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服务项目 > 商账清收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 服务内容

  服务内容:全面监控本项目所涉应用信息系统运作情况,在提升整体运行效率的同时,确保应用信息系统应用性能最大限度满足设计的基本要求,建立应用信息系统保障机制,保证各级税务机关工作及纳税人涉税业务顺利开展。

  对吉税办征纳互动平台、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税收大数据“智税”平台-增值税发票预警、实名办税系统、发票综合服务平台12366运维支撑在内的应用信息系统提供运维服务。

  R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意见反馈,请以书面形式按以下方式联系。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为了全面保证应用信息系统正常稳定运行,决定对(吉税办”征纳互动平台、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税收大数据“智税”平台-增值税发票预警、实名办税系统、发票综合服务平台12366运维支撑)在内的应用信息系统运维服务事项做公开招标。

  本项目为延续项目,上一服务期采购合同的金额为144.6万元,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后至2023年11月30日,中标供应商为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1)项目目标:全面监控本项目所涉应用信息系统运作情况,在提升整体运行效率的同时,确保应用信息系统应用性能最大限度满足设计的基本要求,建立应用信息系统保障机制,保证各级税务机关工作及纳税人涉税业务顺利开展。

  (2)项目实施要求:中标供应商需在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提供运维人员驻场运维,服务期限为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

  1.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包括税控、底账、综合服务平台和查验平台等,涉及业务包括纳税人开票上传、盘发行、抄报税、抵扣勾选、发票查验等,以及与全电发票相关业务对接等。

  2.税收大数据“智税”平台-增值税发票预警,根据纳税人的涉税行为,结合实际业务进行发票预警。

  3.发票综合服务平台12366运维支撑,为纳税人和税务干部提供电子税务局操作辅导服务、业务辅导服务等有关问题解答服务、增值税发票类系统技术上的支持服务、热线.实名办税系统包含:信息采集、身份查验、信息变更、信息查询、关联关系维护、关联企业、特定法定代表人管理、风险纳税人名单管理等。

  5.“吉税办”征纳互动平台包含:“吉税办”征纳互动平台服务端、“吉税办”征纳互动平台管理端和“吉税办”征纳互动平台移动端。对电子税务局、微信小程序、“吉事办”政务服务平台、自助办税终端等服务渠道征纳互动功能提供实时运维保障。对征纳互动在线咨询、可视办理、远程帮办、预约办税、纳税人学堂、网格化服务、精准推送、需求征集、办税导航、办税指南等服务功能提供实时运维保障支撑。

  第一次付款:在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20%的款项;

  第二次付款,2024年9月1日前,乙方提供中期验收报告,并经甲方验收通过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60%的款项;

  第三次付款,在完成项目全部服务并终验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20%的款项。

  办理付款时,乙方应提供等额合法发票、付款申请、合同、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合同约定的别的资料。涉及验收的,应同时提交甲方实施部门出示的项目验收书。

  (2)★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收益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的权利利益变动表及其附注(复印件);开业不满一年的提供验资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企业成立之日后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财务报告中要求提供内容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缺少有关的资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3)★近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则应提供对应文件证明(复印件);

  (4)★近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则应提供对应文件证明(复印件);

  (5)★参加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方面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或者承诺)。

  提供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独立承担实施的类似应用信息系统运维服务项目成功案例。

  (1)投标人能够准确理解本次招标运维系统的规模、业务复杂度,精准把握涉及本项目应用信息系统的业务特点并且进行详细阐述。

  (2)投标人能够准确理解本次招标运维系统功能划分、基本功能描述并且进行详细阐述。

  (3)投标人能够准确理解本次招标运维系统的数据架构、技术架构、应用架构,熟悉掌握涉及的应用关系、部署关系以及数据关系、对外部关联系统已提供的接口类型及用途并且进行详细阐述。

  (1)投标人应描述针对本项目的技术实施方案。投标人应描述所投入运维团队的组织架构及人员,应描述具备在吉林省税务局现场准确实施所运维系统统一升级和维护系统源代码的能力;应描述技术实施的策略、管理、规程、流程等。以上内容描述合理、适宜、全面和高效。

  (2)投标人应提供针对本项目的运维服务方案,投标人可以依据运维服务需求,准确理解应用信息系统的运维内容,主要内容有运维系统的日常运维、数据运维、运行监控、健康检查、系统升级优化、数据库与中间件维护、故障处理、培训服务等;方案描述切实合理的,服务响应级别高、管理范围合理有特色,符合本项目真实的情况,针对性强。

  3.系统前台报表修改;4.系统软件日常运维及调优;5.环境部署及优化;6.微信群、客服电线.对软件bug更新以及软件升级。

  3.其他系统对接;4.系统软件日常运维及调优;5.环境部署及优化;6.微信群、客服电线.对软件bug更新以及软件升级。

  项目合同期内,中标供应商要严格遵守局方的各项运维管理规章制度,做好数据保密和信息安全工作,严禁非法修改和外泄数据,因中标供应商工作人员人为造成数据和技术文档泄密的,中标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责任。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故障损失的,或者对事故处理不当、不及时等造成税务局损失的,中标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责任。

  (1)平台管理岗:掌握省局运维体系总体流程;负责运维团队人员的现场管理、服务的品质监控、绩效评估、作风纪律、应急管理、业务支持管理、环境管理、安全保密管理、文化建设等方面。负责代表运维服务方与省局的沟通、协调、对接;制定现场运维实施计划,汇报征纳互动平台、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日、周、月、季、年度运行报告;负责将省局部署的工作结果文档化,并经审核确认后录入省局运维知识库;对突发的运维事件进行及时响应,并协调解决。

  对日常发生的普遍的问题做多元化的分析并给出根本解决办法;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决由平台管理岗分发的事件;负责全程跟踪事件的处理过程以确保在最短的时间内找到事件的解决方案;对系统缺陷问题及时联系系统原开发单位寻求解决方案,及时向局方运维负责人汇报进展情况;对有代表性的问题及解决方案及时维护到运维知识库中,供应用指导岗使用;做好日常版本升级,具备系统设置简单调优能力;针对应用信息系统环境发生异常问题排查并处理问题;对数据库、中间件及主机等疑难问题的解决能力;掌握省局运维体系总体流程。

  可以通过登录用户实际环境,采用程序跟踪和调试等手段,解决一些表象不明、原因不定的问题;对需要修改后台数据来处理的问题,经局方运维负责人同意后,在后台数据库进行有关数据处理;具备知识的归纳和总结能力;针对应用信息系统、中间件、数据库、硬件设备做日常检查;掌握省局运维体系总体流程。

  对日常发生的普遍的问题做多元化的分析并给出根本解决办法;负责全程跟踪事件的处理过程以确保在最短的时间内找到事件的解决方案;负责将没有解决方案的服务请求分发给各个后续环节,及时向平台维护岗反馈寻求解决方案;具备良好的电话沟通技巧能力,相关的系统使用及支持技能,如操作问题解答等;熟悉应用信息系统的操作、业务运作流程,以及软件功能;能够搜索省局运维知识库完成相关的服务请求;熟悉事件管理和问题管理流程,掌握省局运维体系总体流程。

  技术人员需要具备增值税发票相关业务知识和能力,熟练掌握税控设备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和电子底账系统相关操作和业务流程,能够解决税务干部和纳税人反映的技术问题,具备电子税务局操作辅导能力。

  协助省局开展征纳互动运营宣传工作,负责编辑优化宣传推文,制作宣传图片,发布宣传内容;利用征纳互动平台精准推送功能,协助省局发布最新税收政策信息和相关解读文件,提升纳税人缴费人办税体验,提供涉税服务满意度。

  负责对征纳互动平台应用情况做监督监控,配合省局对平台服务人数、服务响应时间、服务总时长、服务应答规范等方面开展监督工作,降低服务响应时间,规范服务标准,提升服务质效;每日汇总、交付征纳互动平台应用情况报告,协助平台管理岗完成征纳互动平台日、周、月、季、年度运行报告。

  应用信息系统的日常维护主要是指保障省级集中系统正常运行而必须要做的日常保障性工作,如针对用户问题的解答(仅面向各级税务干部,个别系统除外,详见系统运维其他要求部分)、数据的日常维护等。局方各级系统用户在使用应用信息系统的过程中遇到影响正常使用的情况,能够最终靠电话或运维工单形式向运维管理部门提出咨询和数据修改要求,运维技术人员根据反映的问题类型进行一定的处理。

  操作人员对应用信息系统上述业务的基本操作和业务流程操作不熟悉,造成业务处理无法正常进行时,针对这样一些问题,运维技术人员将通过电话指导操作人员完成操作。针对有共性的问题应该进行提炼和总结,并维护到知识库中。

  包括程序错误和程序优化,如软件解决方法与实际的业务解决方法不符或者软件性能已经不能够满足正常的使用等等。

  应用信息系统版本由系统开发单位总体控制,运维技术人员不得修改程序。运维技术人员接收到问题,并确认是程序错误后,应向用户给出临时处理方法,并将问题提交给二线运维技术人员。由二线运维技术人员确认后,通过单一接口提交局方负责人,由局方业务人员依据情况与运维技术人员共同制定处理方案解决。

  运维技术人员首先要记录问题的内容、提出人及联系方式,经确认是当前未能明确的业务问题时,转发运维管理部门或相关处室,运维管理部门或相关处室反馈后,运维技术人员通过电话、运维平台等反馈给问题提交人。

  日常运维过程中,如出现需要对系统后台数据来进行修改或调整的情况。运维技术人员应遵循相应的审批流程后,做修改操作。

  包括本合同期内已有及新上线并通过验收的与省级集中系统相关的软、硬件环境。对相关数据库服务器和应用服务器进行监控问题处理。

  主机监控指标(CPU利用率、磁盘I/O等)及正常范围。维护人员每日对主机进行定时采样并记录;

  当维护人员发现可能影响系统运行的征兆时,及时通知局方运维负责人。如需停机维护,由运维技术人员提交维护申请,说明维护原因、影响区域、工作规划,经局方运维负责人同意后进行维护;

  维护人员按要求提交相关报告,报告系统汇报主机该时间段内运行情况,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解决建议;

  定期对影响应用信息系统的数据库各部分(包括:实例状况、日志、表空间、文件空间、监听)进行全方位检查,并记录检查情况;

  当发现可能会影响应用信息系统运行的征兆时,及时通知局方运维负责人。如需停机维护,由运维技术人员提交停机申请,说明维护原因、影响区域、工作规划,经局方运维负责人同意后,尽量在不影响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调整数据库,保证系统稳定运行;

  每天检查数据备份情况,保证数据备份完整可用,以备紧急状况下对系统的迅速恢复,并配合局方做好应用信息系统灾备建设与恢复演练工作;

  按要求提交数据库运作情况报告,汇报数据库该时间段内运行情况,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解决建议;数据库实例的安装、升级等其他日常性维护工作。

  当应用信息系统出现程序错误或运行环境故障时,运维技术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做出响应,并立即启动相应的处理流程,通知局方运维负责人,详细描述故障现象和可能的发生原因以及建议的处理方法,首先保证系统能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基本运行。属于硬件出现故障、系统软件本身问题等原因的,由局方协助共同分析解决。故障解决之后,3个工作日之内运维技术人员应编制事故处理报告,提交局方有关人员,确认文档接收。故障处理报告中需要包含的内容有:故障描述、故障产生的原因、故障的处理方法、在以后日常维护工作中应该采取的措施等;

  投标人应确保对每一次故障所提交的故障处理报告,对所涉及到的故障描述清晰、原因明确、处理方法切实合理。故障判断时,涉及到第三方故障原因的,投标人应通过局方协调第三方公司,以便明确原因、避免故障的重复发生。

  投标人应严控重复故障的发生频率,原则上不允许出现可控的重大故障的重复。

  按要求中标供应商应组织相关的技术专家组对主机、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等系统运行环境进行健康检查,并形成健康检查报告。

  能够依据业务需求的变动,进行系统再部署、数据调整、配置调整、操作系统的补丁升级等。可以依据系统运作情况,对应用服务器、数据库配置、数据库脚本、系统资源等来优化处理,使系统能够始终处于性能最佳的状态。

  能够为纳税人端和税务干部端提供技术上的支持服务,熟悉系统相关操作和业务流程,能够解决税务干部和纳税人反映的技术问题,具备电子税务局操作辅导能力。

  中标供应商合同期内,投标时所列人员如有变化,需提前一个月向用户方提出人员变更申请,在确认不影响运维工作的情况下,经局方许可后,方可调换人员。并保证一段时间的并行转换期。

  中标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方相关应用信息系统运维管理要求开展运维工作,接受采购方的定期考核,并承诺接受采购方考核要求。对采购方提出的按照考核成绩与合同款项支付挂钩的安排不提出异议。

  合同履行期间,所负责运维系统一旦有紧急事件发生,中标供应商应立即逐级上报并启动应急预案,填写应用信息系统故障排查任务单。若出现重大事项,故障恢复后要填写征期信息系统运行重大事项说明并上报吉林省税务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征期出现重大事项且四小时未能解决的,扣减运维服务方当月10%的运维费用。因系统监控、风险排查不到位或运维人员操作不当引发的重大事项,扣减运维服务方当月10%的运维费用。全年同一系统连续两次出现重大事项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或扣减全年20%的运维费用。若出现重大安全事件,按照有关规定法律程序办理,并扣减全年20%的运维费用。

  信息系统重大事项是指出现业务阻断、系统停机、系统卡顿30分钟以上的情况,或者出现重大安全事件,以及导致纳税人回流办税服务厅、引发负面舆情、法定或重点工作无法按期完成的问题。

  硬件故障和系统软件本身BUG问题应立即与局方协调,主机故障解决时间要视厂商解决时间。

  本项目运维服务结束15日内,采购方对中标供应商的运维服务进行验收,中标供应商需向采购方提供以下验收材料:

  中标供应商派驻税务局方现场的运维技术人员,需列明主要工作资历,并详细说明拟承担的岗位、工作内容等。总驻场运维人数不少于16人。

  中标供应商提供驻场服务前,采购方根据中标项目所含运维服务内容,对驻场运维人员来测试,测试范围有:本项目运维服务所涉列系统的数据架构、技术架构、应用架构,涉及的其他应用关系、部署关系以及数据关系、对外部关联系统已提供的接口类型、用途及日常运维实操等方面,超过30%运维人员测试不及格的视为不具备运维服务能力的中标供应商,将视为无履约能力处理,采购方将根据合同条款,追究相应责任。

  本项目管理实施和验收由省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实施运维项目过程中,中标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吉林省税务局应用信息系统运维服务方管理要求开展运维工作,确保各应用信息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1、双方应对在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所接触的对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技术资料、技术诀窍、内部管理及其他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2、中标人在使用用户方为其提供的数据、程序、用户名、口令、资料及甲方相关的业务和技术文档,包括方案设计细节、程序文件、数据结构,以及相关业务系统的硬软件、文档、测试和测试产生的数据时,应遵循以下约定:

  (3)未经用户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以任何方式(如 E-mail)携带出甲方场所;

  3、保密期限不受合同有效期的限制,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信息接受方仍应承担保密义务,直至该等信息成为公开信息。

  4、双方如出现泄密行为,泄密方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中标方需保证所提供的服务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因侵害第三方知识产权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全部由中标方承担。

  1.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修订税务系统信息化服务商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制度(试行)的通知》(税总办征科发〔2022〕1号)相关规定,本项目不采购税务系统失信记录名单中的服务提供商提供的产品及服务。

  3. 中标人要建立网络安全负责人制度。每个项目均要设置网络安全负责人,组织落实各项网络安全要求。

  4. 投标人应提高安全责任意识,严控产品安全质量;建立清晰的软件供应链安全策略,明确相关的管理目标、工作流程、检查内容、责任部门等;严控上游,尤其重点管控开源代码的使用,确保使用的开源代码符合开源许可协议,形成第三方组件清单和安全分析报告,禁止使用存在高安全风险或已停止维护的第三方组件;严控自主开发代码的质量,采用软件源代码安全分析工具,持续检测和修复软件源代码中的安全缺陷和漏洞;建立完善的产品漏洞响应机制,包括产品漏洞信息的收集、漏洞报告渠道的建立和维护、漏洞补丁的开发和发布、客户端漏洞应急响应和修复支持等。发现网络安全漏洞、缺陷、数据泄露或其他重大网络安全风险,及时向采购人进行报告,不得擅自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

  5.项目实施前及实施期间,中标人要对参与项目人员进行网络和数据安全、技能等方面培训、考核、警示教育等。

  6.应用系统上线前,中标人要进行安全功能测试(包括漏洞扫描、渗透测试、源代码审计、基线.应用系统上线前,中标人要提交供应链产品清单、第三方组件使用清单、安全测试报告、源代码审计报告、等保测评报告、供应链安全自查报告等。

  8.采购人要对中标人方参与项目人员开展背景审查,中标人需项目人员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公司和个人均签署保密协议、网络安全承诺书等。

  9.中标人应配置独立的内部代码管理平台,且不与互联网链接。严禁将源代码上传第三方平台,严禁使用互联网代码托管平台。

  10.中标人不得另行开发合同业务需求范围内,供纳税人、缴费人使用的软件。不得利用产品和服务的使得条件非法获取数据、非法控制和操纵设备,无正当理由不中断产品供应或必要技术上的支持服务等,如违反上述条款,将被纳入失信名单。

  11.中标人违反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网络安全规定行为造成不好后果的,将被纳入失信名单,3年内限制参加税务系统政府采购活动。

  12.中标人不得在合同履行期间“围猎”税务人员。如违反上述条款,将被纳入失信名单,3年内限制参加税务系统政府采购活动。

  13.中标人应建立防止违法违规聘用离职税务人员风险控制制度,如出现违法违规聘用离职税务人员行为,采购人有权采取以下措施:要求限期改正、要求支付违约金、解除合同、3年内限制参加所聘人员原单位及下属单位信息化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