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讲清!委托别人打官司这一些内容要了解(附授权委托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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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讲清!委托别人打官司这一些内容要了解(附授权委托书模板)

2024-02-13 经典案例

  在法院打官司,当事人不便亲自进行诉讼,或者虽然能亲自诉讼,但需要他人提供法律帮助时,有权按照法律规定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

  委托诉讼代理是指受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委托并以他们的名义在授权范围内进行民事诉讼活动。法律对委托诉讼代理人的类型、需提交的委托手续、代理的权限等都有相关规定。一起看看吧~

  第一类是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其中,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是经司法行政机关核准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在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与律师相比,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经营事物的规模、执业地域范围等有所限制。

  第二类是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近亲属是指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工作人员是指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公司委托股东起诉的,股东应以该公司职工身份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三类是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和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由社会团体推荐的,需符合以下条件:社会团体属于依法登记设立或者依法免予登记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被代理人属于该社会团体的成员,或者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位于该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代理事务属于该社会团体章程载明的经营事物的规模;被推荐的公民是该社会团体的负责人或者与该社会团体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

  不是所有“兄弟”都可以代你参与诉讼活动,诸如朋友、同事、同学这样的身份,不能成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五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可以当事人近亲属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六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可以当事人工作人员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七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有关社会团体推荐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二)被代理人属于该社会团体的成员,或者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位于该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

  (四)被推荐的公民是该社会团体的负责人或者与该社会团体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

  专利代理人经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推荐,可以在专利纠纷案件中担任诉讼代理人。

  第二十七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的业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至少有一方当事人的住所位于其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划辖区或者直辖市的区(县)行政区划辖区内。

  (二)案件由其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划辖区或者直辖市的区(县)行政区划辖区内的基层人民法院审理;该案进入二审、审判监督程序的,能够继续接受原当事人的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

  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根据本地实际,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适当调整前款第一项规定的条件。

  除离婚诉讼须当事人本人出庭发表意见以外,其他民事纠纷一般当事人均可委托他人。

  离婚诉讼直接涉及当事人的人身关系,而且审理离婚案的核心问题是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对于该问题,诉讼代理人难以替当事人决定。

  第六十五条 离婚案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授权委托书、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以及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的证明材料(由于地域差异,各地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可以代理的区域范围不同)。

  近亲属:授权委托书、身份证件、与委托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如结婚证、户口本或派出所、村居开具的可以证明代理人与当事人间系近亲属关系的书面材料)。

  工作人员:授权委托书、身份证件、与委托人具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关系等可以证明代理人与当事人间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书面材料)。

  授权委托书、身份证件,所在社区、单位和有关社会团体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公民代理推荐函》,以及可以证明当事人、被推荐人与该社区、单位及社会团体之间关系的书面材料,并说明推荐理由。

  第六十二条 委托别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第八十八条 诉讼代理人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提交授权委托书外,还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提交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以及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的证明材料;

  (四)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五)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推荐材料和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

  (六)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符合本解释第八十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代理权限分为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一般授权,代理人只能依据委托行使程序性的诉讼权利,如代为起诉、代为提交证据等;特别授权,代理人可以依据委托行使实体性诉讼权利,如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填写授权委托书时,需要明确授权范围,如果授权委托书中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时,视为一般代理,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提起上诉。

  第六十三条 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如果变更或者解除,当事人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

  涉外案件在我国诉讼,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要委托我国的律师。也能委托当事人本国公民、本国律师以公民代理人的身份参加诉讼,还能委托本国驻华使领馆官员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

  涉外案件最重要的包含,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的;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案件的其他情形。

  第二百七十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要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

  第五百二十六条 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人,能委托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能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受本国公民的委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但在诉讼中不享有外交或者领事特权和豁免。

  第五百二十七条 涉外民事诉讼中,外国驻华使领馆授权其本馆官员,在作为当事人的本国国民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情况下,可以以外交代表身份为其本国国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聘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代理民事诉讼。

  境内委托:外国当事人前往法院立案的,可直接在法院法官见证下签署授权委托书或在我国境内签署授权委托书并经我国公证机构公证。

  境外委托:外国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建立外交关系的,授权委托书应由所在国公证机构证明,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履行我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若未建立外交关系的,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该国公证机构公证,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转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面向跨境诉讼当事人提供网上立案指引、查询、委托代理视频见证、登记立案服务。

  跨境诉讼当事人可以在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小程序上,通过视频见证的方式委托诉讼代理人,取代了原先较为复杂的公证认证手续。跨境诉讼当事人,具体包括外国人、港澳特区和台湾地区居民、经常居所地位于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的我国内地公民以及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登记注册的企业和组织。

  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第二百七十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第五百二十二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以及本解释第五百二十一条规定,需要办理公证、认证手续,而外国当事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建立外交关系的,可以经该国公证机关公证,经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

  第五百二十三条 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的代表人在人民法院法官的见证下签署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进行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认可。

  第五百二十四条 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的代表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签署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进行民事诉讼,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机构公证的,人民法院应予认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跨境诉讼当事人提供网上立案服务的若干规定》第六条 通过身份验证的跨境诉讼当事人委托我国内地律师代理诉讼,可以向受诉法院申请线上视频见证。线上视频见证由法官在线发起,法官、跨境诉讼当事人和受委托律师三方同时视频在线。跨境诉讼当事人应当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或者配备翻译人员,法官应当确认受委托律师和其所在律师事务所以及委托行为是否确为跨境诉讼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在法官视频见证下,跨境诉讼当事人、受委托律师签署有关委托代理文件,无需再办理公证、认证、转递等手续。线上视频见证后,受委托律师可以代为开展网上立案、网上交费等事项。线上视频见证的过程将由系统自动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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