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earance一词在法则英语中的意义和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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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earance一词在法则英语中的意义和用法

2024-03-28 答疑

  (1) 出庭。作为诉讼的一方当事人或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律师或代理人到会法庭。

  (2) 应诉。指被告人赞同承受法院统辖:以出庭、提交书面辩论等方法使自己参与诉讼,成为一方当事人。在英国高等法院的民事诉讼中声明应诉是被告人在被送达传票后进行的一种正式程序,充分是奉告原告他将对原告的恳求予以争论。声明应诉应于限期内以书状呈交法院,并附具通知书由法院转达原告。现已被承受送达的做法所替代。

  出庭登录。(英格兰古法)依1745年《轻视逮捕法》(Frivolous Arrests Act)及1832年的相关法则在被告未出庭时将原告出庭的现实予以挂号在案。上述法则已为1852年相关法则所撤销。

  第一次保释请求被拒后,除非有未被初审法庭考虑的现实或状况呈现,(不管有关现实或状况在被告初次出庭前或后发生),被告不得再度请求保释。

  拘押是破例,只要在某个案子的详细状况下为保证或人在审判时到庭但存在如下严峻风险时才有理由选用:(a)此人或许逃跑;(b)为避免此人阻挠或危及查询或法庭诉讼;或(c)为阻挠此人涉嫌犯下的那种行为再次发生。

  在曾经的准则下,上诉程序主要是根据书面提交的资料,并没有包含对证人的讯问,而新准则则需求法则干事到会法官掌管的屡次听证,每次需求提早几个小时预备,包含为证人做预备的时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