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经过国家司法考试人员收取法令工作资格证书的公告

关于2012年经过国家司法考试人员收取法令工作资格证书的公告

  请参与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2013年应届毕业生在外)于2013年4月10日——19日(节假日在外)持自己身份证原件到法令工作资格请求地司法行政机关收取法令工作资格证书。不能准时收取的,请与发证司法局联络。

  相关附件

  相关链接

  四川省司法厅关于2012年12月律师类、司法鉴定类、公证类执业请求行政许可批阅决议的布告

  四川省司法厅关于2013年1月律师类、司法鉴定类、公证类执业请求行政许可批阅决议的布告

  四川省司法厅关于2013年2月律师类、司法鉴定类、公证类执业请求行政许可批阅决议的布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