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审查、签订、履行、收尾的法律要点(建议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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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审查、签订、履行、收尾的法律要点(建议收藏!)

  签订买卖合同是日常市场交易中最常见的一种活动,对于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一些细节和条款,应当慎之又慎,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纠纷。

  本文针对买卖合同审查、签订、履行、收尾过程中应当注意的问题,简单总结了买卖合同的几个法律风险审查要点。

  在订立合同时要求对方提供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的原件,同时注意其证件复印件等非原件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

  主体是个人的,对其进行履约能力的审查能够最终靠对其单位及其亲人朋友等做出详细的调查,最后综合判断其有没有履约能力和信用程度。

  对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进行审核检查。如果主体是法人组织的应以营业执照名称为准,如果自然人以居民身份证上的名字为准。

  对于合同标的物名称、规格、型号、制造商、产地、数量及价款是否约定进行审查。

  品种、规格、型号、等级、花色等要写具体注明,必要时可通过附件说明标的的实际情况。

  数量、价款要明确,包括数额的计量单位,大多数事项应由双方协定,同时需要标出标的物的单价、总价,币种、支付方式及程序等,各项须明确填写。

  对于产品质量发展要求方面是否约定进行审核检查。产品质量应依照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按照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也可以协商确定。

  履行期限可按照年度、季度、月、旬、日计算,得准确、具体、合理,不能用模棱两可的词语。

  履行方式指的是双方应约定交货、提货、运输方式和结算方式,要写得具体明确。

  交货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是合同的关键内容,它涉及双方的利益实现和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承担问题。正常的情况下,标的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风险承担随之转移。

  解决争议的方法,要明确具体。此外,对于约定的争议处理机构和起诉法院不得超出级别和专属管辖。

  尽管我国《民法典》允许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等各种各样的形式,但非书面形式在发生纠纷时不好确定双方责任,容易被人利用进行欺诈。

  因此,订立合同应尽量采用书面形式。同时,订立合同时应尽量参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布有标准的合同范本,并结合具体交易情况可以适当调整合同部分条款内容,内容应尽量详尽、明确。

  合同条款隐藏的风险,必须要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和交易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才能推敲出来,这也是合同审查防范风险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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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荣律师,上海政法学院英语学士学位、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学位。上海邦景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擅长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借贷纠纷、侵权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刑事辩护、企业法律顾问以及法律咨询。胡荣律师法学功底深厚、思维方法独特,工作作风踏实严谨,待人坦诚豁达。参与办理多起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际办案经验。对法律问题的理解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法律、非法律手段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胡荣律师秉承勤恳敬业的法律服务精神,认认真真地对待每一位客户和每一项法律事务,时刻为客户的最大利益积极出谋划策,尽最大努力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