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司法局 关于开展2021年度申领和换发 陕西省行政执法证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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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司法局 关于开展2021年度申领和换发 陕西省行政执法证件工作的通知

2024-04-26 经典案例

  为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及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确保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按照《陕西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办法》(省政府令第118号)《陕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79号)和省司法厅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行政执法证件是行政执法人员履行行政执法职责、依法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有效证件和身份证明。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对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发挥着及其重要的作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陕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规定,根据《陕西省行政执法证件审查发放流程》,经过申请报送、资格审核检查、培训考试、审核批准、制发证件、上网公示六个步骤,确保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高效运转、协调顺畅、有序统一。

  (一)严格资格审核检查。需要的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资格审核检查管理制度,审查申请报送的《陕西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核检查表》(附件1),凡申领和换发执法证件人员,必须是执法单位中承担执法任务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各行政执法机关一律不得为合同工、临时工、工勤人员等非在编在岗人员申领执法证件,严禁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履行行政执法职责。

  1、需要申领和换发行政执法证的单位审核上报。各部门对人员资格逐一进行严格审查,并采集相关信息,按照申领程序,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报市司法局,各区县行政执法部门报所在区县司法局初审后,由区县司法局统一报市司法局审核(区县司法局需要报送附件1、附件5)。

  (3)《陕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编号规则》(见附件4),市级执法部门:01、耀州区政府:02、王益区政府:03、印台区政府:04、宜君县政府:05。

  (5)行政执法证件信息变更。因工作、职务、执法区域、执法类别等原因执法证件信息发生变动的,执法证件仍在有效期限内,参照《陕西省行政执法证件人员换证信息表》(见附件7)填写,不参加培训考试。到期换证人员参照《陕西省行政执法证件人员换证信息表》(见附件6)填写,参加培训考试。

  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向市司法局上报附件1、附件5、附件6、附件7、考试信息EXCEL表格电子版和纸质版,行政执法人员数码相片电子版,表格电子版请在电子邮箱,密码tcs3185906下载。并同时携带本单位的“三定”方案和编制本,委托执法的还需携带委托书。

  2、法制机构审核上传。市(区、县)司法局对领证单位和领证人员资格逐一审核,对符合领证条件执法人员,按照上报的《陕西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核检查表》、陕西省行政执法人员数码相片以及《陕西省行政执法证编号规则》(见附件4)上传到《陕西省行政执法人员证件管理系统》,利用互联网逐级审核,直至省司法厅。

  《陕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行政执法人员申领行政执法证件应当经过有关规定法律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培训工作统一由省司法厅负责。

  (2)分级组织培训。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由市司法局组织培训,各区县行政执法部门由区县司法局进行组织培训。

  (1)试题。试题以《陕西省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目录》(见附件8)为基本范围,以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赔偿法、行政诉讼法为重点内容,形成的单选、多选及判断的客观试题库,由省司法厅在考前随机确定50道试题组成考卷。

  (2)考试。考试采取闭卷的方式,时间为一小时。由市(区、县)司法局根据培训进度组织进行,省司法厅将派人现场监考。

  市司法局对各区县政府、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审核上报的领证人员,通过《陕西省行政执法人员证件管理系统》上报信息,由省司法厅审核批准,确认符合执法资格和考试合格人员。

  各区县司法局、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按最后审批的花名册人数领取《陕西省行政执法证》。各领证单位在领取新的执法证件时应当将旧的执法证件统一交到市司法局,由市司法局统一回收,因工作变动、证件丢失等原因没办法提供旧的执法证件的人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出具相关证明。

  全市换证工作按照《陕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规定,由省司法厅统一领导、组织实施,市(区、县)司法局具体承办。省司法厅主要负责提供考试试题,组织监考、资格审核、打印发证、上网公示等工作;市(县、区)司法局主要负责领证人员资格初审,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培训考试,领证人员信息录入上传、申领并发放证件等工作。

  市级换发《陕西省行政执法证》工作从2021年3月30日开始至5月底前结束,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将申领人员相关信息报表于4月23日前报市司法局。

  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培训时间另行通知。各区县政府根据本年换证计划,结合真实的情况,制定换证的方案和计划,认真组织培训,保证按时完成换证任务。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县政府、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以换发证件为契机,对本地、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情况做摸底,全面掌握行政执法人员的持证情况,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档案,对执法人员调离执法岗位或调离原单位的,要将其执法证件及时收回报市司法局集中销毁。

  (二)周密安排,达成目标。各区县政府、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计划按要求认真完成换证工作。执法人员的相关信息既要真实无误,又要准确规范,证件编号和执法人员照片一定要符合标准要求,否则,无法打印制证。

  (三)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行政执法的人员,原则上都一定要使用《陕西省行政执法证》。各区县司法局要把好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初审关,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考试工作,不符合《陕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人员,一律不得申领《陕西省行政执法证》;认真组织申领行政执法证件人员法律考试和专业相关知识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严禁通过培训乱收费;严肃考试纪律,参加考试须带本人身份证明,杜绝冒名顶替;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一律不得发给《陕西省行政执法证》。

  为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及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确保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按照《陕西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办法》(省政府令第118号)《陕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79号)和省司法厅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行政执法证件是行政执法人员履行行政执法职责、依法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有效证件和身份证明。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对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发挥着及其重要的作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陕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规定,根据《陕西省行政执法证件审查发放流程》,经过申请报送、资格审核检查、培训考试、审核批准、制发证件、上网公示六个步骤,确保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高效运转、协调顺畅、有序统一。

  (一)严格资格审核检查。需要的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资格审核检查管理制度,审查申请报送的《陕西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核检查表》(附件1),凡申领和换发执法证件人员,必须是执法单位中承担执法任务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各行政执法机关一律不得为合同工、临时工、工勤人员等非在编在岗人员申领执法证件,严禁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履行行政执法职责。

  1、需要申领和换发行政执法证的单位审核上报。各部门对人员资格逐一进行严格审查,并采集相关信息,按照申领程序,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报市司法局,各区县行政执法部门报所在区县司法局初审后,由区县司法局统一报市司法局审核(区县司法局需要报送附件1、附件5)。

  (3)《陕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编号规则》(见附件4),市级执法部门:01、耀州区政府:02、王益区政府:03、印台区政府:04、宜君县政府:05。

  (5)行政执法证件信息变更。因工作、职务、执法区域、执法类别等原因执法证件信息发生变动的,执法证件仍在有效期限内,参照《陕西省行政执法证件人员换证信息表》(见附件7)填写,不参加培训考试。到期换证人员参照《陕西省行政执法证件人员换证信息表》(见附件6)填写,参加培训考试。

  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向市司法局上报附件1、附件5、附件6、附件7、考试信息EXCEL表格电子版和纸质版,行政执法人员数码相片电子版,表格电子版请在电子邮箱,密码tcs3185906下载。并同时携带本单位的“三定”方案和编制本,委托执法的还需携带委托书。

  2、法制机构审核上传。市(区、县)司法局对领证单位和领证人员资格逐一审核,对符合领证条件执法人员,按照上报的《陕西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核检查表》、陕西省行政执法人员数码相片以及《陕西省行政执法证编号规则》(见附件4)上传到《陕西省行政执法人员证件管理系统》,利用互联网逐级审核,直至省司法厅。

  《陕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行政执法人员申领行政执法证件应当经过有关规定法律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培训工作统一由省司法厅负责。

  (2)分级组织培训。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由市司法局组织培训,各区县行政执法部门由区县司法局进行组织培训。

  (1)试题。试题以《陕西省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目录》(见附件8)为基本范围,以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赔偿法、行政诉讼法为重点内容,形成的单选、多选及判断的客观试题库,由省司法厅在考前随机确定50道试题组成考卷。

  (2)考试。考试采取闭卷的方式,时间为一小时。由市(区、县)司法局根据培训进度组织进行,省司法厅将派人现场监考。

  市司法局对各区县政府、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审核上报的领证人员,通过《陕西省行政执法人员证件管理系统》上报信息,由省司法厅审核批准,确认符合执法资格和考试合格人员。

  各区县司法局、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按最后审批的花名册人数领取《陕西省行政执法证》。各领证单位在领取新的执法证件时应当将旧的执法证件统一交到市司法局,由市司法局统一回收,因工作变动、证件丢失等原因没办法提供旧的执法证件的人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出具相关证明。

  全市换证工作按照《陕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规定,由省司法厅统一领导、组织实施,市(区、县)司法局具体承办。省司法厅主要负责提供考试试题,组织监考、资格审核、打印发证、上网公示等工作;市(县、区)司法局主要负责领证人员资格初审,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培训考试,领证人员信息录入上传、申领并发放证件等工作。

  市级换发《陕西省行政执法证》工作从2021年3月30日开始至5月底前结束,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将申领人员相关信息报表于4月23日前报市司法局。

  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培训时间另行通知。各区县政府根据本年换证计划,结合真实的情况,制定换证的方案和计划,认真组织培训,保证按时完成换证任务。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县政府、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以换发证件为契机,对本地、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情况做摸底,全面掌握行政执法人员的持证情况,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档案,对执法人员调离执法岗位或调离原单位的,要将其执法证件及时收回报市司法局集中销毁。

  (二)周密安排,达成目标。各区县政府、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计划按要求认真完成换证工作。执法人员的相关信息既要真实无误,又要准确规范,证件编号和执法人员照片一定要符合标准要求,否则,无法打印制证。

  (三)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行政执法的人员,原则上都一定要使用《陕西省行政执法证》。各区县司法局要把好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初审关,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考试工作,不符合《陕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人员,一律不得申领《陕西省行政执法证》;认真组织申领行政执法证件人员法律考试和专业相关知识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严禁通过培训乱收费;严肃考试纪律,参加考试须带本人身份证明,杜绝冒名顶替;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一律不得发给《陕西省行政执法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