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说清法务与律师的区别

一文说清法务与律师的区别

  1、企业管理系统由低到高可分为三个层次,即任务控制、战略实施(管理控制)、战略制定。

  2、任务控制是具体业务或单个项目层面的管理系统;战略实施是企业内部整体管理系统;战略制定是连接企业与外部环境的价值增殖过程的管理系统。

  3、法务作为企业的一员,在任务控制层面正在发挥积极的作用,但在第二个、第三个层面,目前仍做得不够。未来法务人员,特别是法务总监应热情参加企业的内部管理,甚至是战略制定,以最大化地实现法务的价值。这是法务与律师最为核心的区别。

  从任务控制层面来说,法务人员协助企业解决某个合同、交易或诉讼事宜。该类型的工作,要求法务拥有足够的法律知识和法律经验,着眼于具体问题的解决。这也是现在大多数企业设置法务岗位的初衷。

  从事法律的理论研究或者实务操作的人,即所谓法律工作者。这样的人群很多,如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务、仲裁员、公证员、法学教授,政府法制部门人员等,法务只是其中的一种“职业”。

  一般认为,法律职业共同体是指以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家为核心的法律职业人员所组成的特殊的社会群体。它是经过专门法律教育和职业训练,具有统一的法律知识背景、模式化思维方法、共同法律语言的知识共同体。它是以从事法律事务为本,有共同的职业利益和范围,并努力维护职业共同利益的利益共同体。它还是通过长期对法治事业的参与和投入,达成职业伦理共识,是精神上高度统一的信仰共同体。法律职业共同体强调其法律特征,强调法治归属。

  法务人员目前人数慢慢的变多,在企业中的地位也逐步上升,但能否和律师一样,纳入法律职业共同体?

  对这个问题的回答,除了要考虑上述对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价值观归纳以外,还要理解法务人员特有的价值观。

  按企业契约本质的理论学说,企业是一系列契约的集合。该契约集合中的重要一方是企业员工。员工以贡献劳动和智力(上班),并获取劳动报酬(工资)的方式参与企业。管理层也是企业员工的一种,只不过他们对企业的重要性要较一般员工更重要。不持有公司股票的员工和管理层,是股东的代理人,也被称为职业经理人。法务人员是企业员工的一员,一般也不持有该企业股票。故法务人员的价值取向应至少包含职业经理人的特征。

  法务人员以员工身份参与企业,是因为企业会为其支付工资。如何促使企业支付更多的报酬,除了以更敬业、更勤奋的行动来回报企业以外,更重要的是协助企业取得更多的经济利润。共同将蛋糕做大,而不单单是在现有的蛋糕下考虑怎么分得更多,是企业员工应有的工作理念。由此,法务人员的价值观不仅是法律、法治,还更应包括职业经理人谋求经济利益的特点。故法务人员是否纳入法律职业共同体这样的一个问题的答案已显得不重要。

  作为法律工作者的法务,解决企业的某个合同、投融资项目、诉讼或仲裁案件事宜,在这一点上,法务与律师是基于同一价值观下工作。但合同、项目、诉讼对公司的发展固然会有影响,但并非根本性的影响。很多企业的法务负责人把绝大部分精力用于这些单个法律问题的解决上,而未从更广、更深的角度去思考企业问题不单单是法律问题。这似乎是企业外部律师常常被诟病的地方。正如大多数人所评述的,这种法务干的是“企业工匠”的活,着力于一砖一瓦一墙的建设,而未看到整个房子的构筑。这明显是不够的。

  法务人员不仅要解决企业涉及的单个法律问题,还要支持高层管理者进行企业整体的风险防范安排。这个工作价值观,已在一般执业律师工作理念之外。

  从风险处理的角度,企业的工作可分为两种。一是利用风险,获取增量的收益,体现为企业的投资、并购、生产、营销等活动;二是防范风险,稳固存量的收益,体现为企业的预算、合规、审计、企业文化等活动。

  这两种工作对应的企业管理类型,可分为“获取利益型”与“风险防范型”。法务人员与企业投资或营销等业务部门人员的不同之处,在于法务人员的思维和工作习惯的强项就是“防范风险,减少损失,稳固已有的企业利益”。因此,法务人员可天然地作为企业风险防范型管理工作的支持者。

  法务作为管理支持者,是指法务人员应站在企业整体角度,而非法务部门角度,向高层管理者,特别是CEO提出有关企业的风险预防与风险应对措施方案。其最终目的是预测、判断企业风险的发生,分析风险的大小以及对公司的实际影响,在此基础上设计、采取适当的措施规避风险、转嫁风险或承受风险。

  任何企业都无法回避风险。法务人员在提供管理支持以应对企业风险时,可采取的措施有:

  1、健全制度。风险皆由行为而来,要预防和应对风险,必须对行为知道和规范。制度是书面化的行为规则,是企业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制度是规定企业人员权利义务的书面化规则,类似于法律条文。

  由于“制度”的布局与结构与法务人员的工作习惯和思维习惯的吻合度都较高,因此法务人员具有起草制度、落实制度的先天优势。这也是很多企业将内部规章制度的拟定工作,均交给法务部门的原因。

  2、优化流程。法务人员可在企业的支持下,对企业业务运营中的风险点进行汇总,并依情况和需要设置风险管控点,落实到企业各岗位工作职责当中。

  3、参与决策。对公司重大的一些事项,法务应在第一时间即参与事项的讨论、事项的分析,并站在企业全局角度,提出独立性的意见,其过程应类似于董事会成员对某件重大事项的决策。随着法务总监逐渐进入公司董事会或高层决策委员会,这一点已能实现。

  法务总监需要做的就是如何提出全局性的、可操作性的,与业务实际相结合的企业决策观点,并说服董事会其他成员同意实施。

  4、合规督导。在企业内部建立制度和优化流程,关键还得执行到位。督导和检查,离不开法律视野,因此由法务来履行这一管理职能,是很多企业的选择,也是体现法务支持管理的一个重要领域。

  综上分析,法务工作的更高一层次的目标在于提供有效的管理支持。对法律的熟知,只是法务人员提供管理支持的一个基础。要注意的是,法务人员应将法律知识与技能的运用作为提供管理支持的优势,而不应停留在固定的法律思维方法。这样反而会受限于法律,而不利于管理支持活动的提供。

  企业的活动围绕获取增量收益以及预防存量减损两方面展开。法务人员在辅佐增量收益(法律支持)以及预防存量减损(管理支持)等方面均能发挥作用,但在企业独立增量收益(战略支持)方面,目前仅处于探讨阶段。法务人员自身尚须努力,外部执业律师考虑到这一点的,则极为稀少。

  一是法务工作本身即带来收益,如税务筹划带来的节税收入、专利申请带来的许可收入、商标运用带来的授权收入等。这种直接产生收入的法务工作并不多见。毕竟,法律工作只是辅助性的工作,没有实际的产品可供销售,所提供的服务在企业内部是不予计价的。

  二是法务人员通过提出比同行业法务人员所提出的对企业战略制定与实施更有效的方案,来获得企业整体收益的提高。这种收入是一种间接性的收入,是法务人员对企业战略施加正面影响之后的结果。

  如法务人员在进行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时,立足于企业真实的情况,描绘企业所在行业专利分布地图,指出本企业应在哪些领域以哪种方式去获取、运用相关知识产权并从知识产权运用中获利。

  又如在以投资并购为主营业务的公司当中,法务总监主导建立一套快速筛选目标公司的大内部风控指标,公司依据这些指标体系,在快速变化的并购市场中屡占先机,最终取得了大大超越竞争对手的增长佳绩。

  通过具体工作带动企业价值实现增殖,是法务人员工作的终极目标。这种工作理念,不仅要求法务人员一定做好单项业务的法律工作以及企业管理的支持性工作,还必须要思考企业与外部环境的关系,在企业制定战略计划时即参与进去,将法务的理念体现到企业的战略当中。

  战略可以让企业能更明确自己的客户是谁,哪些事情能做,哪些事情不可以做,评估什么样的选择对企业长期有益,什么选择对现实收益有益。法务人员的思维方法,在判断哪些事情不可以做,哪些选择是长期还是短期有益等方面,可谓得心应手。

  在法治经济深入发展的时代,法务的工作思维和工作上的能力,也能成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如果一家公司,具有前瞻性的法务人才以及综合性的法务管理理念,那么在激励的竞争中,这家企业会比对手更安全、更稳妥地达成目标。

  与执业律师不相同的是,法务人员是企业的一员,其工作绩效依赖于企业内部高层管理者的评价,该评价并非市场化的,其夹杂了企业老板、管理者的主观与客观的看法。相反的是,执业律师身处企业之外,其工作绩效依赖于律师服务的多家企业的评价,该评价是完全市场化的。

  对法务人员的评价机制,决定了企业法务人员的工作原动力。法务人员处于企业组织环境内,与上级、同事、下级一起,共同致力于企业目标的实现。企业目标越明确,对法务工作要求越具体,评价机制越符合法务人员的特点,法务工作价值就越能发挥出来。

  如果企业高层无力对法务部工作提出明确要求,那么该企业的法务工作就会停留在把审核合同、案件处理当作例行公事的阶段。因为没有期望,没有绩效标准,所以这样的法务工作也就无所谓好坏,而可惜的是身处其中的法务人员仍尚未察觉。这一点,执业律师有不同的动力机制。委托人的愿意买单,是律师工作的动力来源。

  企业的业务扩张推动了法务人员的成长。在一家快速成长的企业里,法务工作尤其显得重要。

  多种类型的商业实践,对于法务工作提出了挑战。乐于投身其中的法务人员,必能从中学到外部律师难以体会的法律实践与商业意图之结合的感觉。此时,法律工作本身也充满了创新和机遇。

  纵观世界500强企业,很多公司的CEO、副总裁都是从法务出身,跟随企业一同成长的。这也是不同于执业律师的地方。

  单纯的律师,不管是诉讼律师,还是交易律师,假如没有在企业里历练数年,是很难被企业高层直接委于重任的。即便是从事多年法律工作的法官、检察官,如果到企业里来从事法务工作,同样是需要很长一段熟悉和适应的过程。

  企业最高层的重视决定了法务人员工作价值的大小。这一点也不同于执业律师。律师的工作价值是得到委托人的认可,最终体现为律师创收的多少、律师名声的大小。但法务人员的工作,必须有企业领导的支持和信任。在企业组织环境下,任何工作的开展都必须得到管理层的承诺和支持,法务工作也不例外。法务人员寻求高层的帮助,便是判断法务总监是否摸清法务工作规律的一个标准。

  法务人员要时刻记得自己并非一名执业律师,并非只须完成法律任务即可。法务人员务必深入企业各部门,与业务人员做沟通与交流,将自己置身于其中,如此提出的法律意见、法律方案才会真正符合企业的需要,也才能在企业中真正得到被别人尊重。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