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四十六)合同的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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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四十六)合同的效能

  • 服务内容

  第五百零二条依法建立的合同,自建立时收效,可是法令还有规则或许当事人还有约好的在外。

  按照法令、行政法规的规则,合同应当处理同意等手续的,按照其规则。未处理同意等手续影响合同收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实行报批等职责条款和相关条款的效能。应当处理请求同意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实行职责的,对方能请求其承当违背该职责的职责。

  按照法令、行政法规的规则,合同的改变、转让、免除等景象应当处理同意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则。

  第五百零三条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缔结合同,被代理人渐渐的开端实行合同职责或许承受相对人实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第五百零四条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许非法人安排的负责人逾越权限缔结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许应当知道其逾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用,缔结的合同对法人或许非法人安排发收效能。

  第五百零五条当事人逾越经营规模缔结的合同的效能,应当按照本法榜首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法令法规承认,不得仅以逾越经营规模承认合同无效。

  第五百零七条合同不收效、无效、被吊销或许停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处理争议办法的条款的效能。

  第五百零八条本编对合同的效能没有规则的,适用本法榜首编第六章的有关法令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