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门户城市涉外律师培养思考——以宁波为例

开放门户城市涉外律师培养思考——以宁波为例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央关于全方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首次确立“涉外法治”的概念及涉外法治人才的必要性。涉外法治人才被定义为:“通晓且能利用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和热情参加国际规则制定的专业人才。”涉外法治人才不仅包括能够直接参与国际治理、为国家发声的人才,还包括满足市场经济需求的人才。涉外律师作为涉外法治人才的一部分,是指从事涉外诉讼、仲裁及非诉业务的律师。涉外律师的常见业务领域包括跨境投资、企业并购、国际金融证券、WTO争端解决、反倾销、反补贴及知识产权及国际争端(海洋空间)解决等。

  涉外律师人才可大致分为两类,即能够代表国家在国际上直接发声的律师和服务企业“走出去”需求的律师,前者以国际法公法律师为代表,后者以服务于私人领域企业和公民需求的私法律师为代表。现阶段我国涉外(私法)律师人才,尤其是开放门户城市的律师,更多应定位服务境内外中国企业,通过为国内外企业和公民维护其在境外的合法利益这一方式间接、逐步地提高中国法律制度及其人才在全球的影响力。

  1.培养涉外律师是推动宁波律师行业高水平发展的重要一环。涉外法律服务是宁波律师行业的主要短板之一,宁波企业和市民在“走出去”过程中大量依靠北京、上海、深圳等一线城市的律所和律师提供服务,形成路径依赖。这也制约了本地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业务能力的提升,继续拉大与北上深等城市的差距。

  2.培养涉外律师是宁波强力推进“地瓜经济”提能升级,加快打造高能级开放先行市的重要抓手。宁波作为重要的开放门户城市,有大量的外经外贸需求,还有大量国际人文交流场景,迫切地需要高水平、进一步探索宁波实际的涉外法律服务。这不是靠借力北京、上海、深圳等一线城市的律所和律师所就能解决的。而且从成本和收益角度分析,事前借助于律师专业能力预防风险往往比事后寻求律师解决争议更加经济。

  3.培养涉外律师也是宁波服务“国之大者”,为全国改革开放事业作出贡献的有益路径。从当前国际环境看,国内涉外律师的数量、质量和服务领域方面还存在许多不足,国内公司参与不同国别的市场之间的竞争、吸引国际企业进入国内市场都需要大量涉外律师提供专业服务。宁波在培养涉外律师领域的大力投入,将对国内营商环境的国际化产生积极地推进作用。

  1.宁波设有法律专业的高校数量少且排名靠后。目前仅有宁波大学和浙江万里学院2所高校设立专门的法学院。专业排名方面,宁波仅有宁波大学的法学专业进入2022年软科全国排名。宁波设有专门涉外法律教学的高校也仅有宁波大学1家。

  2.宁波高校没办法提供系统的涉外法律教育。首先,宁波现有的多数教师并不具备开设涉外法律课程的专业教育背景或者工作经验,抑或教师能力素质还无法给学生系统性讲授国外法律制度及知识体系。其次,外语水平限制了学生对于涉外法律课程内容的接受程度和学习热情。学习涉外法律,尤其是英美法系的法律知识,要消耗大量的时间和精力阅读案例和法条。课程的准备时间和复习时间可能是课堂时间的3-4倍。目前各高校的课程教学中,大多数学生并没有课前预习和课后复习的习惯。加之大量的英文阅读,未达标的英语水平会直接对学生学习涉外法律的效率和热情产生负面影响。最后,法律英语不同于日常英语。仅凭一门《法律英语》课程,学生无法熟练运用英语进行法律工作。唯有通过运用全英语系统授课才能培育学生运用英语提供法律服务的能力。

  3.高校平台的高低决定着教师自身发展的上限。宁波本地高校与其他省市的知名高校相比总实力不强、平台地位不高,短时间内很难吸引到可以胜任上述教学任务的教师。所以,宁波高校需要另辟蹊径,寻找过渡方案,将涉外法律服务相关联的内容引入日常教学当中,为本地法律服务业输送涉外律师人才。

  受限于本地中小型外贸企业,宁波涉外法律服务集中于进出口贸易和海事海商领域。对跨境投融资、并购、金融、长期资金市场等涉外法律服务领域,本地律师知识储备及实务经验有限,缺乏独立办理项目能力。涉外非诉法律服务方面,国内企业境外资本项目大多数被北上深律师事务所包揽。根据万得(Wind)统计,从2020年至2023年5月初,全国共有354家内地(或者内地控制)企业赴港上市,但参与首发项目来自浙江的境内律师事务所只有浙江天册(杭州)律师事务所一家。与之对比,截至2022年底,宁波企业在境外上市的共有22家,但是境内法律服务均由一线城市的律师事务所提供。涉外诉讼法律服务方面,截至2023年5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机构新一届1698名仲裁员中,来自浙江的仲裁员共有40名,其中仅有7名来自宁波。综上所述,宁波本地律师涉外法律服务领域比较单一,服务水平认可度不高。

  宁波现有的涉外律师培养方式未能满足市场对涉外律师的需求。在培养涉外律师人才方面,本地高校、律师行业(包括律师事务所和律协)及司法行政部门缺乏协同联动。本地高校向市场输送法学毕业生通常为通用法律人才,接受涉外法律教育的毕业生极少。毕业生由于在校期间缺乏涉外法律课程和实践,即便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也不具备涉外法律人才应有的知识基础和实务技巧。同时,法律作为一门应用性学科,律师一定要通过办理项目才能提高业务水平,但本地律师缺乏涉外项目的实践机会。因此,现有的机制和条件限制了本地涉外律师人才的职业培养及发展机遇。

  宁波在涉外律师人才及境外法律服务机构引进方面支持政策不够完善。首先,宁波现有的引才方案较难吸引涉外法律服务“熟手”。如《宁波市涉外法律服务发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对引进拥有境外法律执业证书人才的奖励,仅限于该方案实施以后新取得境外法律职业证书的人员。考虑到涉外律师人才不仅应掌握涉外法律理论知识并且应当拥有相关实务经验这一特点,此政策的非溯及既往使其无法对具有相关资质且具备相关实务经验的“熟手”产生足够的吸引力。其次,法律服务机构引进方面,与上海、深圳、厦门等鼓励境外法律机构在其划定的区域内设定代表机构甚至和本地律所展开联营并推出相关配套支持政策相比,宁波在引进境外法律服务机构方面力度小、收效少。

  北京、上海、深圳作为国内涉外法律业务发展及涉外律师人才教育培训领头羊城市,已经取得了显著成就。涉外律所和律师人数方面,截至2022年9月,北京拥有涉外律师事务所400余家,涉外律师4000余人;截至2021年底,上海从事涉外业务的律师事务所230余家,涉外律师近3000人。境外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处以及香港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处数量方面,截至2020年底,北京有81家,上海有124家,深圳有11家。纵观北京、上海、深圳的涉外法律服务业务发展及涉外律师人才培养方面,主要做法及经验有以下几点。

  1.充分利用区位和国家政策优势,辅以本地配套政策营造有利于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北京、上海、深圳分别借助开发“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区”(“两区”)、上海自贸区及大湾区的机会,出台配套文件,打造有利于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和对涉外律师人才友好的经营环境。首先,相关配套文件从便捷律师行业行政审批、方便律师服务业经营以及吸引境外法律服务人才等方面实现了突破。北京印发《关于支持北京律师为重大涉外经贸活动提供法律服务的实施建议》《关于改革优化法律服务业发展环境若干措施》等一系列政策文件,通过落实诸如便捷法律业务跨境收支、缩短律师类审批事项时限、外籍法律人才工作许可证及居留办理、鼓励境外知名高校学生来京实习等一系列配套措施营造优质的涉外法律服务环境。其次,上海、深圳突破现有法律不允许境外(及港澳)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在国内提供法律服务的规定,允许境外(及港澳)法律服务机构在特定的地区与国内律师事务所联营,同时放宽在联营所执业的境外及港澳台律师在国内提供法律服务的范围。上海市司法局2014年公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外律师事务所互派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实施办法》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的实施办法》,允许境外律师事务所在上海自贸区与国内律师事务所实行联营,互派法律顾问。广东省司法厅2023年印发《关于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展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试点实施办法》,允许中外律师事务所在深圳前海设立合营所。国家对大湾区的政策更加宽松——澳门和香港执业律师只要能通过“澳港大湾区律师职业考试”就可以在一定地域范围内从事中国法律相关的诉讼、仲裁以及非诉业务。这种联营机制,给予本地律师更多和国外律师合作办理涉外项目的机会以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2.充分整合高校、律师行业、司法及其他行政部门和市场资源,形成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和培养涉外律师人才的合力。首先,北京、上海、深圳的知名高等院校和当地司法及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建设涉外法治人才培训基地,开设“涉外律师硕士”专业。同时,知名律师事务所联合当地知名院校共建实习基地,使学生在就读期间接受涉外法律教育,毕业后为律师事务所输送涉外律师人才,节省涉外律师在职教育成本。其次,北京和上海利用资源优势举办涉外律师人才培训班,邀请拥有实务经验的全国一流涉外法律服务专家、学者为涉外律师授课。如,司法部在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举办涉外律师人才高级研修班。上海将涉外律师人才培养市场化,合理运用市场资源优化配置功能,引入社会机构;上海高校和律师行业联合举办的五届“领航计划”打造了“跨境争议解决”“跨境投资和经营合规”“对日业务”等全外文授课的专业精品课程。相较于官方举办的培训,社会机构能够灵活调动市场资源参与涉外律师培训,有效帮助平时无法接触到涉外法律服务领域的律师提高相关知识和技能,并拓展其国际视野。最后,北上深的律师行业和当地司法行政部门联动,组织举办了大量专业的实务讲座,促进行业内的交流与学习。

  3.北京、上海、深圳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和涉外律师人才的培养离不开当地的市场集群效应。北京大量“走出去”的央(国)企,上海“走进来”的外企及本地和周边“走出去”的民企,深圳及其周边“走出去”的民企,提供了大量多样化的涉外法律业务,使律师可以通过实践提升业务水平和能力。

  美国和英国在涉外律师培养方面拥有较长的历史和丰富的经验。英美法系国家,尤其是美国大学法学教育采用职业化的教育方式,让毕业生在毕业时就具备了法律知识、技巧和实践能力。

  法学院对参与Juris Doctor三年项目的学生从法律、判例法及日常法律文书写作教学入手,辅佐以学期实习、法律诊所,以及一、二年级寒暑假的实习,全方位提升学生法律理论水平和实务技巧。美国法学院十分强调学生在课外时间的预习和复习,课堂教学仅仅用作强调学习重点内容、检测学生课外准备是否充分,以及解答学生对于课程内容的疑惑。

  美国法学教育阶段很看重学生参加模拟法庭比赛(Moot-Court)。参赛经历对于学生求职,尤其是诉讼职位的应聘,有很大的帮助。通过竞赛,学生不仅仅可以将学得的知识应用于实践,还能体验律师执业的感受;后者将帮助学生培养其对律师职业的认同感。

  得益于美国律师协会对于认证法学院的标准及披露要求,法学院的就业中心会从入学开始全方位介入、追踪及辅导每一个学生的学期实习、假期实习、毕业实习及后续就业。就业中心设置熟知法律专业的专职教师,举办相关就业答疑、招聘会,发布岗位机会;对所有学生提供就业咨询、简历修改、面试模拟及单位接洽服务。其中,单位接洽服务往往精准到单位招聘负责人(往往为校友),为学生提供大量内推机会,极大的提升了学生获得相关实习和正式工作的概率。

  1.针对法学教师资源不足问题,宁波高校能够最终靠培训和引进教师等方式补强涉外律师人才教育力量。同时,能够最终靠与名校共享课程、邀请名师现场或者视频讲座等形式补充本地教师无法讲授的课程,构建涉外法律教育体系。本地高校能够继续探索国际联合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训机制,联合国外高校,邀请国外高校教师赴甬或者本地高校学生赴境外高校接受长期教育。前者能扩大我国法治理念的国际影响,提高海外对我国法律制度的了解和信任,为今后各种跨国项目适用中国相关法律奠定基础;后者可以令学生具备国外学习乃至实习经验,了解海外的风土人情、文化和法律制度,拓展人脉,为今后“出海”交流打下坚实基础。

  2.鼓励并帮助学生参加模拟法庭比赛。教师鼓励学生参加国家或者国际模拟法庭竞赛。学生通过比赛学习知识和技能,认清与知名院校学生差距,拓展国际视野及培养涉外律师职业认同感。目前,国际上认可且学生可以报上自己的姓名去参加的竞赛包括Jessup国际法模拟法庭辩论赛、“贸仲杯”国际商事仲裁模拟仲裁庭辩论赛、Willem C. Vis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Arbitration Moot、John H. Jackson Moot Court Competition、ICC Moot Court Competition等。

  3.整合办学资源,建立多学科联合培养机制,增强学生英语及第二外语功底。法学院着重培育学生法律思维及法律研究方法技巧;外语学院着重培育学生“英语+第二外语”能力。在整合法学院和外语学院教学资源的基础上,设立特色项目,在招生时提高英语或者高考外语的单项要求,招收具有较好外语功底的学生进入项目,提高学生接受涉外法律教育的效率和热情。还可通过国际联合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训机制,提升学生涉外法律英语及第二外语能力。

  4.本地高校法学专业需要设立专门的就业中心及专职教师岗位。专职教师不宜由其他教师兼任,应当选派熟悉国内和所在省市法律产业的人员担任。专职教师应当在法学院学生入学伊始介入其职业规划,并在学生四年的大学生活中负责提供职业规划咨询、简历修改、通过整合及联系各方资源向学生提供大量涉外实习及全职岗位机会、举办求职讲座和培训等工作。

  针对涉外律师核心业务领域较窄、其他领域业务水平认可度不高的问题,宁波应当利用现有的地理区位优势和国家的支持政策,推动与之相配套的本地涉外法律服务业和涉外律师人才的发展。在巩固自身涉外法律服务优势领域的同时,逐渐拓展其他法律领域的服务业务。首先,宁波应当优先发展涉外争议解决律师人才和跨境电子商务法律相关人才,为本地企业“走出去”保驾护航。作为拥有世界货物吞吐量第一的宁波舟山港的城市,宁波应当着力发展海事法律相关的涉外诉讼及非诉讼服务人才。在巩固上述核心业务领域的同时,宁波可以逐步开拓境外上市、投融资及家族财富传承等具有本地需求的其他涉外领域业务,以此带动涉外律师人才的培养。

  (三)建立各方联动的律师职业培养机制、完善对外引才及境外法律机构引进政策

  1.定期开展专项培训。政府有关部门联合律师行业协会等,制定涉外律师的培训、交流及发展等专项计划。针对本地涉外律师服务业的不足,引入社会机构参与,加大涉外法律服务专项培训力度。

  2.建立多层次交流机制。与北京、上海、深圳有关联的宁波律师事务所,可邀请三地的律师前来举办培训或者讲座,也可派遣本地的年轻律师赴上述城市参与团队合作办理项目;律师协会可以组织律师事务所之间进行交流;与其他省市或者国家的律师协会开展协作,为宁波律师和不一样的地区的涉外律师提供交流、培训以及学习机会。律师行业可以推荐本地优秀人才参加国家组织的涉外法律服务培训并聘请接受过上述培训律师为讲师,将培训内容分享给其他律师。

  3.完善对外引才政策。宁波应充分的利用城市产业优势、经济实力以及在国内外的影响力,利用国家授予“较大的市”在立法方面的权限,创新性制定和完善吸引涉外律师人才和境外法律服务机构引进的配套政策,从便捷法律机构行政审批、运营以及吸引境外法律服务人才等方面构建适合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的生态环境。

  作者:于宇东,浙江万里学院讲师,英国及美国法律博士(Ph.D.&J.D.),纽约州及中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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