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交通监控指挥中心工程完工决算审计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服务项目 > 合同审核服务

江西省交通监控指挥中心工程完工决算审计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 服务内容

  江西交通监控指挥中心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完工决算报告已编制完成,具备竣工决算审计条件。

  本次招标范围为项目工程决算审计和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项目工作内容如下: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超过两家。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资格应满足附件2-6。

  3.3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协议书格式见附件7)。

  3.5投标人为非独立法人机构的,一定要活得其所属法人机构的唯一授权(授权书格式见附件8)。

  3.6关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7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7月26日至2019年8月2日(北京时间,下同),自行到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登录,到非网上开评标业务中进行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8月19日14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13时30分至14时00分前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三号开标室(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丰和大道1318号4楼)。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文件必须当面交给招标人,不接受邮寄等其他递交方式。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西省招标投标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江西交通信息网()上发布。

  江西省交通监控指挥中心项目,2009年12月8日经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赣发改重点字[2009]2195号文件)批复立项;2011年3月8日经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赣发改设审字[2011]429号文件)批复主体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2012年2月9日经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赣发改交通字[2012]820号文件)批复配套工程可研报告及估算,2012年3月8日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赣发改交通字[2012]305号文件)批复智能化系统工程可研报告;项目于2011年6月29日开工,2015年12月交付使用。项目位于南昌市红谷滩中心区红角洲A-35-2地块,项目投资总概算20066.77万元,建设用地面积为43,340.9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3,96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9,64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325平方米,地上二十层,地下一层,建筑高度88.8米,为一类高层建筑。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具备工程建设价格咨询甲级资质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具备工程建设价格咨询甲级资质;联合体成员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备注:1.法人机构投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工程建设价格咨询甲级资质证副本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等资料的复印件;

  2.非独立法人机构投标的,应提供非独立法人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工程建设价格咨询甲级资质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另必须要提供其所属法人机构的唯一授权文件原件。同时还需提供其所属法人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近2年(2017年和2018年,下同)年平均主要经营业务收入不少于400万元。

  注明:1.投标人须提供近2年(2017年、2018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提供原件复核);

  注明:1.以上所称竣工决算审计业绩不包括工程建设价格编制及审核、会计咨询等咨询服务业务或阶段性审计业务,必须出具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否则该业绩视为无效;

  (1)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应包括合同协议书、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工程审计部分)成果文件等足以证明项目工作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另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复核,不提供原件该业绩视为无效);

  (2)联合体成员,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应包括合同协议书、竣工决算审计报告(财务审计部分)成果文件等足以证明项目工作完成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另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复核,不提供原件该业绩视为无效)。

  3.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有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具有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证书,证书注册时间不少于3年,5年及以上工程审计工作经验,担任过1个合同审计范围对应的项目投资额5000万元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工作负责人。

  具有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证书,证书注册时间不少于1年,3年及以上审计或审核工作经验。

  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证书注册时间不少于3年,5年及以上审计工作经验,担任过1个合同审计范围对应的项目投资额5000万元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负责人。

  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证书注册时间不少于1年,3年及以上审计或审核工作经验。

  注明:1.投标人应提供上述第1条要求中人员身份证、执行资格证书(注册会计师、注册造价师等)的复印件;

  2.投标人应提供符合上述第2条要求中投入本项目主要人员身份证、执业资格证书(注册会计师、注册造价师等)的复印件(工程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需提供证书原件复核);

  (1)工程负责人需提供包括合同协议书、工程完工决算审计报告(工程审计部分)成果文件等足以证明项目审计工作完成的文件;

  (2)财务负责人需提供包括合同协议书、工程完工决算审计报告(财务审计部分)成果文件等足以证明项目审计工作完成的文件。

  以上成果文件不能反应负责人的姓名,需提供业主证明等,竣工决算审计提供的成果文件为工程建设价格编制及审核、会计咨询等服务业务或阶段性审计业务的视为无效(另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复核,不提供原件该业绩视为无效)。若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反映应人员工作经历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可。

  4.上述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应为投标人的自有人员,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的社保缴纳证明资料。

  ①未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未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情况;

  ②未被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及以上管理部门取消在江西省内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

  ③未出现正受到审计、财政、监察、税务、工商、证券监管、银行监管等有关部门查处且处于从业限制的情况;

  ⑤近3年(2016年1月1日至今,下同)内未发生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被驱逐或因任何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情况;

  ⑥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工程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近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的网页截图);

  ⑦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备注:1、投标人应如实填报,如隐瞒真实情况,一经发现将取消中标资格,并将其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2、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注明联合体成员公司名称。联合体成员的资料应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

  (所有成员公司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签署投标文件,联合体牵头人的所有承诺均认为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

  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牵头人名称)承担项目工程决算审计工作;(成员名称)承担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工作。

  6、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内容分摊。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所属法人机构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授权我方所属非独立法人机构(投标人名称)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投标活动,该非独立法人机构为我方唯一被授权,参与该项目投标活动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