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企业来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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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企业来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 服务内容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市场情况出现变化,经公司与各方友好协商,公司控股子公司苏鲁海王集团与山东兰德的小股东上海溥惠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溥惠”)、刘道伟及高先锋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由上海溥惠收购苏鲁海王集团持有的山东兰德65%股权。股权转让完成后,苏鲁海王集团不再持有山东兰德的股权,山东兰德不再是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

  山东兰德作为苏鲁海王集团子公司存续期间,苏鲁海王集团为支持其日常经营向其提供往来资金,山东兰德尚欠苏鲁海王集团借款本金4,654.45万元人民币,本次股权转让后被动形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该项业务实质为公司对原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日常经营性资金的延续。截至目前,山东兰德应向苏鲁海王集团归还的借款为4,654.45万元人民币。

  因生产经营管理情况发生明显的变化,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海王集团与安徽健嵘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健嵘”)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由安徽健嵘收购安徽海王集团持有宿州海王80%的股权。股权转让完成后,安徽海王集团不再持有宿州海王的股权,宿州海王不再是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

  宿州海王作为安徽海王集团子公司存续期间,公司及安徽海王集团为支持其日常经营向其提供往来资金,宿州海王尚欠公司及安徽海王集团借款本金1,680万元人民币,本次股权转让后被动形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该项业务实质为公司对原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日常经营性资金的延续。截至目前,宿州海王应向公司及安徽海王集团归还的借款为1,680万元人民币。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对于资金的需求,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福建医疗配送在原有最高余额500万元的基础上增加财务资助额度(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委托贷款等)不超过人民币7,300万元(余额),相关利率由双方协商确定,财务资助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一年或至公司2024年度相同事项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止。

  公司拟向上述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旨在满足其经营发展所需的资金,支持其业务拓展和良性运营,提升其经营质量,并与公司业务协同发展。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审议通过的财务资助额度内根据子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资金需求确定相应的财务资助金额,各子公司的额度可调剂使用。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企业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6、经营范围:普通货物的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普通货物道路运输;医疗器械、消杀用品、洗涤用品、化工产品(以上三项均不含危险化学品)、保健品、玻璃仪器、日用品、办公用品、普通劳保用品、家用电器、五金产品、电子科技类产品、通讯设备、机电设施、计算机及配件、仪器仪表的销售;办公设备的销售、租赁;计算机软件开发;会议会展服务;医疗器械的技术服务、租赁、维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实际控制人:股权转让前,山东兰德的实际控制人为张思民先生;股权转让后,山东兰德的实际控制人为刘道伟先生。

  6、经营范围:中成药、中药材、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化学原料药、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限第二类)、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医疗器械一、二、三类、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白酒、啤酒、葡萄酒、黄酒、果露酒(凭许可证核定范围经营)、日用百货、消毒用品、农副产品、化妆品的销售;医药咨询、研发;医药物流研发技术、信息咨询与服务;会务、仓储服务(不含化学危险品);房屋租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车辆销售、医用特种车辆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实际控制人:股权转让前,宿州海王的实际控制人为张思民先生;股权转让后,宿州海王的实际控制人为沈明先生。

  3、注册地点: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金榕北路12号2#楼405、406、407单元

  6、经营范围:医疗器械、医疗设施的配送服务(不含快递)、销售;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普通货物道路运输货;药品、保健食品、消毒用品、化妆品、日用百货、文具用品、建材、装饰装修用到的材料、电子科技类产品、计算机软硬件、服装鞋帽、五金交电(不含电瓶车)、机械设备、体育用品及器材的批发、零售及代购代销;物流代理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物业管理;对医疗业、美容业、居民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贸易业的投资及投资咨询;健康管理;医疗设施租赁及维修;生物技术的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会议展览展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东情况:公司控股子公司海王医疗配送服务(广东)有限公司持有其80%股权,福州创诚智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10%股权,福建富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5%股权,上海覃亿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其5%股权。

  8、关系说明:福建医疗配送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间接持有福建医疗配送41.60%股权。

  10、经查询,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医疗配送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财务资助期限:宿州海王应于2024年9月30日前向公司及安徽集团归还全部借款本金;

  6、担保措施:宿州海王向安徽海王集团提供应收账款质押担保,安徽健嵘及保证人崔爱军同意为宿州海王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向安徽海王集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有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安徽海王集团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费用等,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

  2、财务资助最高余额:公司本次拟增加提供财务资助(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委托贷款等)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300万元(余额);

  5、具体提供财务资助的方式、期限、金额、利息、资金用途、担保及反担保措施等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山东兰德及宿州海王所形成财务资助事项是由于股权转让行为被动形成的财务资助。股权转让前,山东兰德及宿州海王为海王生物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能进行相对有效控制。股权转让后,公司将积极督促山东兰德及宿州海王履行还款义务。苏鲁海王集团与山东兰德小股东上海溥惠、刘道伟及高先锋就债务清偿的担保措施等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安徽海王集团与宿州海王、安徽健嵘及保证人崔爱军就债务清偿的担保措施等相关事宜达成协议。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福建医疗配送提供财务资助,另外的股东未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公司为福建医疗配送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被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目前经营稳定,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公司将继续按照现行相关财务、内部控制制度要求,加强对子公司业务、资金管理的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财务资助行为的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截至目前,财务资助行为的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本次董事局会议审议的财务资助事项外,企业来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11,026.7万元,约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为2.35%;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可以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人民币825.7万元,约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为0.18%。

  本次对山东兰德和宿州海王提供财务资助是因公司转让所持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被动形成,其实质为公司对原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性借款的延续。本次交易各方已对欠款的偿还安排做了约定,风险可控。公司将及时了解山东兰德和宿州海王的偿还债务的能力,积极关注并追偿财务资助款项。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福建医疗配送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被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目前经营稳定,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公司将继续按照现行相关财务、内部控制制度要求,加强对子公司业务、资金管理的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对山东兰德和宿州海王的财务资助主要是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所致。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因转让持有山东兰德和宿州海王的股权因此导致对山东兰德和宿州海王的经营性借款被动变为公司对其的财务资助,其业务实质为公司对原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性借款的延续。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各方已对财务资助借款的偿还安排做了约定,同时公司与相关保证人就债务清偿的担保措施等相关事宜达成协议,财务资助事项的风险可控。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福建医疗配送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被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目前经营稳定,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财务资助事项的风险可控。

  本次董事局审议该财务资助事项程序合法有效,财务资助事项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另外的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7月1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2023年7月31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因转让河南国联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而被动形成对外财务资助相关的事项。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7月15日、2023年8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分别于2023年7月1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2023年7月31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委托贷款等)相关的事项。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7月15日、2023年8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1、截至目前,公司已收到河南国联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归还的上述财务资助本金348.27万元及利息,河南国联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尚需归还公司人民币825.7万元。

  2、公司控股子公司实际使用的财务资助金额在经审议的财务资助额度内按需循环使用。截至目前,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海王医疗配送服务(福建)有限企业来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人民币400万元,向控股子公司北京海王中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人民币9801万元。

  公司将持续关注并积极督促因股权转让而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公司履行还款义务,同时做好就债务清偿的担保措施等相关协议的执行工作。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被财务资助对象均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目前经营稳定,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公司将继续按照现行相关财务、内部控制制度要求,加强对子公司业务、资金管理的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截至目前,财务资助行为的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第九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审议的财务资助事项外,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11,026.7万元,约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为2.35%;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可以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人民币825.7万元,约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为0.18%。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局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8月1日颁布的《上市企业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八条“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企业独立董事章卫东先生因在境内上市公司已任职独立董事超过三家,公司于近日收到章卫东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章卫东先生提出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章卫东先生辞去上述相关职务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目前,章卫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章卫东先生的辞职将导致企业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局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上市企业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章卫东先生的辞职报告将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日起生效。在股东大会选出新任独立董事前,章卫东先生将仍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局专业委员会的相关职责。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补选独立董事及董事局专业委员会委员的工作。

  章卫东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非消极作用,公司董事局对章卫东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局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经公司董事局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局同意提名张巍松先生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巍松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局任期届满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巍松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及深圳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或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提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查,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巍松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其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禁止的情形,具有履行职务的条件和能力,一致同意提名张巍松先生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

  企业独立董事对本次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提名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其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具有履行职务的条件和能力,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张巍松先生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张巍松,男,1973年12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深圳大学法学学士,执业律师。2010年至2023年11月在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任高级合伙人,2023年11月至今在北京浩天(深圳)律师事务所任高级合伙人。

  截至目前,张巍松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5日发出,并于2023年12月8日以通讯会议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5日发出,并于2023年12月8日以通讯会议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局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提请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部门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和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修订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局全权负责处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议案中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相关公告文件。

  本议案中修订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局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为实现公司长期的战略发展目标,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公司对组织架构进行适当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部分条款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9月4日起施行的《上市企业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则,公司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情况如下: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全权负责处理与注册资本变动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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