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2023年承办涉农民工案件超12000件

广州:2023年承办涉农民工案件超12000件

  来穗务工的受援人农民工钟某入职某公司从事园林绿化工作中不慎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劳动功能障碍等级鉴定为九级。钟某就工伤赔偿问题与公司多次协商未果,向广州市法律援助处递交法律援助申请。广州市法律援助处依法指派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余耀辉律师承办。余律师接受指派后,联系钟某当面沟通了解案情和诉求,认真制定仲裁策略,补充证据材料、起草立案文书,积极主动联系某公司,经过法律释明及多次沟通,立案后一个月内,余律师促成双方调解。钟某对一次性收到某公司支付的工伤赔偿款22万元后感到十分满意,特赠送“捍卫正义维护公平”锦旗致谢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和承办律师。

  近年来,广州市法律援助机构充分的发挥职能优势,慢慢地增加制度建设,持续为农民工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做到农民工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应援速援、应援优援”,有效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2023年,全市法律援助机构承办涉农民工案件12056件。

  加强经费保障。建立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提高法援经济困难标准至 3202 元/月,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实行“据实支付”,建立健全法律援助经费内控、资金绩效运行监控、绩效目标综合评价和办案补贴与办案质量挂钩等制度,确保法律援助专项经费使用科学高效、安全有效。

  持续降槛扩面。对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等纳入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范围,为灵活就业与新业态劳动者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对未达到政府法律援助条件的可申请广州市法律援助基金会相关项目的公益法律服务及援助,推进刑事诉讼全流程法律援助全覆盖、认罪认罚法律帮助实质化,增强农民工获得感。

  健全工作机制。落实法律援助申请“市域通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强化数据对接简化审核流程等减证便民措施。将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管纳入法治广州考评。加强与劳监、仲裁等部门沟通协调,加大与人民、行政、司法调解衔接力度。强化法律援助、仲裁、劳监、工会等跨部门协作,快速引导群体性劳动争议进入法定程序,依法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提高服务能力。完善线上线下一体化多渠道(实体大厅、PC端、移动端)、全覆盖(市、区、街镇)法律援助服务平台。设立“党员律师法律服务示范岗”,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依托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特殊案件提供点对点上门服务,实现农民工维权“零距离”“零成本”。

  农民工蒋某英在工作中不慎被机器弄伤左手。蒋某英系来穗务工人员,无社保,其在受伤后曾多次找公司协商赔偿事宜,但公司不仅不予理会,还放出“狠话”威胁。万般无奈之下,蒋某英于2023年4月向广州市法律援助处申请援助。广州市法律援助处经审查后认为其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决定指派广东瀛真律师事务所杨清辉律师为其提供援助。

  杨律师接受指派后,经约谈受援人蒋某英和查阅案件证据材料,掌握了案件的基本情况:某劳务派遣公司是用人单位,某机械公司为公司,有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检验判定的结论书、住院病历等证据予以佐证受援人工伤事实。杨律师认为,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应得到法律支持,因公司未为其购买社保,按法律规定应由公司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受援人谈话中多次流露出担心公司不予赔偿的消极情绪。为消除受援人的顾虑,杨律师详细地向受援人讲解了法律规定,分析其证据的有效性,列举类案裁判、执行对公司产生的负面影响,大大鼓舞了受援人的信心。考虑到受援人尚未解除劳动关系,杨律师建议受援人先以企业存在违法情形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关系,再申请劳动仲裁。

  在案件仲裁过程中,为更好地保障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杨律师与公司做了多轮协商,最终于2023年6月达成调解协议,某劳务派遣公司和某机械公司连带赔付受援人13万余元调解款。

  受援人在与公司私下协商长达9个月无果后,在法律援助的帮助下促成调解,快速化解矛盾、定分止争,受援人顺利拿到满意的赔偿金,有效节省了一裁两审的诉讼时间成本。

  2023年8月18日,何某某、林某某、吴某某等7名农民工因某酒店拒付近十年之久的加班费纠纷,向广州市增城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增城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热情接待他们,了解其纠纷情况,耐心为其讲解法律和法规和法律援助申请条件等内容,协助其填写法律援助申请材料,依法指派常备法律援助人员(社会律师)刘博伟律师担任此案代理人。

  接受指派后,刘律师针对何某某、林某某、吴某某等7名农民工提交的证据达上千页,且劳动仲裁阶段全部仲裁请求均被驳回,其诉求的加班费历时久远,计算过程复杂、证据收集困难等情况,查阅劳动仲裁阶段的全部证据及相关的法律条文,并多次与何某某、林某某、吴某某等7名农民工面谈,一同梳理证据,并从中找到加班费的合理计算方式及证据支撑。

  2023年9月27日,增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刘律师和何某某、林某某、吴某某等7名农民工参加庭审。刘律师多次向法官提出关于加班费计算方式等意见。最终,法院采纳刘律师关于加班费计算方式等意见,并于2023年11月14日作出判决,支持何某某、林某某、吴某某等7名农民工要求某酒店支付共计231088.61元加班费的诉讼请求。2023年11月底,何某某、林某某、吴某某等7名农民工已收到某酒店支付给他们的十年加班费共计231088.61元。

  2023年12月6日,何某某、林某某、吴某某等7名农民工向增城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赠送锦旗,感谢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和承办律师帮他们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