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法官已经很懂法律了?律师还有存在的必要?

为什么法官已经很懂法律了?律师还有存在的必要?

  最近一个朋友留言,说律师就为了骗钱,法官已经很懂法律,律师绝对没必要存在。我也没与其过多争论,凡事皆有两面性,每个人看待问题的角度会有出入,但狡辩不如现实的需求更有说服力。

  在法律领域,其实法官和律师一样,都是专业的法律技术人员。不管是当法官,还是做律师,其中必不可少的一环就是都必须有法律职业资格证。

  而要取得这个证书,需要对几百部法律,几百万字的法律理论有基本的理解和认识,许多重要的内容还需要熟记于心,凡是能通过这项职业考试的人,在法律基本素养上具备了专业方面技术的能力。

  所以,二者不存在谁更懂法律。当然,进一步细化下去,不管是法官还是律师都会有自己钻研的领域,在自己的领域会比其他法律人更为专业和精通,但对法官来说,因为案多事杂,其实在钻研法律的时间和精力上明显没有律师多,有的律师甚至比法官更为精通法律。

  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法官是作为中立者的角色,依据法律,按照查明的案件事实公正地作出裁决,在此过程中不偏袒任何一方,只忠于事实,以法律为准绳。

  而律师的特性决定了其永远不可能是中立者的角色,他在案件中只会代表一方当事人的利益,不可能是老好人,两头讨好,这样就是不尽职的体现,甚至会涉及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因损害当事人利益而需要赔偿。

  所以在案件解决过程中,律师是向左的,一味地,积极地去为自己的当事人争取利益,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哪怕这个当事人是杀人犯,只要律师代理了就必须尽职尽责的去做好代理工作。

  法官的立场是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而律师的立场是维护当事人的最大化利益,所以法官居中,律师向左。

  法院的案件太多,案件处理起来并不太容易,即要调解还要息诉,而许多当事人并不懂法律,都是凭经验和生活常识去评判案件是否公平,而法官也没过多的时间投入答疑解惑上。

  而律师对当事人的疑问是有问必答,在此过程中不管是法律程序还是实体问题,都可以用通俗的方式去让当事人明白,可以大幅度减少他们在法律上的疑惑,相当律师间接代替法官对涉案的公民进行了普法。

  而回到当事人的角度,并不是人人都懂法,而案件纠纷是谁主张谁举证,除非有些自己能力范围无法举证的,能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外,其余都要自己提供证据,在组织质证上律师就发挥了专业的优势,律师的作用就显现出来。

  律师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当事人分析案情和利弊得失,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分析案情,指点迷津,使当事人明确自己在诉讼中所处的地位,从而为合法地行使权利做好指引。

  其实,对最简单的诉讼时效问题,许多当事人是不清楚什么情况下中断、中止,而这些法官是不会主动介入调查的,除非有当事人提供诉讼时效抗辩,而律师恰恰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当事人去寻求对其有利的内容。

  当然,虽然法官懂法律,但是他不可能完全站在一方当事人的角度,所以当事人才会需要律师。但是,找律师也是个技术活,许多律师玩一张嘴搞忽悠,败坏了律师群体的形象,当事人需要花些精力去找一个靠谱的律师才行,不然也是花冤枉钱吃亏上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