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工作者是“社会医生”检察官的书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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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工作者是“社会医生”检察官的书架

2024-01-09 热点动态

  仔细想来,这些年对我从事检察工作影响最大的一本书应当是美国法哲学家博登海默所著的《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这本书被誉为迄今为止法学界最具影响力的法理学著作。科学的理论能够对法律实践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

  在检察工作实践中我们总会碰到各种各样的困惑和问题,如司法办案中疑难问题的处置、又如检察理念和立场的把握、再如司法责任要求的落实等等。这些具体问题往往是千差万别、错综复杂的,但万变不离其宗,若能够运用基本的法律原理加以分析往往能够透过表象抓住问题本质,起到拨云见日、云开雾散的效果。因此,在工作中我每每遇到新的法律问题和困惑,在思考解决路径时总是试图从这本书中去寻找理论的支撑,去获取方法论的指导。

  在近年来的检察工作中,改革发展主题贯穿始终。新《检察官法》首次在法律中明确了检察官客观公正的履职立场。在司法办案中怎么样才能做到客观公正,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课题。

  一方面在传统意义上,检察官是犯罪追诉者,必须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犯罪行为,在办案中发现漏罪的,不能放纵犯罪,必须依法追捕追诉;另一方面,根据更新办案理念的要求,检察官也要树立“少捕慎诉”理念。这看似矛盾的两个方面怎么样才能做好兼顾和平衡,部分检察官感到有些困惑。对这个问题我们可以借鉴《法理学》这本书的观点,从法律价值的层面予以把握。

  博登海默在书中提出了“法律是秩序和正义两个价值的综合体,法律旨在创设一种正义的社会秩序”这一核心观点。根据这一观点,检察官追诉犯罪是为维护社会秩序,而“少捕慎诉”则是基于嫌疑犯的自由保护以此来实现正义,二者非但不矛盾,而且应当是彼此紧密相连、有机统一的。兼顾好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就能达到秩序和正义的统一,以此来实现书中提出的法律“创设正义的社会秩序”的目的。

  在办案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时,我们也要把握好秩序和正义的辩证关系。比如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最吃紧的关键时期,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面临现实、紧迫的重大风险,疫情防控是压倒一切的头等大事,法律必须更突出对秩序的保障,强调对相关犯罪的打击和预防。而在落实依法从宽方面,比如在服务保障营商环境工作中,要突出对民营企业家自由、平等权利的保障,以促进正义的实现。以上这些从严或从宽方面的要求,能借助《法理学》这本书中的观点加以理解和把握:秩序和正义两种价值并不是恒定和静止的,它们会根据社会形势和发展需求有所侧重。在秩序平稳、社会安定的时期,法律更多关注正义的实现;而在社会失序、行为失范的时期,法律则更多关注秩序的维护,重点发挥法律的保护机能。因此在办案过程中,我们的目光应当不断往返于法律条文、案件事实和社会背景之间,紧密围绕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形势任务和有关政策要求,精准把握秩序和正义的侧重点,从而在办案中实现二者的动态平衡。

  《法理学》这本书尤其使我印象非常深刻的,是它将法律工作者定位为“社会医生”。书中指出,“如果一个纠纷根本得不到解决,那么社会肌体就可能会产生溃烂的伤口;如果这个纠纷是以不适当和不公正方式解决的,那么社会肌体就会留下一个创伤,这种创伤的增多又可能严重危及人们对良好社会秩序的维护。”而“社会医生”的职责就在于确保和维护社会健康,使人民过上有价值的幸福生活。因此,要当好“社会医生”,我们就不能就案办案,而要善于把握和解决案件背后的社会问题,注重社会关系的修复和矛盾纠纷的化解。我们应当在每一起案件的办理中都努力当好“社会医生”,尽力修复好受损的社会关系以确保社会健康和人民幸福,而这也正是《法理学》这本书给我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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