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律师协会逐步还给律师

省级律师协会逐步还给律师

  本报北京6月14日电(记者王亦君)记者从今天开幕的第六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上获悉,截至目前,我国由执业律师担任会长的省级律协已有22个,与司法行政机关分开办公的省级律协已有24个。有法律界人士评价说,这在某种程度上预示着作为律师自治组织的律协,正逐步实现与司法行政机关工作职能分开。

  从1979年恢复律师制度到1986年,我国绝大部分律师所在的工作机构叫律师顾问处,隶属于司法行政机关。律师被定位为国家的法律工作者,属于公职人员,律师的职责是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律协更多的只是一个象征意义的摆设,基本上没有任何职能,但是因为全国有律师协会,各地相应地都成立了律师协会。1986年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成立,第一任会长就是当时的司法部部长,副会长全部是司法部在职的或将要退职的司局长。

  全国律协负责人在工作报告中说,随着律师由“国家法律工作者”变为“社会法律工作者”,全国各级律协要继续推进律师行业自律,强化律师行业管理,最终过渡到以司法行政宏观管理、律师协会具体管理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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