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全! 深圳市租赁合同办理流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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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全! 深圳市租赁合同办理流程解析

  • 服务内容

  ,委托代理人须持有委托人和本人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若没办法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原件的,须出具经委托人本人签字确认的身份证复印件。当事人在境外签署的委托书应按规定经过公证和认证(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单位委托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有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件。当事人在境外签署的委托书应按规定经过公证和认证(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共有房产出租的,共有人无法亲自办理的,且没办法提供身份证明原件的,受委托的共有人还须持有同意出租证明(原件)。

  ⑴房地产权利证书或不动产权利证书(含县级或县级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部队房地产权证);

  ⑵购房合同书、付清房款证明、市、区房地产登记部门出示的产权登记电脑查询资料(市、区房地产登记部门出示的产权登记电脑查询资料自出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有效);

  ⑶已抵押房屋出租,若房屋租赁合同期限超过抵押期限,或抵押合同约定需要征得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需出具抵押权人同意出租证明和房地产权利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薄复印件;

  ⑷拍卖所得的房屋出租,须提供拍卖成交确认书及付清房款证明、已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仲裁机关的仲裁裁决书、房地产登记部门出示的产权信息查询单或司法裁定过户备注;

  ⑸临时建筑类房屋出租,须提交经规划或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并在有效期内的临时建筑许可证。

  有效身份证件具体包括:居民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社保卡(身份证号)、居住证、港澳台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境外人士护照(须有居留许可或入境签证)等

  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社会信用代码)、军队团以上单位出具的证明原件(属于事业单位的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附中文译本的境外企业合法开业证明;未经中国国内相关职能部门认证的,应按规定经过公证和认证(原件)。

  以上材料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若没办法提供原件的,自然人作出与原件相符、保证原件真实合法、有效的声明。单位没办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并作出与原件相符、保证原件真实合法、有效的声明。

  受理窗口当场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来审查,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录入系统;

  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印章的《补正告知单》,并将申请材料退还当事人。

  窗口将系统数据和纸质资料递交后台,在核对系统和纸质材料无误后,审批通过;如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进行退件,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经审批,符合办理房屋出租登记备案条件的,打印《房屋出租凭证》,加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专用章,《房屋租赁凭证》如遗失,可带上身份证或公司证件,到租赁所办理补发。

  各区房屋租赁管理所,现在各个街道行政服务大厅都有办事窗口可以办理,你们可以地图软件上搜索附近的。

  租赁信息和房屋租赁凭证的办理基本都一样,只是因为租住的房屋不是有明确产权证明的,例如农民房、自建房等。

  所以,办理指南可以直接参照上文租赁凭证的,只是在房屋权属证明材料不一样。

  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收件人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相符”的印章,并签字。

  (1)持有购房合同、付清房款证明,因历史遗留问题没办法办理房地产权利证书或不动产权利证书,且市、区房地产登记部门无法出具的产权登记电脑查询资料的。

  (3)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或者集体所有单位的房屋,须提供上级管理部门出示的证明,并出具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材料;

  (4)未有主管机关批准文件的合作建房的房屋,须提供土地使用权资料及合作建房协议书;

  (5)尚未办理房地产权或不动产登记的,且有能够证明其产权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红线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竣工验收材料(加盖建设主管部门印章的竣工验收合格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或竣工验收备案回执)、市、区房地产登记部门出示的产权登记电脑查询资料(须有查档部门盖章,自出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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