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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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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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昂技术”)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

  2、本次会议于2023年12月7日在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燕山街518号立昂技术9楼会议室采取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董事葛良娣女士、王子璇女士、独立董事栾凌先生、刘煜辉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刚先生召集并主持,监事会主席朱沛如、职工监事宋键、监事蓝莹、副总裁李刚业、钱国来、李张青、总工程师田军发、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宋历丽、首席财务官何莹列席会议,保荐人代表通讯参会。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会议决议为有效决议。

  为规范公司运作,逐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上市企业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同时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本次公司制度的制定、修订,董事会审议情况如下: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上市企业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公司董事会对审计委员会部分成员做调整,董事、总裁周路先生不再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董事会选举独立董事刘煜辉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与独立董事姚文英女士(召集人)、独立董事栾凌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依据公司生产经营目标及发展需要,赞同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具体为:公司拟向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额度为敞口额度),期限1年,本次授信以“立昂研发技术服务中心”不动产1-5层做抵押担保;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尔自治区分行申请不超过13,5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额度为敞口额度),期限1年;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不超过1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额度为敞口额度),期限1年,本次授信以公司名下位于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北京南路416号盈科国际中心19层房产做抵押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极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不超过6,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年,由企业来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以上授信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国内外信用证、供应链金融等,以上授信额度申请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需求决定。公司董事长、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王刚先生及其配偶无偿为公司及子公司向以上银行申请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不需要向王刚先生及其配偶支付担保费用,公司亦无需提供反担保。

  关联董事王刚先生、王子璇女士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亦未代理另外的董事行使表决权。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事项做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人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极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成都通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做担保为日常经营所需,有利于全资子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且公司对其拥有控制权,可以有明显效果地地控制和防范风险。董事会赞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做担保。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为优化公司资产结构,盘活公司存量资产,提高资产流动性及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董事会同意授权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证券市场情况择机处置公司所持有的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授权范围有但不限于交易方式、交易时机、交易价格、交易数量等,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至上述授权事项处理完毕之日止。在此期间内,若上述交易标的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公司拟处置股票的数量将相应调整。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相关议案涉及股东大会职权,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定于2023年12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立昂技术”)于2023年12月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将详细的细节内容公告如下:

  为落实公司发展的策略,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对资金的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具体如下:

  公司拟向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年,本次授信以“立昂研发技术服务中心”不动产1-5层做抵押担保;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尔自治区分行申请不超过13,5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年;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不超过1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年,本次授信以公司名下位于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北京南路416号盈科国际中心19层房产做抵押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极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极视信息”)拟向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不超过6,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年,由企业来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以上授信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国内外信用证、供应链金融等;以上授信额度为敞口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需求决定。公司董事长、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王刚先生及其配偶无偿为上述公司及子公司向以上银行申请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不需要向王刚先生及其配偶支付担保费用,公司亦无需提供反担保。

  2023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刚先生、王子璇女士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王刚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王刚先生及其配偶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以上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王刚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中国国籍,住所位于乌鲁木齐市。王刚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04,206,1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42%;通过其一致行动人天津宏瑞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公司股份10,068,5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7%;合计控制公司股份114,274,73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4.59%,是公司的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王刚先生属于公司关联人。王刚先生非失信被执行人。

  王刚先生配偶闫敏女士,住所位于乌鲁木齐市,未持有公司股份,闫敏女士非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董事长、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王刚先生及其配偶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不需要向王刚先生及其配偶支付担保费用,公司亦无需提供反担保。具体担保金额与期限等以公司依据资金使用计划与银行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1、公司拟向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额度为敞口额度),期限1年,授信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国内外信用证、供应链金融等,本次授信以“立昂研发技术服务中心”不动产1-5层做抵押担保,并由公司董事长、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王刚先生及其配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授信最终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

  2、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尔自治区分行申请不超过13,5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额度为敞口额度),期限1年,授信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国内外信用证等,由公司董事长、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王刚先生及其配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授信最终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

  3、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不超过1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额度为敞口额度),期限1年,授信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国内外信用证等,本次授信以公司名下位于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北京南路416号盈科国际中心19层房产做抵押担保,并由董事长、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王刚先生及其配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授信最终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

  4、公司全资子公司极视信息拟向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不超过6,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额度为敞口额度),期限1年,授信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国内外信用证、供应链金融等,本次授信由公司及公司董事长、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王刚先生及其配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授信最终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

  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控制股权的人王刚先生及其配偶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解决了公司申请银行融资需要担保的问题,且此次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公司为受益方,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此次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无偿为企业来提供担保,不存在其他相关利益安排,不存在导致未来对公司可能形成潜在损害的安排或可能。此次接受关联人为公司及子公司做担保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接受上述关联方做担保余额累计为48,000万元(不含本次)。本年年初至今,除接受上述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无偿担保外,公司未与上述关联方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目标及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具体为:公司拟向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额度为敞口额度),期限1年,本次授信以“立昂技术研发服务中心”不动产1-5层做抵押担保;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尔自治区分行申请不超过13,5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额度为敞口额度),期限1年;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不超过1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额度为敞口额度),期限1年,本次授信以公司名下位于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北京南路416号盈科国际中心19层房产做抵押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极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不超过6,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年,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以上授信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国内外信用证、供应链金融等,以上授信额度申请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需求决定。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刚先生及其配偶无偿为公司及子公司向以上银行申请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无需向王刚先生及其配偶支付担保费用,公司亦无需提供反担保。

  经对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充分了解,及对本事项涉及的相关资料进行了事先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刚先生及其配偶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无偿做担保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支持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对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并且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刚先生及其配偶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无偿担保,有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拓展所需资金以及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本年度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在公司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发展需求及公司资金需求情况,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共计41,5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风险可控,可以进一步补充公司可用的流动资金。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刚先生及其配偶无偿为公司及子公司向以上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无需向王刚先生及其配偶支付担保费用,公司亦无需提供反担保。以上事项有利于公司融资事项的开展,保障了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有效促进公司的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刚先生及其配偶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授信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公正的原则,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长远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且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或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昂技术”)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送达。

  2、本次会议于2023年12月7日在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燕山街518号立昂技术9楼会议室采取现场方式召开。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为有效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发展需求及公司资金需求情况,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共计41,5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风险可控,可以进一步补充公司可用的流动资金。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刚先生及其配偶无偿为公司及子公司向以上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无需向王刚先生及其配偶支付担保费用,公司亦无需提供反担保。以上事项有利于公司融资事项的开展,保障了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有效促进公司的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极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成都通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是基于全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全资子公司各项业务的顺利实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故公司董事会对审计委员会部分成员进行调整,董事、总裁周路先生不再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为保障审计委员会的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独立董事刘煜辉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与独立董事姚文英女士(召集人)、独立董事栾凌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处置股票资产的议案》,公司拟处置持有的参股公司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道通信”)股份。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公司为优化公司资产结构,盘活公司存量资产,提高资产流动性及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择机以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处置公司持有的元道通信股票。公司董事会拟授权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证券市场情况择机处置公司所持有的上述股份,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方式、交易时机、交易价格、交易数量等,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至上述授权事项处理完毕之日止。在此期间内,若上述交易标的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公司拟处置股票的数量将相应调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由于证券市场股价无法预测,本次处置股票资产的交易金额及产生的利润尚不能确定,本次交易应在董事会处置资产权限内进行,如若超过董事会决策权限,公司将另行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019年12月,公司以自有资金1,414.4万元取得元道通信2,176,000股股份,占其总股本的2.46%。2022年7月8日,元道通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证券代码:301139,证券简称:元道通信),公司持有其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2,176,000股,占其发行后股份总数的1.79%,限售期为自元道通信上市之日起12个月。截至目前,公司持有元道通信股票960,200股,占其总股本的0.79%。

  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亦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北区冬融街567号高新人才大厦南塔十楼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施工专业作业;劳务派遣服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网络技术服务;移动通信设备销售;软件开发;5G通信技术服务;居民日常生活服务;住房租赁;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企业管理;销售代理;物业管理;餐饮管理;制冷、空调设备销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电气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电气设备修理;装卸搬运。(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上述数据来源于元道通信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注:上述数据来源于元道通信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交易数量:960,200股。在此期间内,若元道通信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公司拟处置的股票数量相应增加。

  5.授权方式: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股票市场行情择机进行处置,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方式、交易时机、交易价格、交易数量等的选择或确定。

  本次处置股票资产,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或者管理层人事变动计划等其他安排。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

  公司本次择机处置持有的元道通信股票,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盘活公司存量资产,提高公司资产流动性和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拟处置公司持有的元道通信股票的投资收益受处置方式、股票价格、数量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最终以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赞同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和更新情况,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相关治理制度进行制定与修订。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同时结合公司自身真实的情况,对《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进行了梳理与修订。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上述条款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股东特别决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办理后续工商备案手续。上述工商事项的变更、备案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上述制度中《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其余各制度将于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制定、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和公司部分治理制度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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