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司法检验判定的结论有异议怎么办?你能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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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司法检验判定的结论有异议怎么办?你能这样做

2024-02-24 服务成果

  司法鉴别判定委托程序方面有法律规定,比如鉴定依据的检材要先经双方当事人质证。鉴定材料经质证,确保真实、完整、充分,与案件有关联性。如果没有质证,则那么委托程序就违法了。如果是受害人单方面自行委托的司法鉴定,否则就可以对委托程序提出异议,从而申请重新鉴定。鉴定机构及鉴定人的资质要符合法律规定。司法鉴定人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检验确定,不受任何个人和组织的非法干预。鉴定人要执行回避等法律规定。司法鉴别判定程序的规定很多,包括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法律法规。其中司法部颁布的《司法鉴别判定程序通则》对司法鉴别判定从受理委托到检验判定的结论出具等各环节都作出了明确的法律要求可供查阅甄别。

  一、坚持申请重新鉴定。如果因检验判定的结论错误不服而要推翻,则一定要坚持申请重新鉴定。那么取得法官对重新鉴定的支持就是首要目的。当事人就不能单纯的只是提出申请,而要围绕重新鉴定申请准备充分合理的理由,要尽量搜集证据,要尽其所能。比如对鉴定结论提出充分有据合法合理的异议,包括针对鉴别判定程序和鉴别判定的结果等等。这方面,可以借鉴的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7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别判定部门作出的检验判定的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内容,以及第2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检验判定的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等内容。但 “何谓“鉴别判定程序严重违法”、“检验判定的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有证据足以反驳”并无明确和具体的标准。所以就大有文章可做,完全在于当事人自己的努力了。聘请专业律师就显得很重要。比如,有些当事人在提出重新鉴定申请后并不能提出充分的理由,或者提出了充分的理由而法官并不支持。那么可能最终会放弃重新鉴定申请,或者无奈得同意不满意的检验判定的结论。很多当事人不懂得可通过依法申请法官回避或者投诉的手段来达到重新鉴定的目的。

  二、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反映,以达到撤销违法司法检验判定的结论的目的。如果司法鉴定机构违法违纪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则可以向省级司法行政部门投诉。司法行政部门可以对其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做出详细的调查和处理从而使得原检验判定的结论作废或者司法鉴定结构主动撤销违法的检验判定的结论

  三、主动搜集其他证据推翻鉴定结论,使得鉴定结论不能作为定案证据。细心的当事人会发现,正规的司法鉴定意见书首页会有一份“声明”。其内容往往包括什么委托人应当向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之类的话语。言外之意,鉴定意见是基于检材真实、完整、充分、合法等基础之上。如果我们也可以搜集到有关否定检材真实、完整、充分、合法的证据,则鉴定意见失去基础,自然不能作为定案证据。另外,针对那些缺乏分析论证只有粗糙含糊性结论的鉴定意见书,我们也能自行委托更加权威的鉴定机构来做出精益求情论述细致严密的鉴定意见来向法庭提交。尽管这种鉴定意见可能法官不予理睬。但对法官绝对会起到一定的影响。因为都是意见,法官更喜欢意见的分析推理而不只是口号性的结论。以上是我们在办理涉及司法鉴定案件中积累的一些经验,和大家伙儿一起来分享一下,希望对迷茫的当事人起到一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