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专栏】12348法律服务热线为您答疑解难(十)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经典案例 > 答疑

【法律服务专栏】12348法律服务热线为您答疑解难(十)

2024-03-25 答疑

  大连市法律援助通过热线平台和网络站点平台,为给全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提供及时高效的法律服务,积极开展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宣传、法律咨询工作,近段时间,12348法律服务热线每日法律咨询数量达到近300件,主要内容涉及防控疫情期间劳动人事、合同纠纷、民事纠纷、消费维权等问题。在咨询回复过程中,大连市法律援助中心热线律师将市民普遍遇到的法律问题分别整理出来供市民参考,让疫情防控期间法律咨询更加人性化,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律师是怎样帮助大家解决问题的!(第十期)

  2021年11月2日上午,我在大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前台值班,接待了一位来访的年轻的张某,她向我咨询我们国家对处理劳动争议纠纷方面的相关法律规定及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张某于2019年2月应聘到大连市中山区的一家企业务工。用人单位没有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为其交“五险一金”,每月通过银行转账向其支付工资。2020年1月,用人单位与张某签订了劳动合同,却仍然没有为其交“五险一金”。张某在该用人单位工作至2021年8月,因故与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张某认为用人单位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不知道如何依据国家法律,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张某忧心忡忡的来到了大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向我叙述了全部情况。在认真、详细的询问了有关事实后,我告诉张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向大连市中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主张用人单位向其支付2019年2月至2020年1月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向向大连市中山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主张用人单位为其补交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五险一金”。张某听后高兴而去。11月中旬,张某给我打来电话,告诉我中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已经受理了她的仲裁申请,并说准备向中山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在接到张某的来电后,我感觉到尽管是很普通的一件劳动争议纠纷,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在她们不知道如何依据法律维护权益时,从得大连市法律援助中心到了指引。亦说明法律援助对普通人是多么的需求!

  两名小学学生在课间操期间打闹玩耍,一名学生被绊倒,造成伤害,请问:家长和学校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侵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该名学生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如果该名学生系直接侵权人,学生的家长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需要审查学校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如果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反之,则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我是某公司工作人员,2021年11月初我去医院看病医生建议我做一个小手术,我和领导请假,经领导同意后去医院做手术,术后因身体原因与疫情原因未出院,到11月21日才出院,一出院我就和领导联系继续上班,领导通知我让我休息到12月1日上班,并告诉我11月因为我没上班工资就不发了,社保虽然是公司缴纳但是要我自己承担补给公司,请问合理吗?

  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强制性义务,职工请病假或事假劳动关系并没有解除,只要劳动关系存在,用人单位就应当不间断地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不能以员工手术病假为理由让员工自己承担所有的保险金额,所以您无需向公司支付保险费用。另外公司不发工资也违反法律和法规,病假工资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编辑【法律咨询】+咨询内容,并留下您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大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值班律师会在1个工作日内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