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工会推动治理拖欠职工工资典型案例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服务成果

浙江省工会推动治理拖欠职工工资典型案例

2024-02-10 服务成果

  推动治理拖欠职工工资问题,是工会帮助解决职工群众面临的急难愁盼问题的重要工作内容。省总工会日前发布第一批工会推动治理拖欠职工工资典型案例,发挥工会开展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工会联合政府有关部门协商调解、12351工会服务职工热线、工会法律援助等四个方面的非消极作用,为浙江省各级工会进一步开展推动治理拖欠职工工资提供参考,推动营造保障劳动者合法劳动报酬权益的良好氛围。

  2023年8月,温州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窗口接到20多名来访职工反映某国际托育机构即将裁员,情绪较为激动,要求单位补偿二倍工资或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中心工作人员立即进行接待安抚并介入调解。

  经了解,受出生率降低影响,该托育机构今秋办班规模从12个班缩减到5个班,20余名教职员工没有岗位落实,单位提出教职员工先在家待岗等安排,教职员工则要求单位补偿二倍工资或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温州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与托育机构负责人多番电话沟通、面谈,并耐心做职工思想工作,经多轮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张某于2020年2月开始在台州市黄岩区高桥街道的工地上从事木工、水泥工、架子工、打钻工等多项工种工作,与工地承包人邹某约定按550元每平方米计算工资。期间邹某一直采取发一部分工资,欠一部分工资的方式支付给张某工资,至2023年2月邹某共欠张某工资25.65万元。2023年3月6日,张某投诉至黄岩区总工会劳动争议巡回维权调解室,请求工会帮助其追讨所欠工资。

  调解室受理投诉后立即联系了承包人邹某,于当天组织双方面对面调解。邹某称,因为工程款迟迟没有到账,导致欠张某25.65万元工资没有结清,并非有意拖欠。调解员告知邹某结清职工工资是承包人应尽的义务,不能以工程款未到为由拒绝履行,且欠薪数额较大,已经影响了职工的正常生活,于情于理应尽快结清职工工资。经调解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耐心做思想工作后,双方达成一致协议,邹某以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给张某工资,承诺2024年5月底结清全部工资。

  邹某在2023年底前支付一半工资,在2024年5月底前结清全部工资,如提前拿到工程款,将所欠余款一次性付清。目前,邹某已按照约定付清一半工资。

  2023年11月26日,杨某等14名农民工前往宁波市信访局集体讨薪,市信访局联系市总工会参与处置。市总工会按照属地管辖原则,联系鄞州区总工会和福明街道“小娘舅握握团”劳动关系调解室(市级工会劳动关系调处工作室)赶往现场处置,并通知项目施工方浙江某建设有限公司一并到场。经了解,杨某等人于11月19日正式进场从事水电工程排堵工作,期间杨某作为承包人与该项目签订施工协议。11月25日,项目部发现该批人员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不服从安排且随意施工,遂要求停工退场。

  公司称,按现场考勤记录,杨某等人从进场至停工共计有效工时90天,工资总额为31500元左右;杨某等人称工资总额超16万元,双方对工资数额争议较大。另按排堵工程70元/堵点计算工资数额也存在比较大争议,杨某等人认为其施工堵点共计2300余个,但项目部称有效堵点不到30%,工程产值上限约为40000元左右。鄞州区总工会工作人员、调解室工作人员和公司方、职工方一同前往项目部对相关施工点位做核算,经调解,双方一同确认,工人总工时为94天,有效堵点约1200个左右,参照市场价,总共支付工资90000元。

  2023年8月,温州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窗口接到来访职工反映温州某西洋乐公司拖欠工资。温州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协同鹿城区劳动保障中心开展调查工作,对来访职工和法定代表人逐一做谈话笔录。经了解,温州某西洋乐公司受双减政策和疫情影响,导致与温州21家学校结束合作,营收锐减,再加上该公司负责人投资亏损,已关门停业,拖欠职工工资属实,共拖欠林某等31名职工工资57万余元。

  温州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联合鹿城区劳动保障中心启动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机制,鹿城区劳动保障中心下发文书督促企业履行支付工资义务,并组织公司法人、股东与职工进行调解;温州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指派律师代理该案提起仲裁,并与鹿城区劳动保障中心工作人员积极做公司法人、股东的思想工作,耐心细致讲解相关法律和法规、政策,最终法人、股东愿意和解并支付工资。

  经协商,温州某西洋乐公司股东筹措资金,于9月份支付林某等31名职工工资560264元,来访职工撤诉。

  2024年1月6日,邹某某致电12351热线反映上海某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拖欠工资9000多元未发放,同样情况的还有二十多个工友,共计25万多工资未结清,希望工会帮忙维权。

  12351热线中心将该案件以工单形式派发杭州市桐庐县总工会处置。杭州市桐庐县总工会接到案件后,立即联系县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进行联合调解。桐庐县总工会和县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与分包单位浙江某医用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上海某工程科技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班组长及员工本人现场核验考勤记录,经充分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形成工资统计清单,签订调解协议。实施工程单位承诺在2024月1月31日前结清拖欠的工资。

  浙江某医用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给邹某某等23位农民工劳动报酬共计237388元。

  2023年12月26日,工人何某致电12351热线月,何某在河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位于平湖市的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三期工程工作,未签劳动合同,有考勤记录,口头约定工资18元/平方,还有50000元未结清,有公司负责人写的欠条,希望工会帮忙维权。

  12351热线中心将该案件以工单形式派发嘉兴市平湖市总工会处置。平湖市总工会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通知该工程所在地街道总工会了解核实详细情况。后与相关建设主管部门到现场进行调解处理,最终达成调解结果,公司承诺于2024年1月底前全部付清剩余工资。

  2024年1月2日,12351热线中心电话回访确认,何某已拿到由河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的劳动报酬50000元。

  徐某于2022年10月24日入职杭州某电商公司从事电商直播的助播工作,约定月工资15000元。2022年12月14日,徐某从公司离职,尚有劳动报酬未结清,电商公司与徐某约定2022年12月20日之前付清所欠工资20794元,经徐某多次讨要,该电商公司一直未支付。2023年8月,徐某向杭州市余杭区总工会求助。

  杭州市余杭区总工会接到徐某的电话求助后,立即安排法律援助律师介入解决。经调查,欠薪事件属实,何律师联系公司负责人赵某,从公司应该履行的义务、欠薪的法律风险等方面,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协商,公司负责这个的人说愿意履行支付义务,并承诺在2023年11月底前付清所欠工资。

  2023年11月,徐某如期收到调解款项,双方对杭州市余杭区总工会的调解都表示满意和感谢。

  2023年8月8日,魏某等4人到宁波市职工服务中心信访反映上海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拖欠工资77000元。经了解,魏某等4人陆续于2022年7月进入上海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从事冷作、叉车等工作,实际工作地点在宁波北仑区梅山码头,并与该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3年4月开始,公司未能按时发放2月与3月工资,并以很多理由拖欠至今。

  宁波市职工服务中心多次与上海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做沟通协商,但公司一直以很多理由逾期支付,未能按照其承诺的期限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宁波市职工服务中心为4名职工提供法律援助,指派援助律师为他们申请劳动仲裁。

  宁波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上海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支付4名职工工资77000元。目前,魏某等4人均已拿到相应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