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应知应会(六)

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应知应会(六)

  1.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提出,要如何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政务服务效能

  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完善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自助办理等制度。快速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到2021年年底前基本实现高频事项“跨省通办”。大力推行“一件事一次办”,提供更多套餐式、主题式集成服务。推进线上线下深层次地融合,增强政务服务平台服务能力,优化整合提升各级政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全面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城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创新相结合,充分保障老年人基本服务需要。

  权力清单,就是把各级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掌握的各项公共权力做全面统计,并将权力的列表清单公之于众,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责任清单制度就是在建立权力清单的同时,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逐一厘清与行政职权相对应的责任事项,建立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主体,健全问责机制。同时,要建立有效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对不按权力清单履行职权的单位和人员,依纪依照法律来追究责任。

  3.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对全方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的具体要求

  2022年上半年编制完成国务院部门权责清单,建立公开、动态调整、考核评估、衔接规范等配套机制和办法。调整完善地方各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加强标准化建设,实现同一事项的规范统一。

  4.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对完善立法工作机制的要求

  增强政府立法与人大立法的协同性,统筹安排相关联相配套的法律和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聚焦实践问题和立法需求,提高立法精细化精准化水平。完善立法论证评估制度,加大立法前评估力度,认真论证评估立法项目必要性、可行性。建立健全立法风险防范机制,将风险评估贯穿立法全过程。丰富立法形式,注重解决实际问题。积极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拓宽立法公众参与渠道,完善立法听证、民意调查机制。修改法规规章备案条例,推进政府规章层级监督,强化省级政府备案审查职责。推进区域协同立法,强化计划安排街接、信息资源共享、联合调研论证、同步制定修改。

  (三)上一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每年3月1日前,市县政府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市县政府部门向本级党委和政府、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每年4月1日之前,地方各级政府和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的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应当通过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放管服”改革是指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放”即简政放权,降低准入门槛;“管”即创新监督管理,促进公平竞争;“服”即高效服务,营造便利环境。

  公共法律服务是由政府统筹提供,旨在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所必需的法律服务。具体包括:为全民提供法律知识普及教育和法治文化活动;为经济困难和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开展公益性法律顾问、法律咨询、辩护、代理、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预防和化解民间纠纷的人民调解活动等。

  9. 优化政府组织架构,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要推进什么法定化?

  政务诚信是指政府要对社会、对公民恪守信用准则,其核心是依法行政、守信践诺,发挥政府在诚信建设中的示范表率作用,取信于民,这既是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也是建设诚信社会的重要基础。主要内容是:通过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推动政务公开透明、创新政府服务和管理方式、健全行政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等举措,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全方面提升政府公信力。政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各类政务行为主体的诚信水平,对其他社会主体诚信建设发挥着重要的表率和导向作用。

  要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立政务诚信监测治理机制,建立完整政务失信记录制度,将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向社会公开。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失信惩戒力度,重点治理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的政府失信行为。

  市级政府建立便捷高效、规范统一的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紧急热线外,按上级政府部署将其他非紧急类政务热线整合,实现政务咨询投诉举报等统一受理、按责转办、限时督办、办结反馈。县级政府对涉及本级政府及部门的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及时处置、限时办结。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