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国家

2020年国家

  第十六条 参与国家统一法令工作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不具有本办法第十条规则景象的人员,可根据规则程序请求颁布法令工作资格,由司法部颁布法令工作资格证书。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则获得法令工作资格证书的,由司法部吊销原颁布法令工作资格的决议,刊出其法令工作资格证书。

  第十八条 获得法令工作资格人员有违反宪法法令、波折司法公正、违反工作伦理道德等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司法部有关法令法规,视其情节、结果,对其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九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将获得法令工作资格人员的有关信息,以及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作出相应处理人员的有关信息,录入司法部法令工作资格办理库,在司法部网站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