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公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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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规则的底层法令服务所应当具有的条件,经期限整改仍不契合有关规则的;法令、行政法规规则应当中止的其他景象。 底层法令服务所无正当理由中止事务活动满一年的,视为自行停办、闭幕,应当中止。

  1、底层法令服务所向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提交《底层法令服务所刊出登记表》及相关资料,并在山东省底层法令服务体系提交请求。

  2、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受理请求刊出法令服务所提出的请求后,经后台初审合格后向市司法局公民参加和法治促进一科提交《底层法令服务所刊出登记表》及相关资料。3、市司法局公民参加和法治促进一科受理后经后台复审合格后转省司法厅批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