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诉专栏】楼盘烂尾后在什么样的条件下停贷可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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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诉专栏】楼盘烂尾后在什么样的条件下停贷可获支持?

2024-02-28 热点动态

  近日浙江省嘉兴市一个烂尾楼引起一个购房者拒还银行贷款的民事纠纷,法院却有了完全不一样的判决结果,引发热议。

  严格来说“烂尾楼”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只是我们在生活中叫习惯了就称之为烂尾楼了。

  烂尾楼本质上是指慢慢的开始建设,但由于各种各样的问题造成无法继续进行建设,停工至少一年以上,比如由于资金链的断裂,比如由于债务纠纷,比如由于建设审批手续的短缺被叫停等等。

  如果仅仅是由于开发商短暂的资金紧缺,或者建筑设计企业正在办理相应的施工手续,或者正在筹集资金,只是短期存在一定的停工建设的状态,但终究是能够直接进行复工复产的,那这种情况下也不能严格的称之为烂尾楼。

  购房者在贷款买房时,其实就是签了两个合同,一份是跟开发商签《购房合同》,一份是跟银行签《贷款合同》,这两份合同相互独立,签约双方主体不一样。楼房烂尾、不能交房是开发商的原因,和银行没有一点关系,也正因为这是两码事,所以就算楼房烂尾了,你也必须偿还银行贷款,没有一点理由。

  开发商实际上已确定进入了破产清算程序,没办法实现破产重组,或者已完成了破产清算,对于已经烂尾的工程,并没有一点公司接收或没有一点公司能够实现复工复产。

  开发商进入破产程序进行了破产重组,但最终失败了,这在某种程度上预示着这个项目将没有任何公司接收,更没办法实现复产复工。

  即便房子出现了上述烂尾的情况,确实无法实际交付房屋,咱们购房人可能也不能以此为由直接拒绝断供。因为从法律上来说,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和银行贷款关系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购房人不能直接以房屋烂尾或者实际不能交付为由直接断供,否则业主的征信会受到影响。

  在满足烂尾的情况下,在实践中需要购房人在起诉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同时,一并解除银行贷款合同,若是房屋确实无法交付,法院判令解除买卖合同的同时,会一并解除贷款合同的,此时购房人就无需再偿还贷款。所以,在没有法院判令购房人解除银行贷款合同的情况下,可能购房人都不能直接断供。

  烂尾楼的出现往往少不了银行的“帮助”,还有一种特殊情况,比如违规放贷,违规使用预售资金,违反专款专用制度等等,最终促成了烂尾楼的出现,若是购房人有证据证明银行存在违规,将贷款资金发放到非监管账户的,购房人也有权直接起诉银行要求停止换贷,直到项目复工交付时才恢复还款义务,这在实践中也是有法院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