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4号)和《司法部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22﹞26号),现就我省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5.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相关知识的,可以报上自己的姓名去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2022年继续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放宽政策(2021-2025年),报名人员户籍在放宽条件地方的,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本科毕业。我省无放宽学历条件地方。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3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下同)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报上自己的姓名去参加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其中,除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外,《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后取得学籍的普通高等学校2023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获得法学类专业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后取得学籍的军队院校2023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获得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

  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已完成学业但尚且还没有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研究生及继续教育(包括网络教育、成人教育、开放大学等)的2022年本科毕业生,以及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且本年度内能取得毕业证书人员,符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九条或者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专业学历条件情形的,可以报上自己的姓名去参加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持港澳台或国外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学历学位证书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可以报上自己的姓名去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其中,除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外,《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后取得学籍的港澳台或者国外高等学校法学(法律)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学历学位证书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可以报上自己的姓名去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4.被给予二年内不得报上自己的姓名去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处理期限未满或者被给予终身不得报上自己的姓名去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的;

  5.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相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已经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得报上自己的姓名去参加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三)2021年客观题留有效成绩人员。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或者放宽合格分数线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有效。其中,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的,可在主观题考试报名时确认参加2022年主观题考试,符合放宽政策的可同时申请享受放宽政策;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年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或者在主观题考试报名时确认参加2022年主观题考试。

  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6月16日0时至6月30日18时。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司法部官网(),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填报个人隐私信息。逾期不予补报。

  3.学位证书。本人学位证书须能够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查询或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

  4.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籍。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

  5.电子证件照片。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相关规定格式(宽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

  6.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个人隐私信息,对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并对填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3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应届毕业生承诺书》。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且本年度内能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承诺书》。

  报名人员填报虚假信息或以其他方式骗取报名的,司法行政机关将按照《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解决的方法》等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苏发改收费函﹝2020﹞321号),报名人员报名时需通过网上支付方式交纳客观题考试费172元(每人每科86元)。客观题考试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7月4日18时。报名人员成功交纳考试费后方完成网上报名程序。需要领取考试费发票的,请与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联系。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跨区域流动,建议应试人员在工作、生活地所在的设区市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报上自己的姓名去参加考试。我省每个设区市设置1个客观题考试考区,全省共设13个考区。交纳客观题考试的考试费后,不得更改报名地。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作为命题依据。

  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共两卷。分为试卷一、试卷二,每张试卷100道试题,分值为150分,其中单项选择题50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和不定项选择题共50题、每题2分,两张试卷总分为300分。具体考查科目为:

  试卷一:习法治思想、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律史、国际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二: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分批次考试方式。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按各考区机位数量和报考人数确定应试人员考试批次,分为9月17日、18日共两个批次,应试人员参加其中的一个批次考试。具体为:

  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闭卷、计算机化考试方式,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应当使用计算机鼠标或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

  报名人员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准予核发准考证。报名人员可于9月7日至9月16日登录司法部官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确定。9月24日,司法部公布客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应试人员可在司法部官网自行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

  2021年客观题留有效成绩人员、2022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以报上自己的姓名去参加2022年主观题考试。应试人员应当在9月24日至9月28日登录司法部官网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并按规定交纳考试费。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苏发改收费函﹝2020﹞321号),报名确认时需通过网上支付方式交纳主观题考试的考试费80元。逾期未确认并交费的,不予补报,需要领取考试费发票的,请与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联系。

  2021年客观题留有效成绩人员,确认报上自己的姓名去参加2022年主观题考试的(不含参加2022年客观题考试的),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在工作、生活所在地设区市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主观题考试。

  2022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应当到客观题考试报名地所在的设区市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主观题考试。

  我省主观题考试考区与客观题考试考区设置一致,全省共设13个。报名人员在客观题考试报名时选择的考区即为主观题考试考区(参加主观题考试申请使用纸笔答题方式的除外)。

  主观题考试为一卷,包括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题型,分值为180分。具体考查科目为:

  习法治思想、法理学、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实行计算机化考试,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应当使用计算机鼠标及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考试系统支持5种输入法:搜狗全拼输入法、QQ全拼输入法、谷歌双拼输入法、搜狗五笔输入法(86版)、极品五笔输入法(86版),应试人员使用其中一种输入法作答。考试系统不支持手写板、语音等辅助输入设备与软件。

  应试人员因身体、年龄等原因使用计算机考试确有困难的,可在确认报上自己的姓名去参加主观题考试时申请使用纸笔答题方式,试题、答题要求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在答题纸上作答。

  我省在苏州考区专门集中设置主观题纸笔考试考点,申请使用纸笔答题方式的,应试人员应当至苏州考区的专设考点考场参加考试。

  主观题考试由司法行政机关为应试人员统一提供电子法律和法规,应试人员在计算机上查阅。

  参加主观题考试人员,可于10月11日至15日登录司法部官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确定。司法部于11月30日公布主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应试人员可在司法部官网自行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居民,选择在我省报上自己的姓名去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应当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办理有关报名事项,在我省设置的考区考点参加考试。具体报名时间、报名方式、报名流程、考点考场安排、准考证及考试成绩通知单获取方式等事项,与内地(大陆)报名人员相同。

  (一)江苏省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同时在各考区实施考务安全管理系统,考点(考场)设立人像比对验证通道,所有应试人员在每次进入考点(考场)参加考试时,须进行现场拍照和居民身份证扫描验证身份,验证通过后方可进入考点(考场)。建议应试人员提前一个半小时到达考点。

  (二)应试人员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凭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无上述证件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三)应试人员不得贴身携带书籍、笔记、报纸、稿纸、通讯工具、电子用品等物品进入考场,否则以违纪处理。为保证计算机使用安全,应试人员不得将饮品带入考试机位。

  (四)考试期间,全省所有考场均开启视频监控和进行无线电监测,并严格场内监考,希望应试人员自觉遵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规则》等法律和法规和考试纪律,洁身自爱、珍惜前程,诚信参考、作弊,以实际行动切实维护考试公平公正。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应试人员,司法行政机关将按照《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解决的方法》,视违纪作弊情形、后果作出严肃处理;违反治安管理法律和法规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置;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2021年客观题留有效成绩人员、2022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参加2022年主观题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体事宜另行公告。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3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参加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的,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具体事宜另行公告。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适合使用的范围及管理,按《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及司法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一)报名人员上传电子证件照片具体实际的要求。照片文件要求:格式为jpg、大小为40KB-100KB。照片拍摄要求:需正规证件照,人像清晰、轮廓分明、比例适当(头部占照片尺寸的三分之二),显露双耳双眉双肩,不得化妆,不得佩戴饰品或遮挡眼睛的粗框眼镜,不得着制式服装,不得对图像进行任何修饰,不得使用生活照、大头照、手机照。如上传的电子照片不符合上述要求,司法行政机关将作出审核不予通过处理并要求报名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更新上传,直至符合标准要求。请报名人员严格按照上述要求提供规范的电子证件照片,保证照片质量,主动配合做好报名审核工作。

  (二)合乎条件的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其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或自行打印准考证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三)合乎条件的现役军人报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当通过司法部官网进行网上报名、交纳考试费、打印准考证,并到地方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考试。司法部会同政法委员会对现役军人有关信息进行统一核验,现役军人报上自己的姓名去参加考试的其他事宜,按照司法部和政法委员会有关通知要求办理。

  (四)选择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的需在设置相应考点考场的考区报名,本省不设相应的考点。

  (五)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不公布试题及参。主观题考试成绩公布后,应试人员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

  (六)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相关规定出台前,适用原国家司法考试相关规定。

  (七)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可作为应试人员备考依据。司法部和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做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八)应试人员参加考试,应当遵守考区所在地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规定,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九)司法部将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形势,对考试组织实施工作进行相应调整并发布相关公告,请应试人员及时关注。

  (十)凡涉及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具体政策事项或网上报名系统操作问题,可向各设区市司法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机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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