求,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全力建设2.0版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打造“杭州样板”。

  1.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根据《杭州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法治杭州建设的若干意见》部署,建成覆盖城乡、资源整合、规范便捷、保障有力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公众提供持续、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推动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为杭州办好“两会”建设“两区”和走在全国重要城市前列,提供坚强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以人为本,保障基本。以满足公众法律服务需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优先保障城乡居民最基本、最紧迫的法律需求。根据杭州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逐步扩大公共法律服务范围,提高供给水平。

  ——法治导向,维护稳定。以提高社会法治化水平为主要任务,以公平正义为价值取向,把化解矛盾作为基本任务,引导群众在法治轨道上解决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法治社会、法治政府建设。

  ——统筹城乡,强化基层。协调推进城乡公共法律服务一体化建设,加强基层公共法律服务机构设施和能力建设。加大公共资源向农村和社会特殊群体倾斜力度,引导更多的人财物投向基层,通过公共法律资源的合理配置逐步实现服务均等。

  ——政府主导,社会协同。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加强政府统筹领导,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不断增加公共法律服务总量供给。拓展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的渠道。

  ——改革创新,开放共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制机制创新,理顺管理体制,优化网络体系,完善运行机制,开发产品体系,拓展服务领域,全面提升服务能力,让法治红利惠及城乡居民。

  1.建设目标。按照“覆盖城乡、资源整合、规范便捷、保障有力”的建设要求,建成平台融合架构科学、内外联动机制顺畅、规范标准体系成形、多方参与合作共赢,为公众提供持续便捷、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在“法治杭州”“平安杭州”建设中发挥基础性作用,使杭州成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先行区”、智能应用的“引领区”、服务规范标准的“示范区”,打造公共法律服务“杭州样板”,使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公共法律服务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司法行政机关统筹、相关部门联动、社会协同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强化经费保障力度,形成财政保障为主、社会投入协同、公益捐赠辅助的多元化长效投入机制。

  ——公共法律服务能力显著提高。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城乡全覆盖、重点行业全覆盖;形成适用领域广泛、质量监控强化、满足公众需求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体系;建成杭州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智能化系统平台;全市万人律师拥有量达到8名以上,建立5000人规模的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形成专业化、多元化公共法律服务人才队伍。

  ——公共法律服务基础建设全面提升。以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为载体,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基础条件。全市司法所业务用房达标率100%,符合省级“星级规范化司法所”标准的达到70%以上,符合省级“星级规范化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标准的达到50%以上。各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点的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明显改善。

  ——公共法律服务社会效益日益显著。城乡居民法律意识不断提高,法治观念不断增强,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有力推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社会建设。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和公益性法律顾问、公证、司法鉴定等公共法律服务数量保持稳定增长,公众选择人民调解化解民间纠纷的选择率大幅提高。公共法律服务知晓率达到80%以上,服务评价满意率达到95%以上。

  ——“网络化”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体系。规范和完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村)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点)功能配置,形成上下联动机制。加强司法所建设,合理布局行业法律援助工作站,优化设置专业调解委员会,围绕中心工作组建公益性法治宣传、法律服务团队,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广泛覆盖、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体系。

  ——“均衡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体系。发展法律服务队伍,出台法律服务资源优化配置政策,健全人、财、物向基层和农村倾斜的工作机制。引导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等将服务资源下沉到农村基层,支持社会力量开发提供面向基层的法律服务项目,探索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产品配送机制,完善特殊群体公共法律服务“绿色通道”。

  ——“规范化”公共法律服务产品体系。以满足公众基本法律需求为目标,开发法治宣传、法律咨询、纠纷调解、法律援助、公证服务、司法鉴定等服务产品,形成《杭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目录》。建立科学合理的公共法律服务标准体系,实现服务内容项目化、服务方式规范化、服务过程程序化、服务质量可量化、管理工作精细化。

  ——“智能化”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应用体系。坚持统一标准、需求导向、资源共享,加强顶层设计,重点推进数据资源归集共享、信息系统开发应用、服务热线整合对接“三位一体”建设,实现“网络无处不在、服务无处不在”,提高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水平。

  ——“多元化”公共法律服务社会协同体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宣传激励等措施,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重点培育面向基层和特殊群体的公益类法律服务社会组织,发展志愿服务队伍,依法监督、规范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的行为。

  1.公共法律服务基础设施提升工程。按照国家住建部《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建标129–2010)落实县(市区)、司法所专用业务用房。全市重点司法所均符合省司法厅“四室一库”配置标准,面积不低于150平方米/所,标识统一、设置规范、设施齐备。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临街落地,基础设施和业务装备得到提升改善。落实司法行政业务装备配备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提升各县(市、区)司法局及基层司法所业务装备水平。全面实行直属司法所管理体制,培育一批重点司法所。

  2.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共享工程。建设覆盖法治教育、法律援助、法律咨询、人民调解、公证服务、司法鉴定等多领域公共法律服务云数据中心,集成服务产品库(图片、课件、音像、软件等)、服务人才库(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公证员、司法鉴定人、法律服务志愿者等)和服务案例库(咨询案例、调解案例、法律援助案例等)。遵循“职责明晰、共建共享”原则,建立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更新共享机制,利用公共数据资源,加强数据分析应用,实现资源共享和精准服务一体化。

  3.法治宣传新载体新平台打造工程。根植杭州深厚文化底蕴,与公共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紧密结合,培育特色法治文化品牌,形成杭州法治文化中心圈和辐射区。依托有关场馆设施开展法治文化基地创建,建设一批宣传宪法、公共法律、专业法律的专门基地,并常态化运行。法治元素在窗口单位覆盖面达到80%,在城乡公共文化场所的注入率显著提高。整合传统与现代普法阵地、线上与线下传播平台,打造普法品牌集群,扩治宣传受众面,提高法治宣传实际效果。在全市推广法治指数,加强完善考核评估制度,推动行业依法治理和基层依法治理。“杭州司法”微博、微信等法治宣传新媒体的功能更加完善,传播更加广泛,在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

  4.法律援助提质扩面工程。修正《杭州市法律援助条例》,扩律援助范围,放宽法律援助审查标准,使法律援助覆盖人群逐步拓展至低收入群体。对70岁以上且患有重大疾病的老年人、军人军属、见义勇为人员等,实行经济困难免审查。建立法律援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刑事法律援助制度,逐步提高刑事案件法律援助比例,建立法律援助参与刑事和解、申诉案件工作机制,完善法律援助参与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扩律援助站点覆盖、辐射功能,深化律师进社区(村)、进重点行业、进重点项目等活动,加强线”法律服务热线和网上服务平台的对接,实现法律咨询、法律援助“零距离”。严格执行《杭州市法律援助服务标准》,确保案件办理质量。

  5.人民调解特色品牌培育工程。进一步巩固和健全村(居)、乡镇(街道)人民调解组织,引导壮大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组织,发展和规范行业性专业性人员调解组织。加强人民调解员专职化、专业化建设,探索建立职业化的人民调解队伍。建立人民调解员人才资源库,积极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人民调解。完善警调、诉调、检调衔接机制,逐步搭建人民调解组织与信访、行政复议、仲裁及其他纠纷解决渠道的化解衔接机制,着力提高矛盾纠纷调处合力和效率。建立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机制,培育一批品牌“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金牌和事佬”,建成一批具有杭州特色、职业特点的调解品牌。

  6.公共法律服务产品项目开发工程。以群众法律需求和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为导向,贴近生产生活实际,着力开发法治宣传、法律咨询、纠纷调解、法律援助、公证服务、司法鉴定等产品体系,形成覆盖重点人群、重点行业、中心工作、社会热点等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体系。全市各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点)普遍建立服务清单制度,明确产品的服务对象、提供主体、服务内容、流程等,制订服务质量标准,形成监督管理体系,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鼓励法律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发公共法律服务产品,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进入项目产品目录,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多元化、服务标准化、效果最优化。建立“法治为民办实事”制度,每年确定一批公共法律服务项目,开展“法治惠民”基层服务活动。

  7.公共法律服务社会组织孵化工程。加强指导服务,培育扶持20家以上公共法律服务社会组织。选择条件成熟的民办非企业机构等社会组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承接法律咨询、法治宣传、矛盾化解等公益法律服务,并探索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实现“法律福利”普惠可及。探索以社区服务组织为依托的民间志愿法律服务新模式,不断壮大退休政法干部、大学生等参与的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

  8.公共法律服务人才体系优化工程。围绕法治建设人才需求,打造专业化、多元化公共法律服务人才队伍,推动法律服务人才纳入全市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体系。完善法律援助律师遴选和管理机制,引导社会优秀律师充实法律援助律师队伍;发展公职律师队伍、扩大公司律师试点,探索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制度;发展农村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规划期末,全市律师人数达到8000名以上,其中公职律师700名以上,公司律师300名以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数量达到400名以上;公证员数量达到120名以上,中高级职称公证员占比不低于60%;专职司法鉴定人数量达到250名以上,高级职称司法鉴定人占比不低于60%。

  9.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应用工程。建成“杭州公共法律服务网”,建设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数据库,形成全市统一存储平台“杭州公共法律服务云”,集成数据标准和数据服务,推动公共法律服务数据共建共享。开发统一构架、高度集成,覆盖公共法律服务全业务、全流程的公共法律服务信息系统,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文书数字化、流转自动化、远程服务视频化、数据分析智能化。开发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应用终端,实现城乡居民可以随时随地通过互联网或移动终端获得相应公共法律服务。扩大装机容量,把“12348”法律服务热线建设成为杭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专线”,并实现与公共法律服务信息系统的整合对接。

  10.公共法律服务质量评估工程。按照全面质量管理的理念和要求,建立公共法律服务质量评估体系,通过设立服务目标和标准,引入服务对象和参与人对服务的满意度测评,有效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果。建立公共法律服务设施和制度评估体系,通过标准化的服务软硬件设施,统一服务场所标识、指引和制度规范,提升公共法律服务品牌。建立公共法律服务队伍评估体系,通过指标考评提高法律服务队伍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增强管理队伍的责任意识,实现服务内容和过程的规范化。

  1.加强组织领导。市、县(市区)相应成立公共法律服务建设领导小组,可与现有普法领导机构合署,由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日常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在职责范围内相互配合。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在规划编制、政策落实、项目安排、人员编制、体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搞好统筹协调,加大保障投入,共同创造良好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环境。

  2.完善政策法规。建立和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供政策法规保障。研究出台《关于逐步加强杭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等文件,加快《杭州市法律援助条例》《杭州市人民调解条例》修正工作,配套制订法治宣传、法律援助、公益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等相关制度政策。推广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模式,将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

  3.加强经费保障。将必需的公共法律服务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推进相关工作经费保障常态化、标准化。建立公共法律服务补贴机制,健全人民调解个案补贴、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律师驻点服务补助等制度。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力度,引导和争取社会力量投入,形成政府为主、社会辅助的经费保障体系。鼓励爱心企业和社会人士向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捐款。创新工作思路,探索在法治文创、购买服务、产品配送、人才培训等方面引入市场机制,提高公共法律服务资金使用效益。

  4.强化考核评估。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列入综治、平安、法治、综合考评等考核范围,提高各地、各部门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的主动性、积极性。加强对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的社会组织的监督考评,提高公共法律服务的供给质量和效益。强化对本规划落实情况的督查考评,2018年上半年实施中期评估,2020年下半年开展本规划总结评估。积极引入第三方机构和社会媒体对公共法律服务开展质量评估。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公共法律服务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