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师——项目合同管理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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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师——项目合同管理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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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合同管理是对施工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违约、索赔、争议处理等进行的管理。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考试以项目管理9大领域知识为核心,合同管理是其中很重要的一项,下面为您整理了项目合同管理的相关重点内容,供大家参考。

  1、合同: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合同有时也被称为协议、子合同、采购单。一般都有书面。

  4、合同:书面、口头、别的形式。口头要约可能与书面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委托开发合同,开发完成的发明专利或技术秘密由开发人拥有,委托人具有优先受让和免费实施权力。

  9、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对方知道或者必须要知道其超越权限以外,该合同有效。

  10、免责条款(造成对方人员人身伤害、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无效!

  13、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合同有效,但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促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14、无效合同:欺诈、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

  17、合同书面形式: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邮件等)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要约——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寄送的价目清、拍卖公告、招标公告、商业广告等,均为要约邀请。

  (2)、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立即生效。使用数据电文,该电文进入受要约人指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系统的,进入收件人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3)、要约人可以撤回要约,如要约已到达,不能撤回,但受要约人发出承诺之前,要约人发出通知撤销要约。

  (4)、以下要约失效:一、拒绝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二、要约人依法撤销;三、承诺期限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四、受要约人对要约作出实质性变更。

  (1)、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正常的情况下以书面通知的方式作出。

  (2)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与要约不同,要约是要到达)

  (4)、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该承诺自动成为其对要约人的新要约(除要我人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外)有意思!

  (5)、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6)、承诺生效地点,即为合同成立地点。合同成立地点当地法院对于合同拥有司法管辖权。

  20、、约定书面,未采用书面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该合同成立。

  21、对格式条款发生争议的,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该和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以非格式条款为准。

  (2)、执行政府指导价的,价格变革,按照交付时价格执行;逾期交付标的物的,价格持续上涨,按照原价格;价格下降,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付款的;价格持续上涨,按新价格;下降,按原价格。(逾期方不利)

  (3)、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更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1)当事人对合同改变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确定为未变更。一方希望解除合同时,也可当作一个合同改变请求提出。

  (2)除了根据合同性质、当事人约定和法律规定不能转让外,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该通知债务人。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4)因组织机构变动或合同转让导致权利和义务归于一方时,合同自动终止。如并购。

  (6)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一方因第三人的问题导致违约的,应该首先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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