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称收钱“打点”可办取保候审“闻名律师”因欺诈获刑

宣称收钱“打点”可办取保候审“闻名律师”因欺诈获刑

  没有律师证却对外介绍自己是闻名律师,手下有许多有名律师,办公室门口还挂着“刑事辩解”牌子,并且称自己在公检法知道许多人,只需求“打点”一下就能处理取保候审。听到这儿不必置疑,这都是“骗子”的套路。

  2012年被告人王某建立A法令咨询服务所,运营项目为法令、法规、方针咨询,外挂的是“A法令事务所”牌子。王某在无律师资格证的情况下,对外粘贴宣扬可进行刑事辩解。

  2016年-2018年间,被告人王某在案子“署理”过程中,以收取律师费、打点联系能够少判刑、争夺判缓刑、取保候审等理由骗得被害人苏果卡、贵重卷烟、现金等,算计人民币68.276万元。另在案子“署理”中,被告人王某以某律所的名义与被害人签署“空白托付协议”,并与该律所的几名律师暗里协作,由被告人王某供给案源,律师担任会晤、出庭辩解。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采纳虚拟现实、隐秘本相的手法,骗得别人资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欺诈罪追查其刑事责任。

  辩解人表明,被告人王某在运营的范围内供给合法服务,片面上没有不合法占有别人产业的成心,客观上其与有资质的律师长时间协作,其仅仅担任接洽案子,律师实践承办案子的行为合法有用,因而其行为不能认定为欺诈;即便被认定为欺诈,欺诈数额应扣除律师署理费和预判费用。

  高淳法院经审理以为,被告人王某片面上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客观上其单位工商登记系“A法令咨询服务所”,而其外挂的是“A法令事务所”牌子,并粘贴“刑事辩解”等广告,在无律师资格证的情况下,自称律师并承受当事人托付,在承受托付期间以各种需打点联系、帮取保候审、争夺缓刑等理由骗得被害人资产,数额巨大,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犯欺诈罪,现实清楚,依据的确、充沛,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欺诈罪。但其以会晤费、律师费的名义收取费用后,组织与其协作的律师详细参加会晤、辩解,相关作业合法有用完结,以上述名义收取的费用合计36.9万元不能认定为不合法占有为意图,应当从指控欺诈金额中扣除。

  法院遂判定被告人王某犯欺诈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责令被告人王某退赔没有退出的赃物人民币22.656万元,依法别离发还各被害人。

  根据我国《律师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没获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令服务事务;对假充律师名义从事法令服务查验事实的,公安机关将责令其中止不合法执业、没收违法来得到的,并处以罚款、拘留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按照法令来追查刑事责任。

  在此提示警醒咱们,榜首,有时自称是“律师”的人,并不一定是真律师,遇事需求找托付署理人,一定要细心检查其是否持有有用的律师执业证和法令作业者执业证,到地点律师事务所、法令服务所实地做验证,并按正规手续签定托付署理合同,避免遭受“李鬼”律师。第二,但凡自称“在公检法有熟人,需求花钱打点的”,切勿信任,谨防上圈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