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管理】审核员评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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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管理】审核员评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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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公司审核员就质量或者体系管理部门几个人,这明显是不符合体系规定要求的,会造成内审时自己审核自己的职能,那么为啥不多选拔一些审核员呢?怎么去选拔?今天解决方案来了!

  2.2 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核员评价的日常工作,包括组织培训学习及其效果评价;收集、统计评价信息及其他相关的日常活动,同时负责组织和协调现场见证评价。

  3.1 审核员共分为以下5个级别:高级增值审核员、增值审核员、高级审核员、审核员、实习审核员。

  3.3 具备两个体系高级审核员以上级别,另一体系若为实习审核员能转换为中心的审核员以上级别。具体办法参见《审核员资格转换标准》。

   满足中心对审核人员的审核能力、客户对审核员评价两方面的评价要求(见5.1条款)

   满足中心对审核人员的审核能力、客户对审核员评价两方面的评价要求(见5.1条款);

   满足中心对审核人员在现场见证、审核能力、客户对审核员评价方面的评价要求(见5.1条款)。

   连续三次审核,提出增值审核报告,每次审核至少提出2个以上(含2个)增值问题;

   增值问题经中心指定人员评价符合增值审核要求且客户评价意见回应积极,给予充分肯定。

  5.5.1 具备对管理学规律性的认识,能用系统的思想,灵活多变地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评价的方法为,写一篇关于对管理学认识的不低于4000字的文章,并得到中心的评价认可。

  5.5.2 擅长管理学范畴中至少一项专项管理,评价的方法为满足以下内容之一:

   写一篇专项管理方面的论文,经过中心评价认可,并且在《中质协认证》或国内管理方面的刊物上发表;

  5.6 被证实的增值审核业绩:增值审核后效果明显,表现在如下效果之一且两次以上即可:

  6.1.1 当审核人员满足3次审核经历,其中申请高级审核员以上级别的,一定要满足3次以上的审核组长经历,人力资源部将对该审核人员的信息进行汇总评价。

  6.1.2 审核员和实习审核员。当审核人员的审核经历经客户服务部和技术研究部评价后满足5.1评价框架中审核能力和客户评价分数时,即可初步确定为审核员或实习审核员;

  6.1.3 高级审核员。当作为审核组长的审核人员的经历满足5.1评价框架中高级审核员的审核能力和客户评价分数时,人力资源部将组织安排见证评价,依据评价结果确定其级别;

  6.1.4 增值审核员。当高级审核员连续3次审核组长经历经评价满足评价标准中增值审核员标准分数时,人力资源部将通知审核员按照5.5.2条款要求提交证明性材料,并组织有关人员对其管理能力有一定的要求进行评价。依据评价结果确定其级别。

  6.1.5 高级增值审核员。当增值审核员实施增值审核的效果能够很好的满足5.6条款规定,即确定其为高级增值审核员。

  6.2 评价结果。总经理对评价结果进行最后的确认,批准审核员的级别。有突出表现者经总经理批准,可以破格越级提拔。

  6.3 评价反馈。评价结果将由人力资源部及时反馈给相关审核员,以达到及时有效地引导审核员逐渐完备自身能力的目的。

  6.4 评价异议。如对所评价的内容和结果有异议,可以向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意见,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进行有关的调查,并对结果进行反馈。

  7.1 人力资源部、客户服务部、技术研究部将对审核人员进行持续的评价。每半年或在特殊情况下对审核人员的资格进行再评价。

  7.2.1 客户服务部每半年按适当的比例对审核员在客户中的评价信息进行抽查。

  7.2.3 人力资源部每半年按适当的比例对高级审核员的进行现场见证评价。

  7.2.4 人力资源部将以上评价信息进行汇总。对复评合格的继续保留原资格;复评不合格的,则进行降级处理。

  7.3 特殊情况。客户服务部、技术研究部在持续评价过程中发现特殊情况,将及时反馈给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将与审核人员做沟通,引导审核员自身的行为约束和能力提高,并对该审核员的资格进行再评价。

  7.4 审核员如果违反了《审核员行为规范》,或被投诉并且经调查情况属实的,取消其资格。

  8.2 凡是被评为高级审核员以上级别的,审核部将优先安排审核重点项目,并最大限度满足其审核经历的要求。为了能让审核人员充分的发挥自己的特长,中心鼓励主动申请去符合自己专业或特长的企业审核。

  8.3 高级审核员以上级别的审核人员除了应积极在审核中发挥作用外,还应该在其他相关方面热情参加并争取良好的表现,例如:重点企业的审核、客户服务部的售后服务、认证合同的洽谈、新市场的开拓、参加中心培训研讨、技术部新产品的开发、技术沙龙的讨论、发表文章、推荐和培养人才等。

  审核员的劳务费遵循中心《审核劳务费发放管理办法》中相关级别的劳务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