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厂法务谈合同审核中容易被忽视的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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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厂法务谈合同审核中容易被忽视的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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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提示作为法务在“红线”合同审核工作中提交风险审批的必要环节,一般以单拟法律意见或在合同中批注的形式提示业务侧。一般哪些情况下法务会做风险提示?提示中隐含哪些潜台词?风险提示是“走过场”还是“真警示”?大厂法务带你识别重要但却易被忽视的风险提示。

  合同审核并非法务的一言堂。在大规模的公司的风险管控工作中,合同审核需经业务、法务、财税共同审核,有时还设置风控、内控、合规收口。其中法务承担了法律风险管理的职责,其对合同的风险评估及整合提示环节存在巨大价值。

  风险提示是推动合同审批流程的常设环节。对合同条款作拆分,筛选合同中的可磋商的谈判条款、一般法律风险,待审批确认法律风险、红线条款是法务的基本功,也是推动业务清晰决策的关键。当法务完成了相应的风险点分析以及其他需要注意的几点的备注,就能帮助业务清晰地构建出谈判蓝图,设置谈判的底线思维,明确哪些条款坚决不让,哪些条款可“协商议价”,哪些应当被重点争取。所以收到法务风险提示时,应第一时间沟通,摘出关键有用信息。

  规范的合同审批流中都会设置风险提示环节,优秀的法务还会与各方共识,将风险定级,不同级别的合同风险对应不同的审批机制。常规来看,法务作出的风险提示大体上分为:红线、业务/法务一级领导审批、业务确认三个层次。

  1、当合同条款触碰效力性强制规定,或地方监管政策等规范性文件时,属于一级红线不可逾越,此处法务会直接删除并强提示,此时的风险提示无磋商余地,提示的目的是宣贯与警示,给业务注入意识,以防下次再出现类似情形,增加负累。违反法律和法规的条款容易识别,但不常接触法条的业务人员可能容易对法务的风险提示进行灵魂发问“百度这么说的或别的公司也这么干,为什么不行”,此时风险提示的宣贯作用就尤为必要了。

  Q:“最终解释权归XX公司所有”明明在生活中常常看到,为何会被法务强提示?

  A:一方面,“最终解释权”属于格式合同条款,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另一方面,在经营行为中,部分商家在商品促销合同中用格式条款形式保留“最终解释权”,意图是在于使“最终解释权”被赋予某种事先约定的契约效力,从而在与消费者发生合同争议时,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系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有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当合同条款对我方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或法务预判出合同执行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进而评估合同履行的风险时,比如预判供应商履约能力变弱时,针对对方的交付义务和违约责任尺度的把握。又比如一个项目在强风险与高收益中权衡时,就需要业务部门或者法务部门的一级领导审批了。此时的风险提示应当简明扼要,写明背景及风险即可,切勿冗长。记住,法务的工作不是普法。

  3、当合同条款中涉及对合同核心内容没影响,但在实际履行中可能会导致变量的一般风险时,例如商务条款,管辖地,履行期等。此类风险提示主要作为合同信息的提醒,寻求业务的二次确认,业务可结合自己业务实际来作判断。

  合同涵盖多种类型,抛开典型合同特殊条款需单独梳理外,就通用条款而言,有时需要业务领导分级审批,有时只需业务人员确认的条款大致包括:合同履行条款、数据安全合规条款、争议解决条款、商业三巨头条款(反垄断合规、知识产权、商业机密)、关联公司连带责任/抵销权条款等等。

  A:是的,不仅判断条款有效性(是否有或裁或诉现象,仲裁委全称是否填对),还需考量成本。仲裁费用稍较高昂,寻问业务人员此次合作金额是否覆盖仲裁成本,评估仲裁的必要性。当二者明显不对等,业务人没办法评估时,就需要进入业务领导审批环节了。

  A:例如客户委托公司制作视频时,对于视频著作权的归属一般不约定共有,而是采用授权的形式给客户使用,而对视频授权使用的期限和应用限制范围,以及对客户二次编辑权的限制就不能纯靠法务判断,此类条款建议列举出不同适用情形的优劣及风险,让业务自己评估判断。品牌保护类条款业务人没办法把握尺度时,就可以走风险审批。

  筛出废话,提取关键本不该是业务的活,但职业初期难免有的法务会陷入专业陷阱,为了全面、详尽、准确地告知业务风险,往往奶妈式服务的罗列法条,条款等等业务看不懂的废线分钟去阅读和理解,不仅增加沟通成本,还会造成理解错误。

  除非特别事项,一份优秀的风险提示不应超过电子设备屏幕一页纸。务必收起高深拗口的法言法语,回归直白、可操作性强、能落地的指令,缩减篇幅。

  无论哪种风险提示都免不了三要素:背景、风险、待确认的信息。风险提示不是一个模板化的东西,有明显的个人风格,这三者可以并列式的分别叙述,也可以交叉叙述,只要把控住写明、写清、写对,写简单点就好。同样的,如果业务人员/领导面对学术论文式的风险提示时,一般也只用关注这三个要素,再结合业务实际,和法务确认细节信息就好。

  最合规的状态是.......,当前状态/举措可能会产生的风险是........,如需达成业务预期效果,需要业务确认/修改/评估........

  风险提示是体现法务价值的工具,这一工具怎么运用是评判法务水平高低的标准之一。毕竟风险提示中说“不”很容易,如何在兼顾公司利益和有效风险控制的前提下,说“行”才是本事。如果我们法务在否定了一个交易模式后,又能提出更合规、更快捷的交易方式,相信会让公司更信赖法务部门,我们也更有价值,有作为就能有地位,有更大的话语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