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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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5

  • 服务内容

  采购人对江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202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教育活动项目(项目编号:20230201)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方面促进消费,着力扩大内需,推动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围绕“提振消费信心”消费维权年主题,采购人拟委托江门市市级媒体开展202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消费维权宣传教育和诚信教育宣传,助力推进消费维权体系建设和全市经济社会持续高质量发展。

  (2)活动直播主会场:演播厅(由成交供应商提供);分会场:3-5个经营场所(初定商城、商超、工厂、农贸市场等),直播平台采用市级或以上官方媒体直播平台。

  ①主会场直播3·15主题宣传活动;分会场直播3·15当天各会场的消费情况,并对市民进行采访,随机邀请市民进行消费维权为主题的问卷调查,派发宣传品;

  b.邀请商家和市民关注3·15活动,为“提振消费信心”打call[A1];

  c.邀请市民参加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线上互动问答,对现场市民进行随机采访,并派发宣传品。

  (6)如受不可抗力影响,经双方协商,可减低现场活动规模,增加线上宣传资源。

  ①消费维权“进学校”:组织举办消费维权主题讲堂,安排消费维权志愿者走进学校、深入课堂,与学生开展消费维权为主题的交流互动,提升广大学生维权意识和能力;

  ②消费维权“进企业”:摆设消费维权宣传摊位,并面向企业职工开展消费维权问卷调查,深入开展消费维权为主题的宣传普法活动,提升广大企业职工的维权意识和能力;

  ③消费维权“进社区”:摆设消费维权宣传摊位,并面向社区居民开展消费维权问卷调查,深入开展消费维权为主题的宣传普法活动,提升广大企业职工的维权意识和能力。

  (1)江门市市级微信视频号制作并发布新媒体宣传视频(2分钟以内/期):2期;

  4.相关宣传报道内容对外发布前,成交供应商均应提交采购人审阅,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后方可发布,采购人对相关联的内容的审定不成为成交供应商免责的事由,成交供应商仍对相关文稿的校对、质量负责。

  5.项目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提交项目相关文件、资料等成果性资料给采购人验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登记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资格凭证。

  (三)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及“信用江门”()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文件制作日期10天内“信用中国”和“信用江门”的截图信息,否则视为该项资质不通过。

  本项目预算最高限价(含税)为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元), 供应商报价时需针对项目内容中的各项内容提供详细的费用预算明细表(即包括单价金额、总价金额),报价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2. 请有意向的单位于2023年2月9日前向采购人咨询详情并提交报价资料,报价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9日下午5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江门市东华二路七号11楼消委会办公室。

  1. 供应商须按本公告附件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编制提供投标文件一式叁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须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本公告给出格式的,各供应商必须依给定的格式制作;本公告未给出格式的,各供应商可自行设计格式。

  2. 本次采购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将不被接受。

  3. 投标供应商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单价及总价固定不变。

  4. 供应商如对本采购项目报价,即表示认可采购人提出的全部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一年内不得参与采购人组织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一定要满足于(但不限于)采购人提出的采购需求。

  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每一份副本应分别装订。装订应采用普通订书机装订或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由此造成松散、脱落的,后果由报价供应商自负。

  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均须密封在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供应商名称,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附件2)确认采购项目的成交供应商,请供应商根据项目要求提供投标资料并报价,报价不允许超出本项目及部分分项目的最高限价,否则无效。

  2. 供应商未达到开标规定的或经评审没有合格供应商的,采购人按相关规定另行处置和发布公告。

  3. 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的资料和数据,供应商在制定投标方案时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进行实地踏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价格或索赔的要求。

  4. 成交供应商不得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转包给别的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否则采购人有权废止成交供应商的中标资格或者单方解除合同;若成交供应商造成采购人的损失,成交供应商还应当赔偿采购人的一切损失。

  (1)投标文件中投标函内容与其他投标文件中相应的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投标函的内容与其他投标文件内容不重叠的,供应商应当出具澄清文件明确,否则,采购人有权认为投标文件(包括投标函)内容无效。

  (3)投标文件中的报价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付款进度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供应商应当出具澄清文件明确具体的单价、总价;否则,采购商有权认为该报价为无效报价;

  (4)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如供应商有疑问,请于2022年2月9日前将疑问内容以电话方式联络本单位,联系电线。

  如对招标过程中有问题是需要反映或者投诉,可联系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部门,联系电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