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邦法律肖主任火爆网络看我国的法律行业及从业人员的构成

从国邦法律肖主任火爆网络看我国的法律行业及从业人员的构成

  近日,一名叫做“国邦法律肖主任”的男子在网络爆火。这名男子叫肖洪飞,目前是深圳一家法律服务机构的“法务主任”,他自称每5天剪一个板寸发型,并表示该发型代表公平公正。他还在短视频表示,两年前被一个美女以“杀猪盘”的形式诈骗了600多万。有好事网友在他的某红书账号上发现他收藏了600多个美女笔记。肖主任近日接受上观新闻等媒体采访,表示收藏美女笔记这是他的个人爱好,他如果不爱看美女他也不会被骗,但收藏美女笔记并不会违反法律。他自称通过自学学习法律知识,现为深圳市国邦法务服务有限公司法务主任。

  (注:肖洪飞名下有两家企业,一家为互联网公司,一家为日用百货店;聘请肖洪飞为法务主任的法务服务企业注册地址与其名下的互联网公司在同一地址。)

  第一个组成部分就是律师。律师的从业要求最高,执业范围最广,执业监管也最为严格。

  《律师法》第五条规定,申请律师执业,一定要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四)品行良好。同时,根据该法第七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而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上自己的姓名去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拥有非常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五)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司法部授权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对实习律师来管理,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第五条的规定,申请实习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拥护中国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尊崇宪法;(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凭证;(三)品行良好;(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该管理规则第六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本规则第五条规定的“品行良好”条件:(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公职的;(三)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四)因违犯党纪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五)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六)因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被相关行业主管机关或者行业协会撤销其他职业资格或者吊销其他执业证书的;(七)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被处以行政拘留的;(八)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相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九)受到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处分期限未满的;(十)有其他产生严重不良社会影响行为的。

  以上规定可见律师执业准入条件之严格。国家还对律师执业行为制定了严格的执业规范,司法部制定有《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处罚办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有《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等行业规范。应当说,律师业是我国准入和监管最严格的行业之一。

  依照司法部颁布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与律师有如下区别:

  1.从业资格条件不同。律师需要全日制法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全日制本科学历,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需要有法学本科学历,成人教育、自学本科等学历都能从事。律师一定要通过司法部组织的国家法律职业考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一定要通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考试。

  2.从业地域范围不同。律师执业不受地域限制,理论上律师可以承接中国大陆任一地方的法律事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提供法律服务,必须至少有一方当事人的住所位于其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划辖区或者直辖市的区(县)行政区划辖区内,但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根据本地实际,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适当调整前述规定的条件;或者案件由其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划辖区或者直辖市的区(县)行政区划辖区内的基层人民法院审理,该案进入二审、审判监督程序的,能够继续接受原当事人的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也就是说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只能从事和本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划辖区或者直辖市的区(县)行政区划有关联的法律事务。

  3.从事的法律业务类型不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能在刑事案件担任辩护人或者代理人。除一审、二审由自己代理的以外,不能代理案件的申诉。另外,虽然法律并未禁止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承接证券业务,但证券法律业务等非诉金融业务实践中都由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承接。4.从业机构不同。律师的从业机构是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事务工作者的从业机构是基层法律服务所。

  (注:通过第三方平台查询,近一年全国成立的法律咨询服务机构有1177933家,数量极为庞大。)

  1989年,司法部和原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制定了《司法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对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管理的若干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允许设立法律咨询公司。规定设立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一定要满足如下条件:1.拥有八名以上专职人员。其中至少五名是已取得法律专业大专以上毕业文凭者;或已取得律师资格者;或实际从事法律专业工作(包括在公、检、法和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以及从事法律教学、研究工作)五年以上者。符合上述条件的离、退休干部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2.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和必要的办公条件。3.自有资金三万元以上(成立公司的须十万元以上)。4.有健全的财会制度。

  同时规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能够给大家提供下列法律服务:1.解答法律询问;2.代为草拟、审查、修订有关法律事务的文书;3.担任法律顾问;4.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

  根据以上规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在服务的地域上和律师一样,都不受地域限制;但在法律服务领域比基层法律服务机构服务领域更少,只限于法律咨询等非诉业务。

  但是,司法部2004年8月17日发布《关于废止司法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对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管理的若干规定等三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司发通[2004]117号),在该文件中,司法部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经2004年7月6日第23次部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并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同意,决定废止由司法部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司法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对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管理的若干规定》等三件有关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有关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后续监管措施,拟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行规定。

  但该文件发布后,司法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并未就法律咨询服务机构颁布新的文件。这在实践中导致两种结果:

  一种结果是部分地区认为随着三个文件的废除,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设立没有了法律依据,因此不再允许设立新的法律咨询服务机构。比如,在广东省佛山市,已不再允许注册设立新的法律咨询服务机构。

  另一种结果是部分地区认为随着三个文件的废除,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设立只需要市场监督管理机构注册登记,无须司法部门审批,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设立变得更容易,实际上获得了更大的成长空间。而且由于司法部门对其没有管辖权,该行业基本上没有什么行业监督管理,更容易野蛮生长。例如在广东省深圳市,不断有新的法律咨询服务机构注册成立,经营法律业务。

  由于没有法律对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在法学学历、法律从业资格和法律知识方面的要求,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就成为法律自学者从事法律业务的天堂,其中鱼龙混杂,热爆网络的国邦法律肖主任自称就是自学法律而后从事法律业务的。

  律师的存在基本没争议,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存在一直存在争议。目前看来,经过讨论,基层法律服务不但不见废除,反而得到了法律的进一步确认,地位得到了巩固。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虽然存在很大的争议,但由于没门槛,所以成为各类资本投资的热点,数量增长极为庞大。

  作为律师,个人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对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能够制定统一的规定,有明确的操作指引,保障资本投资的安全性,也保障广大从业者的正当权益。在有的地方能设立,有的地方却无法设立,也造成市场准入的不公平。

  作为当事人,也应当对法律行业及从业人员的构成有清晰的认识,以通过你自己的需要来聘请合适的法律从业者,以获得的合格、优质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