啥状况下需要签订合同?签订合同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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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状况下需要签订合同?签订合同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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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各种交易不同,签订合同时间略有差异。一般来说,双方达成买卖合意后即可签订合同,与合同买卖标的物金额无必然联系。因此如果你对于签署与否还没明确意向的情况下,建议不要签署,否则会承担对应的违约责任。

  当然,如果有签约必要的话,可以将合同分割为几个阶段,双方可以草签购买意向的协议,或者起草一份定金(订金)合同也可以。

  1、合同对方为自然人:核实并复印、保存其身份证件(勿以名片代之),确认其实际身份及行为能力。

  对方当事人为个人合伙或个人独资企业,核对营业执照登记事项与其介绍情况是否一致;由合伙人及独资企业经办人签字盖公章。

  8、解决争议办法为协商、诉讼,约定由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或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五)对公司开出的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盖章的合同书等授权性文件要跟踪管理,出具时应标明合同对方名称及授权范围、有效期限,业务结束要及时收回。

  业务人员离职要及时收回上述文件,没办法回收的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单位并做证据保全。

  发现业务人员在委托授权终止后仍以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及时确定是不是追认;不予追认的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做证据保全。必要时要求警方介入,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遇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受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及时收集保全证据,在除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即一年)。

  (八)合同内容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不得含有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因故意及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

  二、简而言之,在企业日常合同的风管理中, 除合同文本及交易事项风险的管控外,在合同签订合法性有上的三个控制点应严格把关。

  1、合同的签订日期和生效日期:生效日期有明确规定的,其日期不得早于合同的签订日期;没有明确规定的,应注明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且合同任何一方都必须签署日期。

  2、业务资质证明:每份合同都应附上对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副本须为最新年检并且为原件复印,再复印无效。需要出示相关交易资质,如物质供应方销售许可证,代理权证明等,有关要求如营业执照副本。

  3、签署人资格确认:签署人为营业执照注明的法人代表的,可直接签字或盖章;签署人为非法人代表的,应取得法人或法人代表的授权书正本,方可代表合同方签字,否则无效。一次性长期授权的,能够给大家提供相关授权的复印件。

  已签署的合同目前尚有效的,生效日期可能已无法更正,但资质证明及签署资格请补上;各部门申请加盖公章的派工单、委托单等,生效日期一律不得早于委托日期;各业务部门应注重业务办理的及时性,无特别原因并获得公司领导许可的,原则上不可以为满足文本的需要而特意修改签署日期;合同方为事业单位或政府部门的,请酌情处理资质和签署人事宜。

  A、合同效力: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司法实践中正常情况下不会因为是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而认定无效。

  当然,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在与分公司签订合同之时,第三人能要求加盖公司印章,或在合同未履行前,要求公司做追认。(有的人觉得:合同签订后尚未履行的,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另外,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的保证合同因无效。

  B、法律后果:公司法第31条“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或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公司一同承担。法理依据:因为分公司(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团体财产,构成一定的责任能力,但其财产并不完全独立,其责任能力不完整,故一般由其上级法人承担补充责任。

  C、诉讼主体:分公司虽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属于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故可以单独作为原告或被告作为诉讼当事人。在司法实践中,为便于执行,第三人可以将公司与分公司列为共同被告。

  A、分公司在没有领取营业执照前从事经营活动是违反公司法的规定的(公司法第29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同时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就所设立分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设立分公司,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因此,分公司没有领取营业执照而从事经营,系非法经营,不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其所签定的合同依据有关规定法律(《民法通则》第55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行为人拥有相对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当然是无效的。

  B、法律后果:无效合同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而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则应由设立它的公司承担,但是与分公司签定合同的第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样的一种情况的,企业能根据该第三人的过错程度减轻或者免除责任。

  C、诉讼主体:依据民事诉讼法,不属于其他组织,不能作为诉讼主体。分公司不能作为原告行使民事诉讼权利,须有公司作为原告参与诉讼,行使合同当事人权利。司法实践中,第三人可选择将公司作为被告或分公司及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因起诉前并不知道分公司有无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