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与服务承包合同(参考范本)》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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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与服务承包合同(参考范本)》的通知

  • 服务内容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保证工程质量第一、安全第一为宗旨,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下,甲乙双方就

  (1)工程建设咨询、主体施工、电梯设备和安装(地面以上且不涉及第三方才能处理的所有水管、消防管、消防栓、供电线路、通信线路、网络线路、电视线路、门窗防护网、空调机迁移,涉及第三方才能处理的需要乙方配合迁移;地面以下所有排污管、雨水管、化粪池、电缆线、煤气管、自来水管的迁移)。

  (2)采购小机房电梯设备和安装、验收,《电梯技术参数》(附件)。

  (1)甲乙双方约定以包工、包料、包设备、包安装、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质量及双方约定承包范围,以总承包价包干方式来进行总承包。乙方负责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程验收、保修等相关责任。

  (2)总承包价包含电梯主体工程的土建施工费用(含电梯与原建筑之间的连廊)、订购电梯设备及安装费用、楼梯改建费用、电梯检测费用、拆除恢复工程费用、楼面管线迁改等涉及加装电梯合同约定的所有费用。

  (3)地面以上涉及第三方才能处理的自来水管、消防管、消防栓、供电线路、通信线路、网络线路、电视线路、空调机迁移以及地面以下的电缆线、煤气管、自来水管的迁移,费用由甲方直接支付给第三方,不计入总承包价。地面以下所有排污管、雨水管、化粪池等,由乙方做出分项报价预算,按照实际工程量结算费用,不计入总承包价。

  (4)规划设计及图审费用、地质勘探费用、房屋安全鉴定费用等在/不在本承包价范围内。分部分项工程检验测试费用、监理费用不在本承包价范围内。

  (2)质保金: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合格,保质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保修期满后(壹年或贰年)且乙方在此期间均按规定提供维修保养服务,则甲方应在质保期满日内向乙方支付剩余3%工程款(质保金)(人民币:元)(不计利息)。

  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本工程作部分变更,设计变更前应书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收到变更文件后5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因变更所采取的措施、增减的工程造价。

  1.乙方必须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300-2013》的要求,严格按审批确认的设计施工图及说明和本合同规定,进行规范施工,达到合格标准。

  2.乙方应该在隐蔽前填写《隐蔽工程通知书》,经甲方和现场监理验收合格签证后方可隐蔽。

  3.加装电梯涉及部分旧楼改造工程的,应充分考虑安全问题,改造中存在不安全或施工条件限制的因素,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保工程安全顺利进行。

  1.乙方提供工程的原材料、构件、设备等有合法有效的质量合格证或检验证明。

  3.每进行各工序前,乙方须明确具体操作方法,符合质量标准要求后方可进行施工。

  4.主要材料必须按设计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主要材料样板,经得甲方确认同意,方可采购材料。

  3.委派现场签约代表为管理代表,代表甲方履行合同的职责、行使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进度、技术、安全、防火等工程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对乙方不符合技术规范、质量和安全生产要求等行为,有权向乙方提出停工、支付违约金或整改通知,并督促其按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4.协调好相关住户的关系,协助乙方做好与设计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工作,处理施工过程中有关需要甲方解决的实际问题。

  1.合同签订前,乙方必须仔细勘察现场,核对施工图纸(包括电梯设备安装图纸)、现场环境和加装电梯建筑物状况,如发现问题须书面通知甲方;工程开始施工后,如出现图纸内容与现场不符的情况(由地下隐蔽管线导致的问题除外),由此产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

  2.开工前天内按合同工期编制施工进度计划报送甲方监督执行并按照计划提供工程相应施工进度统计报表。

  3.按工程验收条款做好自检并提交所需竣工资料和图纸给甲方。工程竣工后天内,向甲方提供竣工图一式份,由甲方存档。逾期未提供的,乙方按照元/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委派(联系电话:)为乙方现场管理代表,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指定安全、防火负责人,现场物件堆放整齐,道路畅通。因乙方未规范施工造成人员及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6.施工水电费用由方承担,水电费按乙方的实际使用量加上规定的损耗计算。

  7.乙方应按国家现行规定缴纳工人的各项保险金,如乙方未交缴纳工人的各项保险金,由乙方足额补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乙方必须保证按时支付工人工资及材料设备款,否则甲方有权暂停工程款支付,或将工程款作为工人工资、材料设备款支付给第三方。

  9.对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保修期内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无偿及时返修。

  10.乙方未能按期完成加装电梯全部工程交付甲方使用,发生工程停止建设事件时,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要求退回已支付工程款的书面通知的日内,全额无息退回给甲方,已实施工程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

  11.乙方须按时向甲方提交申请付款通知书以供甲方安排付款,甲方负责批核款项,该款项于个工作日内支付。

  12.参加甲方的组织施工的工程协调会议,无正当理由缺席的,乙方必须服从会议的有关决议。

  1.乙方应指派有丰富工程施工管理经验的代表及具有工程经验人员组成的项目管理机构全权负责本工程,依照预定施工进度计划和组织设计如期施工,并遵守甲方的合理指示开展工作。

  2.甲方合同签约人负责本工程项目各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电水气等专营单位及本工程各项工种进退施工场地的全面协调,负责本工程项目的进度、工程质量与结算等事项的全面监督管理。

  2.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应服从甲方现场管理,随时接受甲方及相关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消除事故隐患。

  3.乙方人员应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及甲方对施工现场、施工噪音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要求。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照明、围栏等安全设施;负责材料文明堆放(半成品、成品)及安全保护;保证施工期间的清洁卫生,负责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有关验收标准,交工前做到工完场清。

  1.竣工后由电梯设备商,报属地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验收,并取得《电梯合格证书》,为电梯验收合格(含办理电梯永久用电报装验收)通过。

  2.隐蔽工程在乙方自检后填记录表(范围、数量、质量等),持记录表通知甲方及监理等检查,甲方接到通知后日内到现场验收,经验收符合设计要求时由双方签字后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3.甲方在验收时发现有不合格或安全隐患之处,可限令乙方拆除并在指定时间内无偿整改,待整改完成后再报请复验,复验合格后方可视为通过。

  4.本工程全部完成后日内乙方应将所有剩余材料(甲方供货的除外)及施工设备一律迁出工地。

  5.整体工程完工后,乙方负责组织所有施工资料上报相关部门进行综合验收备案。

  1.若乙方不能按时完成工作或完成工作不符合合同或补充协议各项要求的,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由乙方负责承担合同约定的一切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元/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一个月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3.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接到监理单位或甲方发出的整改通知后,必须立即整改。两次整改后仍未达标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的施工必须遵守本小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若违反,经发包人确认后,乙方按元/次支付违约金。

  5.延迟支付工程款利息计算: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逾期支付工程款的,乙方有权得到延迟付款额的利息,计息时间从应支付之日算起直到该笔延迟款额支付之日止,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7.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使甲方或乙方不能履行合同的义务时,按法律法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若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条款有任何争取,首先争取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未能协商解决,则依法可向项目属地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于甲方支付首期工程款当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平等公平的原则共同协商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和本合同及附件具有同等法律上的约束力。

  2.工程合同手写文字(手写文字需盖章或签名方可生效)与印刷体具有相同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