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法硕考研——报名时间点、章程

19法硕考研——报名时间点、章程

  1.法律硕士(非法学),简称“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毕业生不得报考)。

  2.法律硕士(法学),简称“法律硕士(法学)联考”:(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的(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毕业生方可报考)。

  3.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1)符合(一)中第1、2、4、5各项的要求。(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5年或5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的其他专业学位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1)按照《2014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以及欲报考招生单位的招生简章要求审核本人资格并填报相关信息;

  (2)认真阅读欲报考招生单位、欲选择现场确认报考点以及该报考点所在省级管理部门的网报公告,以免报名无效;

  (4)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报上自己的姓名去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荐免试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5)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的研究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有关报考规定,遵守保密规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6)用户注册所填写的电子邮件是找回密码的重要方法,请认真填写有效电子邮件地址,使用英文半角输入;

  (7)在选择招生单位或报考点所在省市、招生单位及报考点过程中页面显示的网报公告,请务必仔细阅读;【报考单独考试及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等考生必须到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8)“招生单位”、“报考点”、“考试方式”等为报考关键信息,在提交信息生成报名号后,不允许修改,请注意选择;

  (9)请关闭或卸载有窗口拦截功能的软件,例如:IE用户一定要关闭“弹出窗口阻止程序”。(关闭方法:打开Internet Explorer,在“工具”菜单中,指向“弹出窗口阻止程序”,然后单击“关闭弹出窗口阻止程序”即可);

  (10)网上报名需要填写或选择的内容以及要求,除明确说明可不填写外,其他均为必填选项,考生要提前准备,以免在网报期间由于单个页面停滞时间过长导致报名失败,生成报名号后才为此次网上报名成功。

  网上预报名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针对应届毕业生,报名有效

  网上正式报名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全部考生报名

  三、考生资格审核检查相关单位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发现伪造证件情况时,可扣留伪造证件;发现可疑学历证书时,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指定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招生单位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招生单位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核检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法律法规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 础、西医综合、中医综合;全国联考科目为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 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其中: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 础综合、历史学基础、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试题由招生单位自主选择使用)。

  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

  4、考生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考生入场时须接受考试安全检查。考生在每科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 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1、招生单位要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复试,如有必要,可再次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相关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招生单位应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3、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4月底前完成。

  4、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应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不加试。

  5、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7、少数民族地区仅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考生网报时应如实填写民族身份,现场确认后不得更改。

  8、教育部确定《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础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础要求”)。招生单位根据“全国初试成绩基础要求”,结合本单位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硕士研究生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10、经教育部批准的北京大学等自划线高校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11、各招生单位按照特殊的比例进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一般按照招生计划的120%左右掌握,生源充足的招生单位,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进行初试科目改革的学科专业复试差额比例可适当扩大,具体比例由招生单位自定。

  报考学术型和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之间的相互调剂政策,待初试结束后,视第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而定。调剂工作的具体实际的要求和程序由招生单位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教育网址: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考生复试时应按招生单位规定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做体格检查。具体实际的要求见各招生单位招生简章或复试通知。

  招生单位依照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情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回定向或委托单位。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企业“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或按照培养合同就业。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