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刃于中美法律服务之间(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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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刃于中美法律服务之间(组图)

  (中)与中国驻美大使周文重(右)出席美国华盛顿大学的一个仪式,王新近被任命为该校北京办公室负责人

  改革开放之后,大批的中国人涌出国门留学,其中也有一些负笈海外者求学法律。在西方,法律界一直是一个精英云集的阶层。如今,他们中的一群佼佼者,经过不懈的努力,跻身于在美国也属精英阶层的律师业,成为拥有美国执业资格的律师,却又最终将自己事业的重心迁回他们根基所系的中国,游刃于中美法律服务之间。

  历史在不经意间成就了他们,他们或可称之为改革开放后第一代进入美国法律界的中国人的代表,其中的样本意义也将化作历史的一道履痕。

  1984年赴美,美国DREXEL大学电子工程学博士、马里兰大学法学博士,现为美国奥睿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管理合伙人。

  1986年赴美,美国乔治城大学法学博士,曾为第一位担任美国联邦法官助理职位的中国人。现任GE医疗集团大中国区(法律及公共政策)副总裁、法律总监。

  1988年赴美,美国哈佛大学法学硕士,曾任微软中国公司法律顾问,现为隆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全国律协信息和高新技术委员会副主任,环太平洋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副主席。

  1989年赴美,美国圣路易斯大学法学博士。现为美国格威-舒博-拜耳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兼任汕头大学法学院教授、吉林大学经济与法律研究所客座研究员。

  1993年赴美,美国得克萨斯州立大学奥斯汀法学院法学博士。现为美国贝克博茨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合伙人,兼任吉林大学法学院法律与经济研究所客座研究员。

  1993年赴美,美国康乃尔大学法学博士,现为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2003年赴美,美国弗吉尼亚大学法学硕士、法学博士候选人。现为柴傅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任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研究员、吉林大学法学院法律与经济研究所客座研究员。

  78级的大学生王翔,远没想到今生会同法律结缘。当高考把他从插队的大巴山区小山村再度带回学校的时候,他选择的是四川大学无线年赴美留学时,他依然没想到自己会最终成为一个美国律师。

  关于出国,他最深的记忆,一是那张机票等于花了自己7年的工资(他当时的月薪是46元);二是美国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寄到了日本,辗转了半年后才终于到了自己的手中,只因为他当时的工作单位叫做“中日友好医院”(Sino-JapanFriendshipHospital),那时,美国学校就没收过几个中国学生,见英文里有个Japan,想当然地就把通知书寄到了日本。

  就这样,王翔到了美国,一个电子工程学博士最终却成了一名律师。但作为一个历史现象来看,这群最早在美国取得律师资格的人,其中绝大多数是学英语出身的。

  北京外语学校毕业,1979年再入国际关系学院本科,毕业后分配至北京市对外经济法律事务所工作,这也是全国第一家从事涉外业务的法律事务所。田也由此成为改革开放后第一代从事涉外事务的律师。田自己也随这个行业一起成长发展,几乎见证了中国律师业从起步到如今国际化程度慢慢的升高的全过程。1988年,田入哈佛大学法学院攻读法律硕士学位(LL.M)。毕业后,田在美国的律师所工作了两年,以获取在美执业的经验,工作两年后回国。

  田去哈佛读书的那年,正赶上国内的那场风波,当时美国甚至出台了针对中国留学生的特殊“绿卡”政策,但田依然如期回国。当时推荐他去哈佛、并为其申请到优厚奖学金的美国律师科恩教授(科恩是最早把美国律师事务所带到中国来的美国法学专家,在推动中美律师业交流上堪称开拓者),欣慰之余,竟激动地给北京司法局写信称“田是中国律师业的雷锋”。守信和“为人民服务”,这同样是美国人最看重的价值观和道德观。

  天津外语学校毕业,1982年考入北京经贸学院(现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毕业后,考取本校研究生。在贸大的时候,恰逢著名电视制片人、英籍华人彭文兰(当时是中央电视台的特聘专家)要办一个专题电视节目,到贸大挑人。彭从贸大只挑中了一男一女两个学生,男的便是张利宾。在做一个有关涉外经济仲裁案的节目时,他结识了一位著名的美国律师,后经这位律师介绍进入了美国PaulWeiss律师所在北京的办公室做律师助理,由此与法律结缘。

  工作一段时间后,利宾决定去美国读法学院。临行前,他的老板Helena把他请到家中,给他放一部名为PaperChase的美国电影录像,这是一部讲述80年代美国法学院生活的经典影片,以帮助他做好读美国法学院前的准备。张利宾是个极有艺术感的人,素描画得极好,至今他依然保留着当年为Helena等人画的速写肖像。有一段时间他兼职为一些中国艺术家做艺术经纪人,他去美国读书的学费有一部分就来自他做艺术经纪人的收入。

  就这样,张利宾远赴有“南方的哈佛”之称的得州大学奥斯汀法学院,开始了3年的法学院生涯。1997年获得法学博士学位(JD)后,利宾随后又顺利通过了纽约州的律师资格考试,于1998年1月获得纽约州律师执照。

  行伍出身的他,最早也是学外语的。1969年初中毕业时,王被选中留校担任初中教师。半年后入伍,学习英语,后担任英语教员,又在洛阳军外和厦门大学外语系进修半年,并在大连教育学院完成了“专升本”。1989年,王获得美国圣路易斯大学的全额奖学金,赴美攻读法学博士(JD)。

  丰富的人生阅历,使得王无论是学外语还是学法律,都显示出“过人”的能力。在伊利诺州律师资格考试中,他由于律师所工作繁忙,事先无暇准备,只在从圣路易飞往芝加哥的一个小时的飞行途中草草“扫读”了有关复习材料,在上、下午的考试中,却均只用了一半的时间即答完了全部考题,并且一考中的。大多学习法律的中国留学生毕业后,会选择一家有中国业务的美国律所去工作,也算是扬长避短,而王去的这家,据他自己的介绍“当时只有美国业务”,而且他当上合伙人的时间甚至比同期毕业的美国学生还早很多。

  也是从英语最终转到法律行的,但在法律这个行业里,乔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在改革开放后中国大陆赴美攻读法律的众多学子中,他是第一个为联邦法官做法官助理的中国人。

  法官助理是联邦政府的雇员,乔获得了一次真正进入和体验美国联邦司法机制运行的机会。美国最高法院的官们,许多都是从给别的官做法官助理开始自己的法律生涯的。作为法官助理,对其法律知识水平、语言水平要求之高是可想而知的。乔钢梁的成就的确值得骄傲。

  很多年前风靡过一个广播英语节目———“许国章自学英语辅导讲座”,当时节目中那个扮作学生小乔的,就是乔钢梁。乔1976年进入北京外语学校,1982年又考入北京外国语学院,毕业后免试入读本校美国社会与文化专业研究生。1986年赴美留学,1988年获美国普渡大学政治学硕士学位,1992年获美国乔治城大学法学博士学位。1993年获美国密歇根州杰出少数族裔奖。

  在这群人中,马骏是唯一一个法律科班出身的,这仿佛成了一个“异数”。北京大学国际法专业毕业后不久,马进入了第一家入驻中国的外国律所———美国高特兄弟所工作,当时主要的业务是提供引进外资的法律服务,帮助外国公司在华投资,服务过的外资企业包括三星、诺基亚等。

  应该说,在出国前,无论在职业积累还是经济上,马骏都已有了很好的基础。对他来说,出国攻读法学博士只是让自己的职业生涯更上一层楼。所以,当他1993年以康乃尔大学法学院提供的全奖赴美时,目标简单明了:拿下JD,然后回国继续自己的事业。坚实的法律背景使马骏成为康乃尔法学院历史上第一个获得全额奖学金的中国学生,扎实的法律功底使得他的读书生涯也显得很从容。1996年他如期拿下学位,之后通过了美国纽约州的律师资格考试,旋即回国继续自己的事业。

  则是另外一个“异数”。电子工程师出身的他,现在是一名专利律师,即使在美国,在全部律师总人数中,专长专利业务的律师只占3%,而真正能够游走在中美之间,处理日渐增多的知识产权事务的律师,只能用“稀有”来形容了。王翔便是这“稀有”中的一员。

  在攻读电子工程博士期间,研究出一种关于心输出量的无创检测的新方法,并造出了原型机。当他兴高采烈地把自己的“新发明”报告给导师的时候,导师告诉他,按照学校的政策,必须先去找专利律师,以确认没有侵犯别人的专利权。工程师的王翔在愕然中接触到了“专利”的概念,为此他又花了3年时间重新做他的这项发明,以使得其不侵犯别人的专利权。

  后来王翔共申请并获得授权4项专利,通过专利实施或转让获得了不菲的专利费,尝到了技术与法律结缘带来的甜头。1995年,鉴于专利律师良好的职业前景,尤其是中美间一直增长的知识产权业务,结合自己懂技术、来自中国的背景,王翔正式转行,入读马里兰大学攻读法学博士,决定做一名专利律师。

  入法学院读JD大多要通过一个LSAT考试(LawSchoolAdmissionTest)。这个入学考试也是一个综合性的考试,科目包括英语、逻辑、阅读,甚至数学。对中国留学生而言,最感困难的还是考试中涉及到的美国文化、历史类知识性问题,比如王翔至今记得阅读中的一题,通篇问的是美国高尔夫球员的事情。

  对于法学院的学习,毕竟不是自己的母语,学的又是艰深庞杂的法律,就连在国内攻读美国社会与文化硕士、在美国又拿了个硕士的乔钢梁都俏皮地形容说刚开始读书的感觉就像是“用眼睫毛翻搅水泥”,而法学院的训练未来律师们的方法又少有照本宣科,常常采用苏格拉底辩论法,即用随机点名的方法,由学生而非老师来“主讲”某个法律课题,其结果虽然是“真理越辩越明”,但如果堂下功课做得不充分,就会在众目睽睽之下“下不了台”。一些教授更会对学生“千刀万剐”,提出各种刁钻问题,以锻炼学生将来做律师的那根强韧的神经。所幸这几位优秀的中国法学生都度过了这场“炼狱”般的考验。

  美国的法学院教育实质上是研究生教育,读JD第一年都是一些基础课,例如美国宪法、合同法、刑法、民法等;第二和第三年是专业课,如证据法、侵权、证券法等,以及去律所实习。JD要上课、写小论文,还有考试,但不写学位论文。关于考试,众口一辞的说法则是其实答案不重要,主要是看答题的逻辑、看学生的思辨能力。比如一道民事赔偿题,可能最后的答案赔不赔钱都不重要,换言之,答曰赔偿或不赔偿都可能会得高分,只要答得法理充分,能自圆其说。

  在美国,律师资格的取得是以州来颁发的,并非全国统考,即考取某州的资格,就只能在该州执业。律师考试共两天,第一天考联邦法律,第二天考所投考的州法律。马骏的体会是,回答法律问题,在美国的考试中,常常有一些“神奇的字眼”(majicwords),只要你提到了这些“神奇的字眼”,基本上答案也就八九不离十了,比如涉及儿童抚养权益方面的案子,你一定要提到的就是“基于孩子的最大利益”。其实,这些字眼本身是没什么魔力的,真正神奇的是,经过法学院的训练,那些最核心的法的精髓就这样根植在每一个法学生的心中。

  经过严酷的律考,他们成了改革开放后最早获得美国律师资格的为数极有限的中国人中的几位,并分别受聘于美国各大律师事务所,这些所大多与中国有业务,而这些深谙中国国情、兼具美国律师资格的法律精英便成了外国律所寻觅的人才。

  在把自己的事业中心移回中国之前,在毕业之后先做了一年的密西根州西区首席官道格拉斯·W·海尔曼的法官助理。

  美国的联邦法官审案不分庭,即无论民事、刑事、还是经济案件等等,联邦法官都要审理,由此也可见法官助理要面临的压力。乔经手的第一个案子是普强制药公司股东以公司违反《美国证券法》为由提起的集团诉讼。乔对这个案子至今难以忘怀,因为他以法官口吻代草拟的第一份裁定书,得到了海尔曼法官这样的评语:“乔:很好。可将裁定书发出”。这份海尔曼法官几乎未做修改就发出的裁定书,也标志乔作为法官助理的第一关顺利过关了。

  另一件让乔记忆深刻的事是,自从有了他这个中国籍的法官助理后,海尔曼法官便发明了一个接一个的“孔夫子曰”。比如,法官要求助理们法律文书写作时必须“ShortandSweet”(简捷而漂亮),当乔为了把一个艰涩的法律问题表达清楚,句子写得有点长时,海尔曼法官会在旁边批注:“孔夫子曰:一个超过了20个字的句子不是好句子。”

  美国法院的错案纠错制,也直接追踪和纳入到法官助理的职业档案。海尔曼法官会幽默地告诉他的每一任法官助理:无论你将来走到哪里,如果做法官助理时处理的案件,将来上诉法院有任何新判决,我都会通知到你。如果上诉法院的判决撤销了原判,我也定会找你们“秋后算账”。所幸,乔拥有的是一份值得骄傲的记录。

  如今的乔钢梁是GE(中国)医疗集团大中国区主管法律及公共政策的副总裁、法律总监。

  在法学博士毕业后即受聘于密苏里州第二大律师事务所,不过,永远都在寻找更好的发展制高点的王恒涛,终究是选择了回中国开办自己的律师事务所,并且同时在美国也注册了自己的一个所。

  的所代理的中国马钢在美的反倾销诉讼,是中国在加入WTO之后在美赢得的第一场反倾销官司。中国的《入世议定书》规定,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在一些国家针对来自中国的进口产品做的反倾销调查中,通常做法是,以第三国替代价格来衡定中国涉案方的价格是不是构成倾销。中国产品由于劳动力成本、环境成本较低,最终的价格自然会低一些,但中国产品在国外的反倾销诉讼中,往往最终会被同中国是否完全市场经济的地位联系在一起,又常常掺进了诸多的政治因素,因此在国外针对中国的反倾销官司,只要一打起来就是硬仗。而王代理的这场反倾销官司最终却以马钢获得零税率取得全胜,为中国企业以积极、正面的姿态应诉海外反倾销诉讼开了一个很好的先例。

  但是,作为一个在反倾销领域颇有影响的律师,面对近年来中国企业不断在外遭遇的反倾销诉讼,王恒涛深有感触地建言:中国目前一些企业、哪怕是上市公司在提供各种报表、数据时都非常不健全,而这些正是诉讼最重要的证据。中国的企业如果想赢得反倾销的诉讼,一定要规范生产记录的记载,只有提供完整、可信、经得起推敲的原始记载,才能取信于人。

  现在是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总经理。较之国内目前颇热的私募股权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在国内还是一个非常新鲜的概念。

  2006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渤海产业投资基金,是目前国内首家也是唯一一家人民币产权投资基金,基金总额为200亿人民币。基金由国家社保基金、中银集团、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邮政储蓄、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及天津津能投资公司等几家共同组建,仅仅从渤海基金的这几家重量级的持有人身份来看,就显而易见这个基金的登场,又将为中国的投资金融市场注入一股非同寻常的新势力。

  作为渤海基金的管理团队,其中的投资委员会有5人是核心的决策阶层,被称作董事总经理。决策核心考虑到决策的科学性和知识结构的平衡,5名董事总经理分别来自银行业、投资业、法律业、咨询业和财会业。马骏以其丰富的海内外法律执业经历,成为5人中主管法律事务的董事总经理。

  较之国外资金或私募基金,渤海基金作为人民币的中资基金具有自己独特的优势。外币基金常常受限或禁止投资于一些领域或产业,如军工、电信、媒体业等,中资的渤海基金却不受此限。在程序上讲,获得投资无须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手续简便;人民币的基金,又避免了汇率的风险。而且作为中资基金,A股就可上市,无需像外资那样只能在境外上市。

  上个世纪80年代初,当田凤常加盟中国第一家涉外经济律师事务所时,他清晰地记得那时涉外所对外联络用的是英文称作Telex的“电传机”,因为这个机器用起来有点像在发明码电报,即这边打的“字”都是洞洞眼,对方接收到的是英文。田说他非常幸运也非常自豪,他总是站在潮流的最前端。他是第一批中国改革开放的涉外律师;他是第一批中国合伙制律师;第一批证券律师;第一批国内仲裁机构的仲裁员;第一批跨国公司在华本土化的高管………

  IT业在中国迅猛发展之时,田凤常被猎头公司猎入微软,成为微软中国主管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总监。由于职业的规则,对于当时一些案件的细节,田律师不便多谈。田提到了一个当时微软在国内打的一场很轰动的反盗版官司,当时微软告的是国内一个很知名的生产加湿器的非公有制企业,使用盗版微软软件。当时即使一些国内主要的、品牌的计算机生产厂商,常常许可的软件只允许安装1000台机器,但实际上厂家擅自安装2000台的情况也非常普遍。在“攒机”的情况下更是如此。当时微软打官司的最大的目的,不单单是为维护微软自己的权益,而是希望能够通过诉讼的手段推动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完善,因此微软当时选择了一家较有一定的影响力的民营公司作为自己的起诉对象。田凤常及其同仁们的努力没有白费,微软在中国的知识产权诉讼,最终的成果从制度层面上体现在了2001年中国修订的著作权法以及修订的计算机保护条例里。

  法学院毕业后先在总部在纽约的PaulWeiss律师事务所工作,他在上海的这几年正是上海快速的提升的时期。利宾代理了许多大的公司客户,在中国改革的最前沿见证了中国和上海的经济发展成就。

  后来回到北京,进入总部在瑞士的跨国公司ABB做法律顾问。ABB是一家在电力设备和技术方面处于世界领头羊的制造供应商。进入这样一个大型跨国公司,处理中国区总部和下属二十几家合资企业和独资企业的法律事务,使得利宾有机会看到法律在一个真实的商业世界里如何发生作用。这一次,利宾变换了角色,作为律师事务所的客户与外部律师打起了交道。利宾一直觉得他在ABB的这段工作经历是他职业生涯中一段宝贵经历。作为客户,他知道了需要从一个外部律师得到什么样的法律服务。

  现在是美国贝克博茨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常驻北京。在利宾的北京办公室里,有一张姚明签字的、祝贺北京办公室开业的照片。因为正是由张利宾代表休斯敦火箭队与上海有关方面谈判,才协助促成了姚明加盟了休斯敦火箭队。该所的创建人之一是美国前国务卿詹姆斯贝克的曾祖父,贝克本人和其儿子也是该所的高级合伙人。在该所全球200多位合伙人中,利宾是唯一一位长着中国面孔的合伙人。目前利宾的主要执业范围是公司法领域,包括在能源和别的行业的投资和并购。

  在美国作为一个专利律师,需要有2个执照,即律师执照,还需一个由美国专利局颁发的专利代理人资格执照。同律师资格有各州认定不同,专利代理人执照全美适用,因为美国的专利法是联邦法。不过只有大学毕业、专业是自然科学的人可以投考专利代理人资格。王翔目前的客户大多仍是欧美大公司,他曾经服务过的客户有IBM、福特汽车、辉瑞制药、海尔等。王翔前不久就曾代理了一家中国某电子器件行业的龙头老大在美国的专利诉讼,这家中国企业在世界上也属于本行业的前5名,其产品畅销世界五六十个国家,后来在美国被诉侵犯了美国公司的专利权,同时美方针对该中国产品销往的欧洲、非州等市场都提起了侵权诉讼。中方企业面临巨额经济和巨大市场的丧失。

  一项产品在进入美国市场之前,请美国的专利律师出具一份“专利侵权分析意见书”,往往是最重要的,通常专利律师会做一个“尽职调查”,如果有问题专利律师会提出针对性的修改意见。上面的那家中国企业,怀着侥幸的心理,越过了这一环节。有无专利律师的意见书,在美国意味着怎样的法律后果呢?如果有这张“纸”,即使后来发现仍有侵权,只需赔偿实际损失;假如没有这张“纸”,则要面对3倍的惩罚性赔偿。

  其次,中国的产品目前原封不动地“抄”外国货的情况已不多了,大多会加进自己的一些“新”元素,由于对美国专利制度的不了解,通常也忽略了将自己的专利到美国去申请,现代社会产品中都会有这些“交叉知识产权”。如果有这种“交叉知识产权”,中国企业就可以在被诉时反诉美国公司。虽然此案中,最终谙熟中美双方专利法律的王翔以其优质、专业的服务,并使中国公司购买第三方的专利以使双方以和解结案,获得了美方的许可使用,但中方企业毕竟付了一笔不菲的学费。希望这其中的经验得失能给众多期望进入海外市场的中国企业以借鉴和参考。

  说,当他1999年试探性地回国开展中美间的专利和知识产权业务时,没多少国内企业对他的业务领域有兴趣,但到了2002年,这样的一种情况开始有了跳跃式的转变。虽然目前国内客户还只占5%,但随着中国对知识产权的认知度和保护水平的提高,更重要的是中国企业自主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的慢慢地加强,王翔预言,5年内中国客户的比例将会迅速增至25%。

  回国执业将近10年了,从理论到实践,一点点感受着中国法律制度的成熟与成长。从当时国内只有三资企业法,到中国开始有了首部公司法;从给予外资企业“超国民待遇”的税收优惠退出历史舞台,到内外资企业统一税率新税法的施行;从自己最初服务的对象以外国投资者为主,到如今逐渐开始为像华为这样的大型民企或国企到海外投资、并购提供法律服务。中国的市场经济正一步一步地迈向法治经济。

  几乎每个受访者都坦言,是中国发展的历史机遇,带给他们个人命运的契机。中国的开放,使他们得以走出国门,触摸到西方法律界发展最新的脉搏;中国经济的快速地增长、中国法律服务市场对世界巨大的吸引力,使他们卓越的才华有了用武之地。从最早一批闯入美国法律界的中国人,到如今有着骄人业绩、拥有美国律师资格的法律人,而最终他们又都不约而同地把自己的事业重心迁回到这片生于斯、长于斯、成就于斯的中国的土地。

  他们一路走来,游刃于中美法律服务之间,眼中所见,心中所感,中国强则法律兴,法律兴则中国强。

  这些成天忙碌于法律实务、始终坚守在司法实践第一线的律师们,心中还深深萦绕着学术情怀,他们自称为:“兼职学术团队”。用团队的发起人之———苗壮律师的话说是:“我们这些人学了一些知识、做了一些事情,积累了一些经验,掌握了一些技能,经历了一些东西、也思考了一些东西,而这么多东西对社会可能是有价值的、尤其是对中国法学教育的发展和实践应该是有价值的。我们期望能用自己的学识回报社会。”

  这个开放的团队除了文中所提到的几位外,还包括美国斯坦福大学法学博士、外交学院副教授于丹翎和美国耶鲁大学法学博士、现为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的齐东祥。这个团队以其别样的方式活跃在中国的法律学术界。近年来,张利宾的《美国合同法:判例、规则和价值规范》,苗壮的《美国公司法:判例、规则和价值规范》率先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团队的同仁还在《人民法院报》及几家法制媒体开设了专栏。同时,这群有着深厚实务经验的律师们,还积极介入中国的法学教育,或兼职教课,或举办讲座,身体力行,理论联系实际。

  期望这群“专职律师、兼职学者”,能以他们具有国际视野、知行合一的学术成果为中国的法学研究带来一股清新的风。[我来说两句]相关新闻相关推荐用户:匿名隐藏地址设为辩论话题*搜狗拼音输入法,中文处理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